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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核心内容。运用财税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采取的税收政策,就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自主创新;科技;税收政策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企业是否追求自主创新,取决于企业的行为选择,取决于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能力和动力。国家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加企业创新动力。其中财税政策作为国家主要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大有可为。从我国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的现状来看,存在着财政科技拨款不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企业科技创新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扶持作用,并建立起税种分布较为合理、政策优惠对象覆盖面较宽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为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笔者结合自己的认识,就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进行了一些探讨。
1实施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购买是国家利用财政资金在市场上购买产品的行为,它能够促进技术创新的原因是政府部门的需求构成了一个大市场。这种市场的保证有利于创新产品的问世,政府部门的购买起着“需求拉动”作用,在产品早期阶段,这更显得重要。近年来,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呈现出“起步较慢、规模较小、发展较快、法规不全”的特点,尽管已经注意到用政府采购发挥产业政策导向的特殊作用,但还没有一套系统的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我国重大技术的行动方案,对如何用好政府采购推动重大技术的市场实现还缺乏深入的认识和有力支持。
针对我国实际,可以从政府采购的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来实现促进技术创的目的:(1)将政府采购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技术支持委员会,发挥政府采购在重大技术市场实现中的作用。政府采购是一种财政工具,它要推动重大技术的市场实现,必须要吸纳能够识别技术创新性质的专业人士参与。(2)充分运用国际规则,大力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我国还没有实施WTO中的政府采购协议,WTO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采购有一定的选用本国技术以及产品的优惠空间。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对于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以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向这一方向倾斜,是充分运用国际规则,也是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3)利用政府采购的引导效应,带动一批企业参与重大技术的共性技术开发。尤其是,政府可以将它购买的产品,特别是政府曾经自主开发的产品的技术信息,让别人依法使用、复制或解密。(4)寻找和扶持一批军民两用技术,增加国防开支中的研发费用。我国实施防御性国防,国防开支很低,大部分用在养人上,在军队建设上的费用一直偏低。如何在较少增加国防开支前提下,增大军队建设费用,增大技术投资,是我国提高国防能力的关键性难题。(5)借鉴国际经验,系统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在政府采购推动重大技术的市场实现过程中,既可能出现因政府采购运作过程的运行失当出现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因技术发展本身不确定而带来的风险。因此,在政府采购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设计一定的技术竞争空间和技术开放空间显得很有必要。
2构建税收激励的长效机制
税收优惠是财政制度组成部分之一,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形式以优惠待遇的条款,其主要形式有:投资税收抵免、投资消耗宽减、加速折旧、优惠税率、免税期等,其中发展中国家最为常用的税收激励措施为免税期。为了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5]44号),其中包括8条税收激励政策。但是,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保持持久竞争力的关键,部分税收激励政策的调整只是推动企业在创新的路上向前迈出一大步,还应形成具有长效的税收激励机制,不断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因此,我国应着力构建具有持久力的税收激励机制。
(1)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税收激励。改变目前由于税收制度性缺陷造成的税收激励不足问题,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包括积极推进各界一致呼吁的增值税转型、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等,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制度性税收激励。增值税改革向全国推进时,应改变目前在东北地区执行的“增量抵扣”、“按季退税”、“抵补历史欠税”的做法,实行全额抵扣,增强其政策效果。同时,还需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化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
(2)建立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性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应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必然经过的环节形成健全的激励体系。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角度,应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对金融机构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形成科学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等等。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角度,应当允许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项目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盈利弥补亏损、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等。
3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保障作用
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中,财政投入政策至关重要。“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将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同时,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将达到GDP的2%。这些将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解决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因风险和收益原因不愿投资的现象。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金。但总体来看,基金数量较少、条件限制较多、支持力度不大,对于长久的人才发展战略的财政投资不足。建议:一是加快建立更多的鼓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央政府基金、地方政府基金和民间基金,并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二是进一步创新政府投资渠道,通过建立政府研究所、实验室、资助大学研究等等,使技术创新活动公共化。在政府公共投资方面,今后除了要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外,还要在程序和方法上提出具体方案,以确保公共研究机构研究开发出来的成果向民间转让的问题。通过财政补贴办法支援民间研发创新部门,促进其技术转移和技术输出。三是中央政府应向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促进国家研究机构成果向地方扩散。可以通过“无偿+有偿”的政府补贴方式,是在技术创新孵化期给予财政补贴,资金到位。若创新失败,财政补贴无偿提供;如果创新成功,成果转让的收入政府可以分享一定比例。同时,中央政府要支持由地区技术交易所和公共研究机构组成的地区技术转移协会,以促进地区技术交易。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Z].
[2]胡钰.自主创新调研报告:大力提升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N].科技日报,2005-11-03.
[3]龚辉文.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