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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活动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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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活动管理建议

摘要:分析了我国地下金融的成因,分析了非法金融对社会的危害,并给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下钱庄;非法金融活动;民间金融

在对国际收支各主要项目的计量、核算过程中,虽然各种相关要素已被尽量完整、真实地纳入其中,以使最终数据准确可靠地反映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但是仍有一部分“灰色”资金流动处于监管之外,而无法合理准确地进入核算体系。

包括地下钱庄在内的地下金融活动便是这样一种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处于“地下”状态的、难以计入资本项目的非法金融活动。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体制随之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背景之下,地下钱庄却仍有猖獗盛行之势,且已初具规模。以作为地下钱庄从事的非法活动之一的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来看,2002年7月国家外汇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专项整治之后,宁波市公安局即在11月查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56.2万美元的场外非法买卖外汇案件。2003年根据国家外汇外汇管理局的估计,2003年中国地下钱庄年洗钱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而北京安邦信息集团更进一步的分析是,其中走私收入洗钱约为700亿元,腐败收入洗钱约为300亿元人民币(而根据有关部门的估计,官员权力腐败的情况较这个数据远为严重),外资企业进行非法利润转移1000亿元。又如2004年国家四部门宣布4月至12月联合开展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的479次活动中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窝点155个,涉案金额125亿元人民币,较近的一次则是2007年2月公安部门以“本色集团”及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涉嫌洗钱查封浙江东阳神秘女富豪吴英所有资产。可见地下钱庄的盛行已形成对金融秩序的巨大的潜在威胁,并给反洗钱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造成巨额资本外逃,给资本项目的管理带来了挑战。

地下钱庄的盛行有着诸多原因,这里主要列出以下几种:

(1)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行业有着强劲的增长势头,因而在扩大规模、投资旺盛的推动下,对资金也有着旺盛的需求。虽然金融体制也在逐步相应地变革,但总体上看金融体制改革依然相对滞后,使社会的资金资源无法得到最合理的配置。一方面国有银行持有的大量民众储蓄主要流向大企业,特别是效率低下的国企;另一方面蓬勃发展的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着急迫的资金需求,却难以从国有银行获得足够的贷款。这就迫使许多民营中小企业转向其他资金来源渠道,包括通过地下钱庄融资借贷。这在沿海民营企业较为发达的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省市较为突出。因此可以说地下钱庄是在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导致资金供求错位的条件下得以盛行的。

(2)地下钱庄也是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盈利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地下钱庄在成本以及利润回报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低交易费用、简便的交易方式、简化的手续、及时、快捷等的优势使得地下钱庄对急需资金的民营中小企业是一大诱惑,因而频频向其借贷融资。这也是地下钱庄得以生存并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3)从外汇管制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这已无法满足众多企业的外汇需求。因而这部分外汇需求缺口促使企业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来弥补。沿海乡镇私营企业经济活动频繁,对外汇有较大需求,而部分需求缺口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来满足,故而通过地下钱庄来调剂。外向型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为逃避严格的外汇管制,套取汇差,有时也通过地下钱庄存款或贷款。

地下钱庄的盛行已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形成不可忽视的潜在威胁。地下钱庄通过洗钱将不发收入变为“合法”收入的过程在助长犯罪的同时也极大影响国家的金融稳定。这里仅就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洗钱对外汇及资本项目管理的影响略作讨论。

地下钱庄通过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活动,形成了跨境流动的、游离于国际收支统计及核算体系之外的地下资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统计资料表明,跨境流动的地下资金流出额占GDP比重在1997年达到2.31%;2002~2003年间,跨境流动的地下资金占GDP的比重介于0.1%~2.31%之间,而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则介于0.5%~6.5%之间。这些地下资金会对人民币汇率造成一定的偏差,并影响真是的外汇收支。非法买卖外汇可能造成出口骗税或虚假外商投资,并使得国家外汇储备减少,大量资金流落在国家监管之外。跨境交易多,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国际收支准确性,减少国家税收,造成外汇流失。这些都给外汇管理及宏观调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目前地下钱庄已是各种方式洗钱和非法外汇买卖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工具。有关材料显示,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的收人大量通过地下钱庄流到境外。据媒体称,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另外,我国在2004年3月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召开的以反洗钱为主题的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为2000~3000亿元人民币,占中国GDP的2%。地下钱庄巨额的洗钱不仅助长了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稳定,而且给金融秩序带来了危害。本文认为其对资本项目管理存在以下几个危害(1)造成资本外逃,社会财富流失。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已经排世界第四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巨额黑钱经“洗白”后,大量流向境外,这对快速发展中急需资金的我国经济存在着严重的负面影响。资本外逃通常会伴随着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走私、贩毒、洗钱、逃骗税、逃骗汇等违法犯罪活动,通常表现为外汇的流失,进而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因而它既减少了国家税收,也减少了外汇储备,同时给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统计与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2)在资本项目管理上存在漏洞。有的民营企业借助地下钱庄,将资本项目的资金打到境外进行投资。这就使得资本项目管理存在盲区。

(3)不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由于这部分地下资金的存在,使得外汇收支及资本项目统计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就造成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存在偏差,加大了对实际状况作出准确合理的反应的难度;同时,这些地下资金的存在也使得宏观政策的调控作用受到削弱,加大了其调控效果与预期的偏离。

以上仅是对地下钱庄在对外汇及资本项目管理影响方面的探讨。地下钱庄在其他更主要的方面,如集资借贷等,对诸如金融政策有效性、金融体系公信力、金融秩序及金融监管等方面均有较大影响。本文在此不作讨论。

鉴于地下金融活动对我国金融秩序的潜在威胁,目前存在多种政策对策建议,主要的思路是对融资性地下金融活动采取积极疏导策略;而对非融资性地下金融活动,则坚决予以取缔。较为广泛认同的以下列出几种:

(1)通过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从而将民间借贷纳入政府的监管之中。

(2)积极发展民间金融,寻找解决借贷供求矛盾的途径。

(3)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对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在解决企业外汇需求方面。则有如下几种措施:

(1)逐步开放资本和金融项目。这可以有效抑制地下非法外汇交易活动。

(2)建立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办法,在资本项目管理上增加可用人民币到边境投资的内容。

(3)拓宽企业和个人外汇买卖或兑换的渠道,从而在根本上抑制非法换汇行为。

在打击洗钱活动上,应坚决予以取缔,主要有;

(1)完善相关法律。扩大洗钱罪外延,同时加大对洗钱罪的惩罚力度。

(2)加强各部门在反洗钱中的合作。

(3)加强与国际组织及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交流合作。借鉴其在反洗钱行动中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