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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了更准确地把握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变迁的方向有必要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变迁进行客观描述。本文分四个阶段对其进行了阐述,并初步归纳了每个阶段的特点,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变迁农业银行
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起着巨大支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业银行的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动;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初步形成阶段(1949—1957年)
在此阶段,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农村金融管理部门,然后建立了农业合作银行,接着中国农业银行成立,指导和扶助农信社,农村金融体系初具雏形。
(一)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1951年5月,第一届农村金融会议确立了农村金融工作的基础地位。第二届全国金融会议提出了筹设农业合作银行(农业银行的前身)的提案。农业合作银行于1951年7月建立后,并没有在全国建立各级分支机构,基层农村金融工作仍由各级人民银行管理,农业合作银行对各级农村金融部门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1952年被撤消。农村金融工作由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管理局负责。
中国农业银行于1955年3月再次成立。建立后,扩大了各项农村金融业务,加快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壮大了农村资金力量,更好地支持了农业生产。但是,由于人、农两行并存,出现了一些矛盾。1957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认为:两行的工作很难划分,特别是县级以下工作更难划分;两行分别设立,需要大量增加机构干部、增加基本建设和费用开支。1957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农村信贷工作由人民银行统一负责办理。
(二)农村信用社的推广与调整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试办信用合作组织,打击当时盛行的高利贷盘剥农民的现象。1954年2月全国第一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议对农村信用工作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对当时信用社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信用社的发展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为此,1955年对信用社进行整顿巩固。
此阶段只有农村信用社一直存在,基本上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而农业合作银行与农业银行都在建立的两年之内撤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
曲折发展阶段(1958—1978年)
(一)经济建设曲折发展时期的农村金融
1958年,人民银行总行先后三次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发动了银行工作的“”。1958年8月,金融工作全国第一次现场会议肯定了对商业收购资金采取充分供应和“实物存款”方式。1958年10月,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拟订了“两放、三统、一包”的财贸管理体制,将农村财贸机构下放给。始于1959年1月的营业所下放工作给金融活动带来极大混乱,同年4月中共中央把农村银行机构收回,不再下放。
1963年11月12日,农业银行在北京成立。第三次成立后,在全面安排支农资金、建立贫下中农无息专项贷款、对农贷资金实行基金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当时的农业银行并没有以真正的金融中介形式存在,经营范围十分狭窄,没有自有资金来源,1965年12月2日又不得不与人民银行合并。
1958年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与管理基本上都下放到公社和生产大队。信用社的人权、财权、资金使用权全部下放,独立性丧失,国家银行对它的有效领导也随之削弱。1962年与1958年相比,信用合作组织的存款由40亿元降至28亿元,贷款由25亿元降为15亿元。
(二)“”时期的农村金融
1966年开始的“”使农村金融事业遭到了巨大损失,冲击了银行对信用社的领导,使不少信用社制度荒废,业务停顿,信用社的经营出现困难,农村高利贷又逐渐浮头。1973年全国有盈余社4.9万个,盈余7300万元;亏损社4.1万个,亏损2300万元。
1977年底,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又作如下规定:“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双重性质显然混淆了国家银行与合作金融的本质区别,使信用社变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
公社化和“”均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信用社业务经营曾一度陷入停顿与衰退,最后成为农业银行的附属物,失去了原有的合作性质;农业银行没有以真正的金融中介形式存在。农村金融体系就转变为单一的国家所有制、单一的国有银行。与此同时,农村高利贷现象也就非常严重了。全面改革阶段(1979—1996年8月)
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正式成立。1979年10月,邓小平强调:“必须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79年10月,农业银行总行行长会议对信用合作“官办”体制的弊端作了认真的剖析。1982年底,信用合作社“既是、又是”的双重管理体制被否定,合作金融组织性质得以重申。1984年6月,农业银行总行并经国务院批转的报告指出:必须把信用合作社真正办成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于上世纪80年代末在四川省率先成立。
1989年,农村金融开始治理整顿。受“双紧”方针影响,农行和信用社面临了一些新问题。1993年12月,《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标志着国家专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1994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后,农业银行向其转让了政策性业务。
本阶段取得如下成就:恢复了信用社合作金融的性质;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农业银行对信用社按照政策上领导、业务上指导、具体工作上放权的原则;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第四次成立并向商业银行转变;民间信用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
深化改革阶段(1996年至今)
以1996年8月《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为标志,农村金融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一)农村信用社
农信社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再受农业银行管理,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997年6月,在人民银行系统建立了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按照合作制原则对基层信用社和县联社进行规范。截至2002年年末,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98万亿元,各项贷款1.39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达到5563.6亿元,法人机构4万家。
(二)中国农业银行
1997年农业银行向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不良资产。至此,农业银行经历了“一分一脱一剥”的重大改革。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截至2002年末,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9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866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48万亿元,有分支机构5万多个。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粮棉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明显下降,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明显下降。据农业发展银行统计,2002年,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8个主销区省份,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56%。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从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邮政储蓄余额快速上升,截至2002年末,邮政储蓄余额达到7369亿元。2007年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成立。此外,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销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
通过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形成了正规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结论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历史变迁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演进的。相对独立的农村金融关系的形成,改善了城乡金融关系,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架设了一座桥梁。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也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渐由单一的国家银行系统分化改组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三大体系,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融资渠道多元化、信用形式多样化的局面。这种分化改组使农村金融体系日益完善,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唐龄.中国农村金融史略[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
2.张世明.四起三落话农行[J].中国金融家,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