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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转让定价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1.1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滥用转让定价将在华子公司的利润转移,逃避我国较高的所得税,直接造成我国税收收入的流失。企业逃避纳税义务会损害我国政府的财政利益,进而影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与我国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相悖,必然会导致企业与政府关系恶化。长此以往,对我国政府有效行使职能必产生消极影响。
1.2破坏税收公平的市场环境在国际市场上,税负公平是企业间进行有序竞争的一个重要条件,而那些通过滥用转让定价避税的纳税人,由于其实际税负低于正常税负水平,获得了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从而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由于国家总的税收计划和任务并不因为税收流失而有所减少,所以滥用转让定价避税的纳税人所逃避掉的税收任务和负担势必会转移到其他愿意负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头上,进而加重了他们的税收负担。
1.3恶化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可以促进外方整体利润增长,从而驱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大量其国内可生产的投入品,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商品进口增长,经常项目的流出。同时,在其向国外关联企业购入相同数量的商品、劳务、技术等,或出售相同数量产品的情况下,“高进低出”的转让价格将会导致我国商品进口增加,商品出口减少,进而恶化我国国际收支。
1.4侵吞我方人员应得的利润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我国子公司最终利润形成之前,通过转让定价提高子公司原材料购入价和压低其成品销售价,把应在我国子公司所实现的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所在国。这种在子公司最终利润形成之前,让转让定价“先捞一把”而转移的利润,不仅拿走了母公司应分得的一半,而且顺手牵羊将子公司中我方人员应分得的一部分收入也“拐跑”了。
1.5阻碍我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外商到我国进行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必然需要一个完善的、投资回报率高的投资环境。而某些外商为了逃避税收负担,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普遍亏损的假象,势必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妨碍我国进一步引进外资,进而阻碍我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2防范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对策建议
我国开展反避税工作是维护国家权益,严肃税收法纪的需要,是正确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是实现公平税负与平等竞争的需要。
2.1完善我国现有税收制度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将更有利于我国的转让定价管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制,无论在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具体运用上,都已和国际惯例接轨,并且在发展中国家属于领先地位。这无疑对加强经济建设,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完善税制建设,维护国家权益起着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刚刚起步,其中仍存在诸如未明确规定纳税人的相关义务,调整方法不理想,缺乏对无形资产转让中避税的规定等一系列问题,使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税制的过程中显得乏力。
2.2加大涉外税收征管和处罚力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税收征管和处罚力度不够,这是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大涉外税收征管和处罚的力度。各级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严重性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正确认识外商投资企业避税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对策,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有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应排除干扰,积极行使税法赋予的利润调整权,及时作出调整,追缴税款,并依法进行处罚。
2.3加强税收环境建设,有效开展反避税工作。
2.3.1税务系统建立一套较完整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收集与分析关联企业、同行业国际反避税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有利于信息互享,促进反避税渠道畅通。此外,掌握和拥有详细的价格信息和利润信息资料和数据,是转让定价税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完整的税务信息网络系统必然会增强我国的反避税能力。
2.3.2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阶段应要求企业有合理的利润,应注重对转让定价的调整。在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作出税务调整后,注册会计师应协助企业进行必要的账务调整。其次,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我方人员与商检部门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中我方人员应与商检部门合作,对外商作价入股的设备、提供的原材料与零部件等进行认真的检验,对未经检验的机器设备,依法不准安装生产,不准使用。
2.3.3继续改善外商投资的软环境治理转让定价问题还需要从根本上减弱转移利润的动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转让定价的主要动机还体现在非避税方面。客观上造成税收流失只是转让定价的结果。在国际经济持续下滑的背景中,我国政治稳定开明,经济蓬勃发展,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稳健,外资大量涌入我国。这表明,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规避政治风险的动机已大大降低。近年来,人民币汇率稳定,而且稳中有升,汇率风险相对较低,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大大改善。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开放意识和创第一流投资软环境的思想;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力戒形式主义,防止恶性竞争;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在投资软环境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创综合投资环境新优势,大力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这样,竞争环境将日趋公平,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问题也会得到有效的规范和治理。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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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华伟.2006.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改革方向.税务研究.第4期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我国开展经营,争取我国巨大的潜在市场。但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和税负的最小化,通过转让定价这种公开的手段在我国谋取各种不正当的收益,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一系列不利的影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税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