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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费体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税和费两者的位置严重错位,出现费大于税现象。我国收费名目众多,收入无法算清,这种现象危害到国家宏观调控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又涉及到企业和个人的权益问题,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声誉。其次,税和费因为形式不同,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的分布有着很大的不均衡性。再次,财政和权力分割,收费资金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所收的费用没有列入预算管理,就属于非规范性收入,非规范性收入高于规范性收入,造成税费之间的不协调。再次,政府的财政收入低,不能满足花费,于是制度外的收费便不断地给扩张,收费范围不断地进行扩大,以各种名目进行收费,增加政府收入。最后,地方政府还没有相应的税收立法权利。这些都是费税体制存在的缺陷,引起税和费的错位,带来了诸多不利,使政治、经济等问题受到较大影响,极大的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费税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费税体制的不合理使得税收的地位和作用降低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受到较大影响。体制外收费使得政府能够补足税收方面的不足,因为体制外收费的项目种类多,容易获得,地方政府设立了各种收费项目,自给自足,自收自用。2.税费体制的不合理分散了政府财力,降低了政府对政治、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收费力度加强,又不好控制,相应地减弱了税的收入,使得国家财政收入降低,这些收费大多是地方政府的灰色收入,很难估算。3.费税体制的不合理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妨碍经济的正常增长。各种名目的收费,使企业再交税后还要负担其他收费,企业不堪重负。4.费税体制的不合理也会滋长腐败,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政府预算不足时,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一些收费项目来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一些重权在握的人会利用体制外收费谋取个人私利,满足自己的欲望,助长了官员的腐败行为,增加一些不合理的、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设立各种附加费和集资等项目。5.费税体制的不合理也会影响到投资环境,使一些外商投资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实行费改税利大于弊,费改税的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费改税可以提高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收费基金的存在,国家用于可支配的资金不足,财政困境很难得到缓解。又由于收费项目的混乱,导致大量的收费流入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多数部门也进行到国民收入分配,参与分配,这些部门分散了政府资金,政府的支配权削弱。很多单位以收费进行开支,比如公路收费中大部分管理人员都是依靠收费来进行花销的,还有环保部门、工商部门也是如此。因此,实行费改税,可以将地方部门的零散收入纳入到财政轨道上来,国家能够集中分散的资金,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从整体上进行宏观调控。
2.实行费改税可起到惩治腐败的作用,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入主要是依靠税收,而现在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存在,减少了财政的收入,滋长了腐败现象,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此种情况下实行费改税,是为了取消政府的灰色收入,将政府的收入纳入到轨道上来,这样可以增加财政可支配的收入。当然,对此国家要采取措施,改革政府机构,拨足经费,对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合理的增长机制。实行费改税,限制政府的体制外收费,铲除产生腐败的条件,为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提供条件。
3.实行费改税可以减轻企业和农民等纳税人的负担。在政府强制收费的情况下,费就是权,费就是法律,收费比税还高,收费的部门也多,项目多,比如一个个体猪肉行,除了缴纳税收外,还要缴纳各种名目的收费,这种情况下,大大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企业和纳税人的不满。实行费改税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主要是取消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现象,这样既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又能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4.实行费改税有利于依法治税。在当前的收费和基金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可以纳入税收轨道。政府进行强制收取的基金,收费中,收入来源比较广泛,收入比较稳定,获得后具有无偿性的,都可以纳入税收。我国的税种都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法可依,国家对此还成立了专门的征税机构,按照税法进行征税,公正透明度高,这样成本远远低于地方政府实行的各种名目的收费,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实行费改税,可以将各种不规范的收费,基金等纳入到轨道上来,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见进行合理分配,这种分配又受到社会的监督,进行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费改税的实施,利大于弊。为了保证费改税的顺利实施,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
1.实行依法纳税,建立健全的税费立法。费改税是为了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但是费改税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尤其是税费的法律化。我国对于乱收费行为的治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乱收费只是违规现象,而不是违法,因此要制定收费管理法,这样一来,乱收费就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可用立法形式,来规范收费行为,约束一些部门的行为,完善税费的监督机制,实行收费的合法化,改变当前存在的乱收费现象。
2.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在费税改革中,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划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中央政府主要是进行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地方政府则是实行资源配置,因此,中央政府拥有制定全国性方针和政策的权力,这是为了保证中央政府在全国各地的干预力度,这种干预是指导性的,具体的事务则要由地方政府来完成。实行费改税是为了加强税收,削弱收费,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在取消不合理的地地方收费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地税立法权,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况,调整税收情况,开展一些具有地域性的地方新税,灵活纳税。
3.取消不合理的收费,规范对保留收费项目的管理。我国要加大力度,取消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对于一些政府自行设立的收费,附加费,集资等应该全部取消;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正式文件批准的各种乱收费等也应取消。对于一些保留下来的收费项目要加强管理,建立收费公告制度,对收费资金严格管理,不让收费单位经手大额款项,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税收轨道,收费单位使用经费,由财政审批后进行拨付。
4.进行税费体制改革,以税为主,以费为辅。我国税费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实行费税改革,实行以税为主,以费为辅。将财政收入纳入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性,财政支出主要是满足公共产品的需求,确保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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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费改税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出现的,是当前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主要从分析当前税费改革出发,来探讨费改税的利弊。
[关键词]费改税税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