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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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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完善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粮食价格不稳定,农村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远未消除,与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的要求还不适应;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改革不到位,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资金外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未消除,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事业发展投入不足,一些地方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乡村债务问题日益凸显,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一些乡镇不顾自身条件招商引资,举债建设,新老债务交织,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农村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还比较薄弱,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基层干部工作方法陈旧,与新形势下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结束,深化改革面临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远未实现。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重要的转折时期和全面攻坚阶段,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充分认识这场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大胆实践,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步伐。

二、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过程看上去进展顺利,运行平稳,但是由于该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处于试点阶段,就使得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起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乡(镇)村在征收环节上与政策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事一议”难以操作或操作不规范,可能造成以少数人的决定来代替村民的意愿的严重后果;少数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方法过于简单,解决的都是些皮毛问题,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二)人地税费负担不均,差异较大。由于这次税改主要是以土地为计税的主要载体,于是,出现了人少地多的地区人均负担重,减负幅度小;人多地少的区域人均负担轻,减负幅度大;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计税常产生人均土地不同的问题,导致人均负担差异扩大,造成新的税赋不均。

(三)农业税计税价格高于现行粮食实际价格。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的税率,而农业产值的大小,粮食价格是一个重要因素。各地确定的粮价其依据是国家的粮食保护价。

(四)乡村原有债务难以消化。调查发现乡村两级普遍欠债,同时为保运转可能发生新债。由于乡镇欠信用社贷款,税收中应返还给乡镇的税费,拨到信用社,乡镇拿不到,使乡镇财政雪上加霜。

(五)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法规不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减轻乡镇财政负担的改革举措,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方案,实施起来也有较大难度;少数不愿纳税的农户,只能依靠单一行政手段,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手段。

(六)公益事业难以开展。一是逐步取消“两工”,农田水利建设、修路等公益事业难以开展;二是由于认识差异、公益事业受益程度不同,村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经费筹措难,“一事一议”实施难度大。

(七)农民负担表现在实物形式上,下降幅度不大。农民负担以货币形式表现时,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由于粮食价格持续低迷,其上缴税费的货币需要卖更多的粮食。在许多地方,乡村机构臃肿,乡村组织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对于增加农民负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依靠这些基层政府或部门来监督农民负担其作用是很有限的。

三、免征农业税后需探索的若干问题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

在免征农业税的新形势下,传统的依靠行政命令的事务管理型乡镇政府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镇职能的转变必须定位在落实农民所想、所盼的服务型政府上来,定位在竭尽全力引导农民实现致富这个最强烈的愿望上来,乡镇政府只有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才能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能。

(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

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农民合理承担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所需的部分费用;加快县乡综合配套改革步伐,大力培育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主体;建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捆绑集中使用各种资金;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三)村级债务化解问题

严禁超越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搞突击清欠,杜绝加重农民负担或变相加重负担的行为,严格禁止擅自立项筹资还债,不得收回农民承包地抵债,同时,要切实强化村级收费的管理。

(四)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完善的问题

在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这一问题上,最基本的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坚持民主协商、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四、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部分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的精神不够熟悉,领会不深的问题,要积极组织他们再学习、再宣传,使之排除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对农民的宣传工作,既要宣传保护农民的利益,又要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农民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正确处理好“一事一议”问题,以利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笔者认为,“一事一议”是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操作质量在于村级干部的民主意识程度及把握政策的准确度。建议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真正把党的政策落实到村民中去,“一事一议”就能得以很好地贯彻。

(三)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基本上是以原始的农业耕作方式为主,加之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往往是粮食丰产而农民并不丰收。因此,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过剩劳动力的有效途径,是把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根本所在。

(四)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对由于实行税费改革而减少的乡镇财政收入,调整教育布局新建校舍增加的支出等费用,应考虑给予一定补助。要加大对村级组织的支付,税改后村级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有的“两委”人员的生活补助拿不到,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很大影响。

(五)妥善处理好乡村债务。对乡村欠银行信用社用于乡村建设的款项挂账停息,能减的按政策减免。原三提五统尾欠问题,建议出台清欠及收支管理办法,以便基层操作。

(六)切实缓解税费负担不均的矛盾。建议可采取“总量控制,乡内平衡”的办法。因建设需要占用的耕地,该核减而未核减的,应尽快核减。

(七)严格规范农业税征管程序。基层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农业税清册到户,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到户,农业税完税票证到户”的原则,严格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确保征管的规范性。

(八)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管队伍的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任务明显加重,对税收执法的要求提高,建立具有执法资格的农税机构和高素质的农业税征管理队伍,是确保税费征管任务完成的需要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制后的又一次革命,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凸显出许多后续问题。如人地税费负担不均,基层所需资金匮乏,公益事业最终难以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纠纷增多,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的精神不够熟悉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一直致力于制定完善对策,如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等。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艰巨性;后续问题;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