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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税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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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税收优化

一、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市场效率

我国的经济转型过程可以大致划分为3个阶段:在第一阶段(1978~1993年),通过引入正式的激励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竞争机制对原有旧体制进行改革。在第二阶段(1994~2000年),我国试图建立一个以市场规则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并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在这一阶段,国家在统一汇率、经常项目可兑换和国有企业重组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同时对财政税收体系进行了重构和完善。在第三阶段(2001~2015年),将通过改变收入分配格局,优化产业结构,重新配置经济机会,保持制度绩效,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①。

目前,我国现正处于由“起飞”向经济持续发展的“双重过渡”阶段。从发展水平看,正从低收入水平(或不发达经济)向中等收入水平(或中等发达经济)过渡;从体制模式看,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这个阶段,如何培育市场并保持其发展趋势,是经济转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转型时期的税收效应与市场效率

在西方财政学中,税收效应是描述税收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影响状态的一个范畴。从总体上说,税收效应分为正效应和负效应,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总量效应

一方面,税收总量要适度,其增幅不应超过GDP的增幅,更不能因为强调财政困难而损及税源。国际上通常用税收弹性系数作为衡量指标:当税收弹性系数大于1时,表明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当税收弹性系数等于1时,表明二者同步增长;当税收弹性系数小于1时,表明税收增长幅度小于经济增长幅度。政府可针对不同的经济形势,以此作为调节税收总量的依据。当经济过热、通胀率过高、投资过旺时,税收弹性系数应超过1,给经济降温;在供给与需求总量基本保持平衡时,税收弹性系数应维持在1左右较为适当;当经济不振、市场疲软、投资萎缩、需求不足时,税收弹性系数应调低在1以下,以刺激投资和需求,促进经济增长②。另一方面,税收总量的调节不仅要靠所得税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而且还要靠流转税发挥制约性调节和引导性调节作用,也就是通过税收的奖限政策,改变市场利益信号,发挥收入效应。

(二)结构效应

在转型时期,税收结构要着眼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配置,刺激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税收结构效应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产品倾斜,对限制性行业和产品采取抑制政策等方面。

(三)周期效应

税收的周期效应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的周期调节如增税、减税措施的运用等可以在一个经济周期中有效使用,以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二是根据经济增长原理,在一个经济增长周期里采用最优的税收政策,可促使经济实现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经历了4次比较完整的经济周期,相应地税收政策也进行了微调,经济周期与税收周期虽不同步,但通过调整而出台的一些税收政策对这4次经济增长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三是根据税收次优原理,一些非传统的“过渡性周期制度”可能在某一时期里比所谓的最优制度具有更高的效率。一些具体的经验是:激励、硬预算约束、竞争不仅应当实施于企业部门,而且也应当体现在税收周期政策和措施中,使改进的税收政策可以在不导致很多或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在一个短周期组合中改进效率。

(四)关联效应

税收的关联效应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创造激励、施加硬预算约束、引入竞争性制度不仅应当适用于企业而且应当适用于税收本身。实际上,对税收的改革是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税收具有正的激励并受硬预算约束限制和引入竞争理念时,改革的结果将是生产性的。如果税收是非激励、软预算约束并呈全封闭状态时,则改革结果将是有问题的。二是成功的经济改革依赖于税收的政治性支持,而这又将取决于为大多数人口提供可见的实惠。三是税收设计应当使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而不是同步增长。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呈正相关,但不等于相关程度强。在这种情况下,要跳出就税收论税收的思路,转变税收增长越快越多越好的观念,实现税收的最优化而不是最大化。在解决现实税收与经济相关问题时,要冷静地分析纳税人负担与承受力问题,正确处理纳税人负担重和国家财政吃紧的矛盾,实事求是地把握理论与实践、长远与短期、依法治税与完成收入计划任务的关系。

三、优化税收,提高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市场效率

税收产生至今,经历了4次革命性变化:一是以征收货币税取代劳役和实物税;二是以法律和国际税收条约为标志的依法课征取代专制课征;三是税收的专业化分工、程序化管理;四是计算机进入税收征管领域,现代管理手段被广泛使用。这个依次以便利→规范→科学→高效为标志的演进过程,体现了税收对效率的追求与改进。我国现阶段优化税收应以提高效率作为出发点及总目标,并对税收的效率改进有全面的认识和可行的办法。

(一)提高效率要体现在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

高新技术进步可以概括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龙头、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技术改造为重点,通过采用国内外先进和适用的科技成果,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转型经济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与日俱增,远远超过其他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兴起,对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具有战略性意义。

1.税收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方面资金的投入。世界各国为刺激企业技术进步,普遍运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其税收政策主要有:(1)减免税。通过减免公司所得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所得,增强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的能力。(2)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这一方法最早由美国提出,现已为大多数国家采用。(3)加速折旧。如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设立新技术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规定在购置设备的第1年可提取50%的特别折旧费,并在所得税前扣除。(4)税收抵免。美国、日本从20世纪80年代起相继对企业当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入超过上年投入的部分,不仅继续给予所得税前列支,还给予其投资额20%的所得税抵免。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仅公司研究与开发费用列支一项,联邦预算每年就少收20亿美元的公司所得税。上述税收激励政策,不仅给企业研究与开发带来资金,而且也激活了企业加大技术进步投入的积极性。

2.建立和完善税收促进高新技术进步的新机制。

(1)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转让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改征增值税。为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可给予“先征后返”的照顾。对其技术性所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调动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完善增值税税制,有选择、分步骤地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先进设备以及科技成果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加速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

(3)企业研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发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创汇、高关联度且对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可给予定期“先征后返”的照顾。

(4)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其技术改造措施贷款项目新增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归还其贷款本息期间,给予“先征后返”的照顾。

(5)对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

(6)对技术含量高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可缩短其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实行快速折旧制度。

(7)对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其是否设立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均给予定期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8)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进口的设备、技术,可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

(二)提高效率要体现在税收促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方面

1.税收要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我国现行对资源课税的税收政策还远不能满足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税制不规范,征收范围窄,调节软弱无力,激励措施过少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实行其他行政、法律手段的同时,需要采取以下税收对策:(1)应合并现行各种资源课税的税种,设立统一的资源税,并扩大征收范围,把森林、草原、海洋、名贵中药材和淡水等需要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2)实行分项课征制,对土地资源等大幅度提高税负水平;(3)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或相对稀缺可再生资源生产的消费品普遍征收消费税;(4)对利用替代资源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制定全面、系统的“税收激励计划”,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一揽子税收优惠(各种协调优惠)予以激励。

2.税收要有利于保护和治理环境。

从我国的现实国情考虑,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一要靠技术创新,二要靠制度创新。通过技术创新,使企业在追求内部发展的同时解决一些外部不经济问题,或者将外部的不经济性降低到最小程度;通过制度创新,包括健全法律制度,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与监督力度等,使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成效达到或超过政府的预期目标。

税收是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现阶段可以采取两方面的对策:一是税收限制,二是税收引导。

所谓税收限制,就是借鉴国际经验,对环境污染企业和产品征税。具体设想是:(1)取消征收排污费的做法,开征排污税和环境保护税,主要以排放工业废气、废液和汽车尾气为征税对象,实行差别定额税率从量计征,税负以污染的治理费用为标准设定;(2)扩大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除对鞭炮、焰火等征税外,将“白色污染”制品等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实行税收限制。

所谓税收引导,就是利用税收优惠与鼓励措施引导投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体设想是:(1)在流转税方面,对采用高新技术生产的环保产品或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分别情况给予免税、减税等优惠;(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对以废气、废渣、废液和垃圾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现利润给予免税外,还可对投资于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的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和再投资退税政策等进行鼓励,即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的实现利润中抵扣一定比例的投资额,或对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于上述项目的,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三)提高效率要体现在税收促进第三产业全面发展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产业结构明显改善。三次产业的GDP结构,由1978年的28.1∶48.2∶23.7变为1998年的18.0∶49.2∶32.8;三次产业的劳动结构由1978年的70.5∶17.3∶12.2变为1998年的49.8∶23.5∶26.7.但这一结构同世界其他人均收入相当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中,劳动生产率较低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等传统产业仍居主导地位,但增长已放慢;劳动生产率较高的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以及社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文化教育卫生等服务部门虽规模较小,但增长较快。这一发展趋势符合产业结构演进规律。与消费结构相联系,1997年我国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比1992年的日本高28.5个百分点,农村高36.2个百分点;而住房、文教、医疗、交通和通信的支出却明显低于日本,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今后我国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预计“十五”期间,伴随我国工业、商品流通业比重的稳中有降,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及社会服务业比重将明显提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信息、咨询等服务部门比重也会有所提高①。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第三产业,不应该只局限在鼓励发展那些一般性服务业,而要大力发展能够支持第一、第二产业能量释放,服务和支持高科技产品开发与生产的行业与部门。在发展方向上,应充分利用税收的产业配置优势和优惠政策,全面实现从传统的产业平面扩张与结构调整向产业纵向升级与深化高次产业代替低次产业的政策转变;实现从重点依据产业发展规模衡量产业发展质量的政策理念,向重点依据产业附加值高低衡量产业发展的政策理念转变;实现从保守的产业静态划分与静态管理政策操作模式向新的产业动态划分与动态管理政策操作模式转变。

在这个大前提下,发展第三产业首先要求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力度,宏观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应当引导社会投资更多地进入第三产业部门。目前,我国服务业很不发达,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教育、科研、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公共服务、居民服务等的发展都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这些产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其高速增长至少能够对我国今后10~15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提供重大的支撑作用。只要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的重点转向了这些第三产业部门,第三产业的投资和发展相对规模就会趋于合理。其次,要通过产业体制改革促进第三产业协调发展。我国第三产业中的铁路和航空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教育、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公用事业、卫生体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非国有经济的比重都很低,由于缺乏竞争,经营效率相对较差。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的扩大,迫切要求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实现对内开放。通过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减少以至消除非国有企业进入这些产业部门的体制障碍和限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和协调发展,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率的提高和民族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主要参考资料:

(1)钱颖一《中国市场化过渡的基础》(载《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学年会论文集》1999年)。

(2)胡世文《积极财政政策中的税收取向》(载《税务研究》2000年第1期)。

(3)郑玉歆、樊明太《中国CGE模型及政策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4)武义青、陈永国《中国第三产业结构及发展态势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①参见钱颖一《中国市场化过渡的基础》(载《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学年会论文集》1999年)。

②参见胡世文《积极财政政策中的税收取向》(载《税务研究》2000年第1期)。

③参见武义青、陈永国《中国第三产业结构及发展态势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