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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以2004年9月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试点为开端正式拉开了序幕,已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2005年以来,围绕增值税改革政策的调整,引发了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定位及相关问题的争论。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时间和范围
大多数人认为,分阶段按照产业或地区序列逐步推开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是把增值税转型改革当作税收优惠政策使用,违背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增值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其最大优点在于销项与进项环环相扣、征管相对便利,相对统一的税基和税率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应该按照产业序列推进,即先从高新技术产业推开,然后是加工业、能源和材料,最后才是除此之外的产业。这样做,旨在引导大量资金向相关产业集中,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最终推动整个产业链在科技水平和竞争力方面的提升。还有的学者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应当更注重地区序列,从东北地区试点开始,按照西部、中部、东部的次序逐步推进。然而,人为设置产业、区域差异势必导致抵扣链条的复杂和混乱,不仅会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扭曲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还会滋生各种形式的避税、骗税行为,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
实际上,在所有行业同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是受益最大者,没有必要人为设置产业序列来实现结构调整的目标。对那些确实需要实行税收优惠的产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样,在众多的财政政策工具中,缩小区域差异的主要工具应当是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政策,而不应当是普遍课征的流转税。
如果按照地区序列缓慢推进增值税转型,还可能会形成两方面的影响,其一,如果东部地区的企业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进行固定资产或机器设备的抵扣,大量企业会迁往东北或中西部地区,造成人为的“产业空心化”,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会受到影响;其二,如果转型改革迟迟不在全国范围推开,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形成“持币待购”现象,造成人为的经济波动。
总之,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决定了其不适合作为税收优惠政策使用,应当在东北试点的基础上尽可能快地在全国及所有行业推开。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财政收入可能的影响
决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时机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财政的承受能力。学术界关于转型改革对财政收入影响的预测差别很大,从500亿元到2000亿元不等,差别主要来自口径和时间的不同。财政部静态算账的结果是减收1500亿元。
大部分人认为,我国2004年工商税收完成25718亿,同比增长25.7%,增收5256亿,工业和商业增值税增幅都超过了20%,这有利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在税收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用增长的部分收入换取一个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税制是值得的。从近期看,财政有能力承受这项改革,而且增值税的减收部分会转化为企业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从长期看,增值税转型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实现税收收入的长期增长。
还有人认为,东北试点对税收的影响目前还很难预测,对减收的情况还要进一步分析和核实。尽管2004年税收超收形势很好,但2005年要优先偿还1400亿出口退税款,财政能否承担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的减收压力还要看2005年的税收收入形势。
还有的学者分析了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后不同地区由于产业结构差异所导致的财政问题,资本密集行业集中的地方财政减收的幅度会更大,因此中央政府要提前准备好有针对性的转移支付方案,缓解由此带来的部分地方财政压力。
三、对投资和就业的影响及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2004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居高不下,宏观调控仍处于关键时刻。在这一背景下,许多人提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机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问题,指出转型改革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作用可能会加剧经济过热。由于涉及大规模的减税,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控制赤字,就需要对财政收支进行结构调整。
大部分人认为,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可以采取过渡性措施缓解转型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但不能人为延缓改革。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只占固定资产投资的1/4左右,如果全国推开的转型改革只允许固定资产中新增机器设备部分进行抵扣,对经济的总体影响有限。而且鼓励设备更新改造有利于促进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尽管转型改革会减少税收收入,可能引起赤字的增加,但在目前税收大幅度超收的情况下,只是相应减少了超收额,只要对财政支出进行相应调整,赤字是可以控制的。
还有的学者从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的角度,提醒增值税转型对劳动就业的负面影响。增值税转型鼓励机器设备投资和更新,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倾向于用机器替代人工,减少劳动岗位。但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关键时刻,尽管短期来看,转型会对劳动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水平发展是不利于经济长期增长的。中国应当逐步谋求产业结构和比较优势的升级,就业问题最终需要依靠经济的持续增长来解决。
四、改革的操作步骤及过渡性政策措施的选择
有的学者指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应当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通盘考虑,就外资企业而言,增值税转型是减税政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某种程度上是增税政策,两个政策一起出台,一增一减有利于外资的稳定。
考虑到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后财政的承受能力,有的学者指出可以考虑在短期内采取过渡性措施以避免对财政收入和经济运行的过大影响。一是将抵扣限定在新增机器设备的范围内,逐步过渡到全部固定资产;二是在限定抵扣范围的同时,可考虑暂时采用增量抵扣,这一政策虽然会使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效应大打折扣,但能在一定时期内降低改革成本。重要的是,这一政策只能作为过渡性措施,待时机成熟,应尽快将增量抵扣变为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