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会计核算税务处理透析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会计核算税务处理透析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会计核算税务处理透析

[摘要]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对投资业务处理是有所不同的,这也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和转让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一些差异,并直接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依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同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投资当期的企业所得进行纳税调整。本文就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与税法的规定进行浅要分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由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情况,在税法方面,除了免税资产重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的确定方法如下: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其计税基础。而在会计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则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的。如果要说差异,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中的暂时性差异则主要是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后的总额之间的差异。对于这个暂时性差异来说.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除了例外的情况,都应当按照未来适用所得税税率来计量并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税务处理上,则应按照合并中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如果是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那么还应计算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举例说明,如下:有甲、乙两公司,且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在2008年的10月1日,甲公司用原值9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的一幢厂房向乙公司投资入股,取得乙公司80%的股份,厂房与取得股份的公允价值均为950万元,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合并时发生了律师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20万元,现假设该投资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且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为是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会计上,甲方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厂房850万元

累计折旧50万元

贷: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万元

资本公积5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850万元

合并中各项费用,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律师咨询费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2.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5万元

在税务处理方面,因为厂房的转让所得为100万元(950—850),相关费用则为20万元,所以,在申报纳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调增应交所得税30万元。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是合并双方企业自愿的经济行为,所以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这类投资是按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为投资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之和作为入账价值。在税务处理上,对会计上确认的资产转让损益应相应的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在长期股权持有期间的核算

关于长期股权持有期间的核算主要有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两种。按照相关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则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确认为当期投资益。而采用权益法的话,在投资时,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则应按照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会计核算基础上,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与持有的目的不单只是为获取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因此,在企业长期股权持有期间内,能够对企业的经济利润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在长期股权持有期间,我们要对其成本与收益、股息等进行核算与划分。其中的核算包括核算股利和投资收益的积累计算法。这就是将所持有长期股权从持有之日起到持有至到期后的利润与本金和股利与之相应的计算与不同时期累计的收益做比较,正确的判断出企业自投资起到清算长期股权这一时间段的全部收益。并在最终确定利润时后,再与至上一次分派股利的年末止应确认的累积清算股利或累积投资收益相减,就可确定出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期间的收益与利润,为持有长期股权的企业做出明确的判断,未来季度与年度,是否继续持有该股权。

在长期股权持有期间,持有企业还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纳税进行调整。在企业长时间持有股权,不准备出售时,投资企业即被看成是被投资方的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一定的权限。在会计上,权益法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要按照最初的投资成本计价,在整个长期持有该股权的期间里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发生亏损时则相反。投资企业在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并以此来进行纳税调整与管理。

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依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都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该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

参考文献:

[1]王建华: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探析[J].财会通讯,2010(05)

[2]毕金澜:浅议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变化及特点[J].金融会计,2010(05)

[3]杨霞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核算探讨[J].商业会计,2010(09)

[4]张红霞: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研究[J].中国农业会计,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