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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公平原则是税赋的基本原则之一。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关键词:所得税;征收起点;社会公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缴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公平原则是税赋的基本原则之一。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起征点偏低,不但会加重中低收入群众的负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而且还可能弱化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有违税法的立法精神,影响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个税”收入中,一半以上来自工薪阶层。今年以来,在居民收入有所提高的同时,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普通就业者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比3年前增加了400多元,月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影响到中低收入群众的生产生活,适当提高起征点,有利于回归国家设立这一税种的主旨,维护社会公平。
1对社会公平的理解
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体现的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
从现实来看,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社会公平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人们享有更充分的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权利和机会;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使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有了更切实的保障,等等。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在看到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现实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现象。比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问题还未很好解决,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中,既有改革不完善和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又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既有现实因素,又有历史原因。比如,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人钻政策漏洞造成可乘之机;在推进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短期内缩短的难度很大;各行各业的发展起点和面临的市场环境不一样,导致不同行业发展特别是收入分配的差异,等等。
2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本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根本目标。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是贯穿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在和谐社会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社会公平是一个“测温计”,它客观地测量着社会的和谐度。“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反之,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关系逐步融洽、协调,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然贯穿其始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构建和谐社会,要着力扩大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才能使人们的心情更加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更加协调,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加快发展步伐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靠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做厚,同时更合理地“切好蛋糕”,才会更有效地促进公平。否则,只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公平”,贫富差距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
在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关键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首先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努力营造一个维护权利公平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努力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坚持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和规则的特权。
其次,要高度重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再次,要努力建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与维护社会公平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及社会预警机制,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纳入多种机制有效运转的常态轨道。
当前,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好群众的各项权益。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农民工工资发放、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部分群众在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社会公平不是一个静止的绝对状态,而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它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公平不等于平均。社会主义要注重公平,但不是平均主义。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实现社会公平与保护生产积极性结合起来。
社会公平,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美好憧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施和推进,吹响了维护社会公平的号角,加快了维护社会公平的步伐。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亿万中国人民将沐浴在社会更加公平的春风里,以更加矫健的步伐去创造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