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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纳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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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纳税管理

摘要:诚实经商,诚信纳税是对每一个企业法人与个体经营户的基本要求。本文从解释诚信纳税的含义开始,论及其效应,并就现阶段的基本状况进行了阐述与分析,提出了实现诚信纳税的途径。

关键词:诚信纳税纳税效应途径

一、诚信纳税的含义及其效应分析

(一)诚信纳税的含义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按辞海中的解释“诚”是指真心实意。“信”是指诚实,不欺。“诚信”的含义主要是讲真心实意的待人,对人无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它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

美国学者福山在分析诚信的经济效益时指出,当代社会分信任社会和低信任社会,信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相互信任,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公益精神,信用度高,社会交往成本较低;而低信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相互提防,相互间培养信任关系方面有较大的难度和风险,社会交往的成本很高。可见,诚信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讲诚信,正常的社会关系就难以维系,市场经济也难以发展和完善。

诚信纳税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关系在税务领域的具体体现,或者说是把诚信规范落实到履行纳税义务上。诚信纳税的含义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税收给付义务与各种作为义务,是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的标的,是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所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诚信纳税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税收征纳群体中产生,它既促进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规则,改善征纳关系,也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征纳主体成员的素质,在相互信任中转化成合作关系。

(二)诚信纳税的效应分析

1.诚信纳税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这种竞争是一种公平有序的竞争,即要求公平地,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它通过将一切市场行为纳入法律体系来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制与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件。而健全的法制与公平的竞争环境都属于一种公共产品,需要政府运用其职能来创造与安排,因此,实施诚信纳税,以财力保障政府职能的行使,这就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诚信纳税还可以促使企业与公民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从这一点来说,诚信纳税的本身就可以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与公平的纳税环境,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2.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按现代财政学的观点来看,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一种交易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由政府向全社会的公民提供公共物品,而作为回报,由公民以纳税的形式来补偿,这是一种互利的交易。政府通过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如强大而稳固的国防,优质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治安,完备的公共设施和优美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完善的教育、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为全体公民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公平、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老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公民通过纳税来支付因享受这种公共物品而应付的成本费用。历史经验证明,要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政府的职能,必须要有充裕的财力。而诚信纳税则是保证国家财源茂盛的基础。如果国家财力能得以保障,则其就可以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物品,使国家日益强大,人民日益富足;反之,则政府无利为百姓提供良好的公共物品,使社会稳定难以保证,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社会福利水平骤减,生活环境恶化。可见诚信纳税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处息息相关,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3.诚信纳税可以降低征收成本

前述美国学者福山在分析信任社会时,就得出了诚信可以降低社会交往成本的结论。事实上纳税过程也是一种社会交往,诚信纳税就可以降低税收征收成本。这是因为如果纳税人缺乏诚信度,税务部门就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加强税务稽查的力度,这无形中增加了征收费用,提高了成本。相反,如果纳税人讲诚信,纳税的自觉性高,则税务部门就可以给依法纳税者以较大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如例行检查、实施税务保全以及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从而提高征管效率,节约征收费用,降低征收成本。事实的确如此,如近年来,美国纳税人的诚信度提高,税收收入大增,税务部门实施税收强制执行的机会大为减少,征收成本逐年降低。

4.诚信纳税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商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的商誉不仅包括其在生产经营活动及商业交易中的诚信度,还包括其诚信纳税的情况。诚信纳税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传播着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成为今衡量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尺度。只有诚信纳税的企业才会赢得较高的商业信誉和更多的商机。

二、对我国现阶段诚信纳税状况的基本判断

我国现阶段诚信纳税的状况令人堪忧。从纳税角度看,在2004年的全国税收专项检查中,全国县以上税务稽查局共检查纳税人122.9万户,约占纳税人总数的4.3%;发现存在涉税违法问题的纳税人67.3万户,占被检查纳税人总数的54.8%。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收入总额367.6亿元,入库率92.3%。查处总额中,补税293.8亿元,罚款54.4亿元(平均处罚率为18.5%),加收滞纳金及没收非法所得19.4亿元[1]。各地检查的情况也很严重,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国税局共检查户数2998户,有问题户数2091户,查补税款达4.6亿元。省税务局选取了电力、水泥、摩托车、钢铁等9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其中煤炭行业存在的偷税问题最为严重。在对612户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查出问题户503个,占被检查企业数的八成多,仅该行业就查补税款1.2亿元,居9个被检查行业之首[2]。从征税的角度看,税务机关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突出。有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经常以人情挂帅,把自己手中掌握的税收执法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807”等一批重大的恶性案件就是典型的表现。有些干部曲解税收法规,擅自印发涉税文件。据统计,我国2002年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1458份,其中税务机关内部文件387份,地方党政和其他部门文件1071份。各地违反税收制度乱收金额达21.4亿。

由此判断,征纳双方的诚信度都不太高,急需在增强诚信度上下功夫。

三.实现诚信纳税的途径

实现诚信纳税的关键在于增强征纳双方的诚信度。诚信纳税的实现: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法制。具体的形式有:

(一)通过宣传教育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1.广泛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要建立以诚信为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以“诚信兴国”为根本的宣传教育,形成“诚实守信者光荣,尔虞我诈者可耻”的社会氛围,坚决摒弃非道德主义的行为,使全国人民真正树立起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并以诚实守信作为规范各类经济主体之间乃至一切社会关系之间的行为准则,使市场经济真正成为“信用经济”。

2.在开展诚信道德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税务宣传的专项教育,使诚信纳税的理念深入人心。税务宣传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税收社会意义的宣传,从税款使用效益角度,进行“诚信纳税,利国利民”思想的宣传和教育,使纳税人明白税收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宏观和微观效益,从而取得纳税人的信任、理解与支持。二是改进现有的税务宣传方式:(1)将税务宣传与整个社会的诚信教育结合起来,以诚信教育为基础,使税务宣传落实到诚信这个根基上,使诚信纳税蔚然成风。(2)要完善税法公告制度,使纳税人能够通过各种公开的、易得的、无偿的载体了解各种税收法律与法规。(3)用纳税人对税收法律与法规的了解程度而不是税务部门开展税法宣传的次数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评价税法宣传的实际效果。(4)要尽最大的可能搞好税务咨询,随着准确回答纳税人提出各种涉税问题。(5)对青少年的税务教育要常抓不懈,要在形式与方法上有所突破。

(二)建立完善的征税与用税监督机制

1.征税监督机制的建立

针对我国征税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大力加强征税监督机制的建立。具体做到:(1)应严格规范税收的立法权与解释权。要结合税权的改革,在下放部门税收立法权的同时,各地应严格规范税收立法与解释权。要建立有效地监督约束机制,避免税务部门越权滥发涉税文件的事情再发生。(2)对税收执法权也要进行监督。目前来看,公开办税是一种便于加强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的好方法。另外一种认为比较好的方法是,在税务机关开展对纳税人评定“诚信等级”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组织广大纳税人,每年开展一次对税务机关的“诚信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的结果拿到媒体上去公布于众,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2.用税监督机制的建立

目前,国家税款使用主要通过国家预算来安排,具体到各部门单位则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告知公众。然而众所周知,这种粗放的、表面的公开,还不足以取信于民,因此,还应大力开创税款使用信用建设的新路子。具体做法是,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不仅要将财政预算延伸至乡镇一级政府,而且要将政府公共支出预算全过程纳入监督体系。今后,在部门预算生成后,应对所列项目进行实地考证、考核,根据效益情况筛选确定,预算下达后,则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款项走到哪儿,监督就跟到哪儿。

(三)完善对纳税人经济活动与纳税活动的记录制度

我国税务部门在纳税征管过程中,一直在收集、保存着各种纳税活动的记录。但这种纳税记录作为反映诚信纳税的依据,还有必要尽一步完善。1、建立综合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记录,它是对纳税人在经济领域中所有行为记录的真实写照,是全方位评价纳税人经济活动信用水平的信息记录。2、健全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在金税工程二期、三期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计算机记录存储系统,定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记录、储存,建立健全完备的纳税人纳税信息档案。上述记录为税务部门今后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济与纳税信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建立纳税人信用评级制度

目前,我国已有个别省市财税系统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资质列入税务管理之中。今后,需要进一步扩大这种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做到: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纳税信用评级机构,或由税务总局认定的中介机构来参与评定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中介机构对其认定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企业的以往的纳税情况、企业的财务制度、领导者的道德品质、纳税规模、商业信誉、资产和抵押品等参数,把纳税中人分为A、B、C三个纳税信用等级,由评定机构负责对各企业或纳税人进行对号评定。3、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不同的待遇,以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4、通过征管系统对日常申报、发票管理等自动跟踪管理,当纳税人在信用能力某些评估指标上发生变化时,可自动对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调整。

(五)建立失信处罚机制

过去我国对各种税务违纪行为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这种处罚机制并不能遏制纳税人的违纪行为。因此,在强调诚信纳税的今天,更需要进一步健全失信处罚机制。1、当纳税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计算机可自动对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调整,税务机关要相应加强对其稽查与监管的力度。2、对纳税信用降低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恢复正常,并规定在此期间,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则加重处罚。3、建立税收信息不实企业公告制度,在地市税务部门的网页上公布,或者定期在办税服务厅公布,使公众随时查询,接受全社会的监督。4、在处理“税收失信”事件时,应当多管齐下,除建立税收信用破产惩罚机制外,还要与商业信用挂钩,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破产惩罚,使得不讲诚信者或信用不佳者难以立足,难以生存。

主要参考资料:

1.深圳市国税局课题组《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中国税务报》2002年4月23日

2.王智勇《谈纳税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国税务报》2002年4月16日

3.税收宣传月系列研讨会发言《坚持依法治税.倡导诚信纳税》.《中国税务报》2002年4月17日

4.王少华《省国税完成税收专项检查》.《河南日报》2005年11月14日

5.中国税务年鉴编辑委员会《2005中国税务年鉴》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