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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而且还有持续走高的趋势。面对贸易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以及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切实扭转国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避免国外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制裁口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外贸政策的调整刻不容缓。
1985年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随着当时的“双缺口”转为“双顺差”,这种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其弊端也来越明显。
作为应对贸易收支失衡的最新举措,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之相反,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此次调整是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费品的出口退税,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装备工业、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退税。更为主要的是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格局使商品出口的价值必然大于进口原材料的价值,发达国家又对我国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的进口需求加以限制,决定了我国的进口不会巨额增长。因此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看,贸易顺差不会大幅减少,但这次调整其积极意义是无容质疑的。
第一,有利于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外贸企业规避33%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又享受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在出口额不断猛增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退税压力越来越大。
出口货物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征收了17%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收地方有分成,但地方财政退税的绝对额远远大于增值税的分成部门。为了鼓励出口,我国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2003年前,中央财政承担了全部退税支出。2004年,国家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2005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调整为92.5%比7.5%。
虽然出口退税地方分担比例下调,但浙江、广东、江苏等出口大省的地方财政,仍有较大的退税压力。这次出口退税率的普遍下调将无疑有助于减轻两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第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我国出口结构升级
此次调整是有保有压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费品的出口退税,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装备工业、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退税。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提高,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中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市场对非熟练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业已趋于饱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种过度竞争使得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大幅度下跌,并屡屡招致反倾销指控。并且,附加值低的产品既使出口了,所获利润也极低。那种单纯为了换取外汇就是赔本也要出口的政策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外汇稀缺的条件下是可以的,目前国家外汇储备余额已经超过一万亿美元,这种单纯为出口的做法而出口已经没有必要。
此外出口产品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其结果造成大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大量的资源出口对我国的影响将是长期和代价巨大的。中国一直是日本的原料基地,每年向日本出口大量的石油、煤炭、水泥,其结果是付出了破坏环境的代价,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将国内本已稀缺的资源卖给国外,得不偿失。这次税率调整明确规范了这类行业的发展,新政策将弱化资源类产业出口,引导有色金属行业调整,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金属产品的生存空间被挤压,对其实现“进口反替代”,尽快摆脱世界“产业初级加工厂”地位,引导产业升级更新换代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铜、铝等大幅度降低资源类产品出口退税率,对上游产业的金属材料出口受到抑制,出口需求减少,同时也降低对上游产品需求量,使部分产品转销国内市场,形成国内金属材料市场价格压力,尤其是铜、铝等原材料均是亏本出口,这些出口企业完全靠退税补贴费来维持经营和生产,另外还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环境,给子孙后代埋下隐患,此次税率调整抑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金属产品生产与出口,保护国内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第三,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的改革
此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不同企业受到的影响有所差异。下调出口退税率后,很多外向型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的经营业绩都会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公司在此次退税率调整后将受到更大冲击。
对外贸流通企业来说,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由于退税率下降导致的利润率下降,作为中间流通环节,理论上可以通过向供应商压价和向客户提价的方式来抵消。但是,经过多年来的外贸体制改革,我国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和批发商的选择范围都大大增加,外贸流通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供销两头挤压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难题。外贸企业面临的困境迫使其促进与生产企业的更好沟通。提高生产企业通过制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将有助于我国外贸制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为中国出口立下汗马功劳的出口退税,其负面效应已经显现得十分明显:不仅被视为导致贸易摩擦,使国内企业常发生内讧、大打价格战的“罪魁祸首”,更关键的负面效应在于,外商常常在谈判中将出口退税部分算进去,拼命压低价格。给了国外谈判对手压低价格的把柄,相关好处并没有落到中国企业手中。以纺织品为例,目前出口型纺织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3%,外商对此了如指掌,他们常常在谈判时将出口退税部分也算进去,拼命压低价格。由于竞争激烈,加上行业协调机制缺位,我国纺织企业不得不忍气吞声,将一部分出口退税让出。目前纺织品出口的利润大概在3%-4%,除去各种费用,净利润还不到1%。国内很多纺织行业公司目前只能挣‘出口退税’这点薄利。
同时,出口退税导致我国出口商品价格更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据统计,自1979年至2005年底,国外共发起745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别保障措施的调查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到中国数百亿美元的出口贸易。遭受反倾销商品除了纺织品服装和一些资源产品之外,我国出口的电视机、空调、DVD、轴承、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等机电产品也相继进入国外反倾销调查的视线。目前,无论是出口总量还是出口价格,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国家没有必要继续用财政手段扶持这类产品扩大出口规模,而出口退税从某种意义上已成为企业低价竞争的本钱,新的政策实施有望在一定程度扭转这种尴尬局面。
三、建议
企业自身应该转变经营观念。对于企业而言,改变生产增长方式是缓解压力的根本途径。只有大力转变增长方式,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从“出口创汇”向“出口创利”转变,从简单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高端加工转变,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知名品牌和中国自己的世界级跨国公司,从而改善中国目前的国际分工地位,更深地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缓解贸易争端压力,才是外贸扩大出口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层面,必须转变观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贸易平衡,不刻意追求顺差,努力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发展。同时,要下大力气整顿出口秩序,采取措施改善我外贸增长方式,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对贸易秩序进行规范,促使对外贸易朝着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宏观调控上,加强政府同行业的协调,行业与国外的协调,避免出现生产线的盲目重复建设,产能的无序扩大而导致的恶性竞争,增产不增收。相关的主管部门也应该积极与其他成员国进行磋商,尽可能地为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成员企业,协会要公开谴责,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