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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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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

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我国已经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严重的时期。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是当务之急。

一、基本观点

(一)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二者要兼顾,不能偏废;第二,二者可以有所侧重,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不同领域,可以有所不同。就目前我国来说,应该力求做到:

1.在经济生活中,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

2.在社会生活中,要把公平放在第一位。

3.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

4.再分配要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总的来看是正确的。

(三)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应当把二者兼顾起来,不再提“谁优先、兼顾谁”。

(四)在财税工作中,我们应该提倡并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和原则。

二、财税理念转变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影响

个人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需要积极寻找这两大目标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在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尚未突破人们的承受限度之前,随着分配差距的扩大,其对经济效率的激励作用会逐渐加强,主要表现为一种正效应。然而,一旦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突破了人们的承受限度,随着分配差距的扩大,其对经济效率的激励作用则会逐渐减弱,社会成员之间的内耗会大幅度增加,主要表现为一种负效应。若以横坐标轴表示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纵坐标轴表示边际效率与边际激励成本,便可得到边际效率曲线与边际激励成本曲线。

如图所示,边际效率曲线自原点始,向左上方倾斜且增幅逐渐减小;边际激励成本曲线自原点始,向右上方倾斜且增幅逐渐加大;两曲线交于E点。当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在与E点相对应的X限度内逐渐扩大时,其所带来的边际效率大于所支付的边际激励成本,故可增加净社会福利;当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越过X点继续扩大时,其所带来的边际效率小于所支付的边际激励成本,则会减少净社会福利;当个人收入差距为X时,其所带来的边际效率等于所支付的边际激励成本,净社会福利最大。简言之,E(X,Y)点即为效率目标与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目标的最佳结合点。

依据上述分析,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不过是向效率目标与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目标的最佳结合点E(X,Y)趋近的两种政策取向。具体说来,当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尚未达到X点以前,应适当扩大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当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超过X点时,则应适当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

那么,我国当前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状况到底如何呢?

第一,我国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关个人收入差距的衡量指标有基尼系数、收入不良指数、泰尔指数和阿特金森指数等,用得较多的是基尼系数和收入不良指数。据国家统计局和人民网提供的数据,2000年~2003年,我国居民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17、0.458、0.454和0.460,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表示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已经很大了。

第二,我国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水平相差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为上海,最低的为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也是上海,最低的是山西;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还是上海,最低的为安徽。

第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2001年中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9倍。如果考虑到实际购买力和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同差距则更大。据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1,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2:1,中国便是其中之一。

第四,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据马晓河对城镇居民1990年以来不同收入阶层之间收入分配情况的研究,从1990年到2001年11年间最低收入户居民与最高收入户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到了将近两倍。

第五,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变动的总趋势是不断扩大的。

(二)财税的分配性质所决定公共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以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或者说,是以国家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公共性,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是公益性,立足于非营利;三是法制性,收支行为要规范。公共财政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领域,这就需要公共财政通过财政支出、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初次分配相比,再分配更注重社会公平。而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也暗含了社会公平的本意,即无论占有资源的多少,支付能力的强弱,社会成员都有均等地享有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所以,公共财政的本质是公平导向的,或者说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

税收作为政府参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本身也存在公平与效率的抉择问题。就税制建设本身来讲,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税制才是最好的。但对某一时期的税收政策来讲,要么偏重效率,要么注重公平,两者并重不一定是理想状态。一般而言,效率型税收政策更能促进经济增长,而公平型税收政策则更有益于社会稳定。笔者认为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理应在公平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财政政策和制度的调整

(一)转变财政职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建设性财政,政府不仅负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介入竞争性私人产品领域。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政府职能范围的调整,财政职能应该由建设性财政转为公共财政或者说公共服务型财政。即财政的主要职能应该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再介入本应由市场负责的竞争性私人产品领域。市场是效率导向的,而退出市场领域的公共服务型财政则应是以公平为主导的。为此,应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支出力度,以弥补财政职能的缺位,促进社会公平。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1.加大反哺农业的力度,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政府应该对农业和农民实行多予、少取的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三农”,一方面大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另一方面着力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对农业投入的内容包括:扩大对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财政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以直补方式给粮食主产区农民增加收入等。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中央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税费改革的财政补贴性支出,加快取消农业税的步伐,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