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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直接面向农民、服务农民、情况熟悉、就地监管、随时监管的优势,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为载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办法,推进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和监管能力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加强乡镇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其作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作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乡镇财政监管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农办[2011]126号)有关要求,安徽省财政厅于2010年、2011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所监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通知》,对加强乡镇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以下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具体的资金和项目监管办法,如岳西县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金寨县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乡镇财政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乡镇财政所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和作用。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立信息通达工作机制。为确保乡镇财政有效开展资金和项目监管,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信息通达工作机制作为重点,明确由专人负责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之间、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资金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工作,做到及时和准确。如岳西县财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农村财政管理局及相关业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1名干部为信息联络员,充分利用现代网络资源,建立了财政局局域网络,与全县25个乡镇财政所(分局)联网,及时传递有关财政政策和资金信息。
(三)实行全程监管,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一是积极参与立项申报,严把项目立项关。金寨县乡镇财政所在参与项目实地考察和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参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工作,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收集整理项目申报及自筹资金承诺的村民表决等材料,确保项目真实、可行。二是积极参与项目初步设计、计划编制及工程招投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金寨县白塔畈乡财政分局明确专人,与县财政(农发)工作人员共同研究确定具体工程选点、布局以及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资概算等。同时,作为项目联络人,及时将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向村两委和群众反馈并进行项目公示。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就地监管、随时监管。繁昌县项目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上班前、下班后以及到村工作的机会,随时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情况,并建立了工作联系卡,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工程监管人员及农民监督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于确需调整的项目工程,乡镇财政所积极配合项目设计等部门,对调整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并签字确认,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协助做好财政资金报账审核,严把资金使用关。南陵县乡镇财政所在项目单位申请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时,对资金报账材料进行逐笔审核,确保真实可靠;各类款项的报账材料经财政所审核并签署认定意见后,直接由财政所到县财政局集中办理报账拨款手续并建立资金支付备查账,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同时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监管,做好项目移交并落实管护责任。金寨县乡镇财政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批复、初步设计、建设标准等要求,认真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队整改。同时,对验收情况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乡镇财政所认真督促落实管护责任,推荐工程管护责任人,并对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农发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六是开展项目跟踪问效,适时评估建成项目的运行效果。岳西县乡镇财政所利用进村到田工作的机会,认真察看项目工程完好情况,向农户详细了解工程运行后节电、节水、节肥、省工等具体细节,经汇总后定期向县财政(农发)部门反映。同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农发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调查统计工作,向多位农户特别是种田能手了解增产增收等情况,确保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激励约束机制。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效开展,安徽省财政厅在印发的加强乡镇财政监管工作通知中专门要求,各级特别是县级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将乡镇财政所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纳入乡镇财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和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考评范围,对在监管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监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资金和项目监管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将农业综合开发这项利民、惠民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区工作开展不够主动,监管意识有待加强。有的县、乡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够积极主动;有的乡镇工作人员甚至认为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增加了额外负担,主观上不愿开展监管工作。
(二)信息传递不够及时,监管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特别是县级财政(农发)部门未能将上级有关政策、制度、资金和项目信息、相关拨款文件等及时传达到乡镇财政所,监管渠道不够通畅,使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无所遵循。
(三)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监督绩效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单个事项和单一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同时,对由财政(农发)部门直接负责发放的资金或实施的项目检查次数多,而对由多个部门参与发放资金或共同实施的项目检查次数则相对较少甚至没有监督,监管绩效大打折扣。
(四)人力财力相对薄弱,监管能力有待加强。随着财政惠农力度不断加大,投入农村的财政资金类别也越来越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由此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乡镇财政所大多人手少、专业单一、办公设备简陋,力量相对薄弱,加上没有资金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意识。乡镇财政工作是整个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因其直接面向农村、服务农民,从而在“三农”工作中发挥着承上启下、联结政府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的发挥。地方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把抓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作为份内职责来开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强化监管意识,明确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抓出成效。
(二)将建立信息通达工作机制作为近期工作重点,确保监管信息渠道畅通。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内设机构之间、同级各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财政部门资金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工作,实行信息通达定岗定人定责,保证各类政策、制度、办法、资金和项目信息都能够及时、完整地传达到乡镇,有关资金拨付文件及时抄送到乡镇财政。乡镇财政也应确定专人按期汇总有关资金项目监管信息,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
(三)改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式,使资金和项目监管常态化。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情况熟悉、直接监管、随时监管的优势,做到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项目申报立项时要认真签署意见,编制计划时要积极参与,资金发放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监督,项目工程调整要勘察认定,项目竣工验收要实地察看,财政资金报账要核实签字,项目建成运行要跟踪问效。对由多个部门参与发放的资金或共同实施的项目,要在明确各监督主体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实行监督信息共享,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绩效。
(四)加大监管培训和投入力度,提高监管能力。随着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财政资金管理重心下移,乡镇财政部门大多存在人少事多、结构失衡、设备老化等问题,应将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和硬件更新提上议事日程。要及时补充乡镇财政部门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加大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上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经费或奖补资金,或将项目监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项目管理费报账范畴;应适时更新乡镇财政办公设备,推进财政监管信息化建设,夯实乡镇财政监管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