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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国有工业企业在推行市场化体制改革和生产率有所提高的情况下,主要效益指标却在恶化,从而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困境。文章认为,国有工业企业长期以来过高的社会成本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根据问卷调查的材料,作者对国有工业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人员使用、福利保险费用等方面的社会成本进行了定量的测算,其结果比以往文献的估算要高得多。文章从社会学的视角指出,围绕着社会成本,国有工业企业形成了刚性的利益格局和福利功能扩大化的趋势,从而成为改革的巨大障碍。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国有企业的"拟市场化核算体制"和"社会成本的分摊机制"。
在对国有企业的历时性考察中,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令人困惑的现象:自1978年以来,国有企业实行了一系列效率优先的市场化体制改革,很多研究表明,这些改革措施使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提高(刘国光主编,1988;董辅等主编,1995);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总体财务经营业绩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国有工业企业的主要效益指标(如产值利税率、销售收入利税率、资金利税率)几乎直线下降,从1996年开始,甚至连续两年出现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巨额净亏损的局面(国家统计局,1998)。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在"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提高的情况下出现亏损?林毅夫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成为其预算软约束的借口,从而使对它的经营评价缺乏所必需的充分信息,这样也就难以建立公平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而这些是做出任何产权安排和形成适宜的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林毅夫、蔡、李周,1997:97);肖耿通过统计测算指出,由于国有企业的附加福利或额外收益未被视为财产,其生产力可能被低估,但造成国有企业低效率的,不是附加福利,而是产权残缺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肖耿,1997:131-182);樊纲则提出了工资侵蚀利润的假说(樊纲,1995:48)。然而,国有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所付出的社会成本究竟在其总成本中占多大的比重?社会成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冲销了企业利润?社会成本是否是国有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这方面还缺乏详细的定量研究,而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本文分析所依据的资料,是我们1996年8-10月份对全国10个大城市(哈尔滨、沈阳、济南、上海、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兰州)工业企业的问卷调查,调查根据行业、规模等结构采取主观抽样,共获得有效样本508个;调查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占总样本的70.5%;为便于比较各经济类型企业的差别,我们使样本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其占总样本的96.3%;问卷调查项目是企业的客观指标,主要涉及企业的财务和人事方面。
一、社会成本的界定及其假说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单位组织"。单位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态(李汉林等,1988:273-373;路风,1989;李培林等,1992:178-202;李路路、王奋宇,1992:83-103),作为单位组织的中国国有企业不但承担经济功能,也承担社会和政治功能。国有企业为实现其非经济功能所付出的成本,我们称之为社会成本。这是对于社会成本概念的一种比较狭窄的定义,与已有经济文献中的其他定义有所不同。
早在1960年,科斯就写了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他的社会成本概念的重要意义在于揭示"交易成本"的存在。在他那里,社会成本就是私人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私人成本会等于社会成本,但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不是真实的世界(科斯,1988/1995:20-25)。科尔内则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把社会成本定义为"一切涉及社会个别成员和集团的负担、损失、痛苦、牺牲或辛苦的现象"。这些现象一部分可以用货币来度量,但也有一部分涉及心理的感受,是无法用货币来度量的。他认为对社会成本的考察可以从4个方面进行:(1)生产的内部实物投入,即生产成本;(2)外部成本,它并不直接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企业或非营利机构的账目上,如随着生产能力利用的提高,事故可能增加,工人健康可能恶化,对环境的破坏可能加剧等等,为防止这种状况对生产的影响,要有一些"预防性"开支,这就是外部成本的内部化;(3)社会的分摊成本,如政府机构的经费支出;(4)反映大量经济现象的人们的意向、满意度和普遍感觉,一种是边际递减的社会成本,如与生产能力利用低水平相关的失业以及可能伴随的犯罪、暴力和自杀,另一种是边际递增的社会成本,如与生产能力高利用度相联系的其他领域的"瓶颈"、"短缺"以及对社会消费的负面影响,前面所说的生产成本、外部成本和社会分摊成本,也都是边际递增的社会成本。科尔内所要说明的是,"不应该总是不惜一切代价去达到社会生产能力的最大利用。如果当趋近于生产能力完全利用时,边际社会成本已经超过边际社会效益,达到这一点就是不值得。"(科尔内,1980/1986:上卷273-302)
社会成本的理论告诉我们,社会成本的准确测度是很困难的,但这种探索问题的方法却是非常有启发性的。我们可以设想,拥有同样的技术并生产同样产品的两个不同的企业,其生产成本应该是一个给定的数,而在现实中这两个企业的成本又可能有很大差异,这就是社会成本的差异。正是社会成本的差异决定了竞争力的差别。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因为这种不同,它们所承担的义务、责任和负担也不同,付出的社会成本就有很大差别。尽管社会成本的计算可能是比较困难的,但却是非常有意义的。
在本文中,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我们把国有企业福利供给的成本作为其社会成本的操作性定义。这种福利供给被区别为潜在福利和显性福利。潜在福利指国有企业用于兴办集体福利的福利费用,如图书馆、俱乐部、操场、游泳池、疗养院、澡堂、医院、电影院、草坪、社区绿化、企业所属的各种学校等。显性福利指国有企业主要以货币或实物的方式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用于满足个人福利需求的福利费用,如过节费、计划生育补贴、奶费、托儿补贴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上下班班车支出、职工探亲旅费、卫生洗理费、住房等。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向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的转化,使其自行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加强了,但其单位组织的性质非但没有改变,反而更加强化;其福利供给的功能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更加扩张。这主要导源于:
第一,在市场化过程中,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国有企业,会力图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其在既定的、被制度化了的利益结构中所应体现的收益,主要表现为:(1)国家的利润与税收收益,(2)企业本身的收益,(3)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益,(4)国有企业职工的收益,(5)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的收益,(6)社会的收益。在这里,如果不计国家收益与社会收益的细微区别,那么,可以认定,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这样,国有企业的运行逻辑就远比非国有企业复杂得多,因为有时它得体现某些公共收益而不只是私人收益〖注:在新经济史学研究中做出过特殊贡献的诺斯(North,DouglassC.)教授,在与托马斯(Thoumas,R.P.)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在区别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时,认为私人收益率是经济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净收益;社会收益率是社会从这一活动获得的总净收益(正的或负的),它等于私人净收益加这一活动使社会其他每个人所获得的净收益(诺斯、托马斯,1973/1989:1)。诺斯和托马斯是把某一具体经济实体所造成的私人收益加上其为其他社会活动单位所造成的收益之和作为社会总收益来看待的。诺斯和托马斯的这一概念能够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它能使我们考虑到企业经济活动或非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也能够借此考虑到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之后的成本支出问题。也就是说,倘若将社会收益的"一部分"当做国有企业的成本支出,那么,这部分社会收益的多少,便取决于国有企业在我们所说的社会成本方面支出的多少。〗。在市场经济的逻辑理路之中,对于企业内部职工来说,私人收益的获得,可能是眼下最重要的预期利益获得,这就与国有企业的整体运行逻辑相矛盾。仅仅靠道德规范来保证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或者企业职工利益与整个国家利益的一致,在现实中是比较困难的。改革所提供的失范机会,为企业经营者实现自己的利益制造了难得的运作空间。对于国家来说,企业利润率的上升与税金的如期缴纳,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对于国有企业自身来说,能够将有限的销售收入转化为显性福利或潜在福利支出,就可以使企业内部职工的货币收益或非货币收益最大化;另外,国有企业还得顾及其内部所办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否则,来自企业内部的压力集团会施加无形的影响;尽管国有企业要步入市场或已经顽强地步入市场,但其与社区之间的那种命运共同体结构,也使其不得不关注某些社会问题(如职工家属的就业等)。
所以,在国有企业所面临的这一制度化利益结构中,能够促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最好选择,就是将国有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以企业社会成本的形式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福利,这既符合企业内部职工的福利需求,也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国有企业领导层的"合理消费"。虽然显性福利不计算为财产,但却属于企业产出的一部分,而潜在福利虽然作为国有企业所属的资产进行统计,但其在使用权与剩余索取权上,却有着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的界限。
第二,国有企业的"福利功能内卷化"趋向,与其面对的市场结构密切相关。就市场而言,是否存在某种既定的为国有企业所需求的福利产品及可替代产品,是国有企业保持专门化的前提;就企业而言,即使市场上存在为国有企业所需的福利产品或服务,但倘若这种产品或服务的交换价格高于国有企业内部生产这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那么,企业就不会从市场交换这种功能需求。一般而言,导致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供给某种商品的企业数量;其二,人们在决策过程中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市场的不确定性是由处于竞争状态的、能够供给某种商品的企业数量及其生产能力所决定的。一旦不确定性与有限理性结合在一起,就会出现交易成本趋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市场供给的某种福利商品,就可能采取内部化的方式,即使通过市场购买有助于节约成本,企业也可能产生内部化的冲动。导致企业将商品需求供给内部化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缺少市场供给。如果市场上缺失为企业所需的"福利功能"供给,而企业又迫切需要该"福利功能",那么,它便只好通过自己生产来满足这种需求,否则,就只能寻求其他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所消费的各种福利,就较社会供给的服务"便宜"得多。正因为这样,表面看起来,每一个国有企业为其内部职工所支付的货币工资数额比较少,大都低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一部分私有企业,但其为职工所支付的福利费用--潜在福利和显性福利之和,却是非常可观的。改革开放以来,如果说显性福利的发放与企业效益高低有着某种一致性的话,那么,其潜在福利的增加和施惠于内部职工的数量多少,却与国有企业的效益并不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必然地决定其潜在福利的增加与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单位的福利保险费用才逐年上升。1978-1997年,国有经济单位的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从69.1亿元增加到2578.8亿元,相当于国有经济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从13.7%上升到30.4%(国家统计局,1998:795)。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国有企业收益,会首先表现为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收益。利润,不管用于纳税还是用于"向投资者分配",都会影响企业职工的最终收益。只有扩大成本的开支,将成本的一部分转化为企业内部的集体物品〖注:这里以"集体物品"指称能够为企业内部职工直接消费的物品,以"公共物品"指称用于国有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物品。集体物品与公共物品之间是有着区别的。像住房等福利设施就属于集体物品,虽然其在出售给职工个人之前,仍然属于国有企业所有,但却不可能被某一具体国有企业之外的人员所享用。而机器、厂房等设施则属于公共物品,如果不经过生产过程的转化就不可能被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所消费。〗,或者将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直接可以被职工所消费的显性福利,企业的生产活动才可能更多地为企业内部职工带来好处。即使在国有企业不盈利时,其内部潜在福利的开支也存在增长的冲动。这就是说,亏损并不必然地抑制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的兴建,而这些因素却直接增加着人工成本的开支总额,并进而"制造"着亏损。
二、国有企业支付着较高的社会成本
总体上说,与非国有企业相比较,国有企业支付着更高的社会成本。下面我们从固定资产、人员构成和保险福利费用几个方面来考察一下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
1.社会成本在固定资产上的表现
国有企业社会成本在潜在福利方面的耗费额是十分可观的。如医院、学校、托儿所、食堂等,得首先具备一定的硬件设备,才能维持起码的福利施惠。在国有企业以单位化方式存在的前提下,"生活"设施--尤其是与生活娱乐设施有关的固定资产的投资,就不可避免。这样,在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额中,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我们的调查,到1995年为止,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已经在固定资产总额之中占居了相当大的比重。
从表1可以看出,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其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占的份额是最少的,前者占77.89%,后者占71.65%。而集体企业、私有企业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都在90%以上,其中私有企业所占比重为94.18%--是这方面比例最高的。相应地,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比重就显得较大,国有企业为22.11%,国家控股企业为28.35%,其中社会性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之中,也占居了相当高的比重。前者所占总额的比重为9.92%,后者竟达13.38%。可是,私有企业在这方面的投资为0,集体企业也仅仅为2.37%,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为0.15%。
〖注:各项数据均以1995年年末数计。在这里,"办公用"固定资产指企业总部办公用的建筑物、运输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社会性"固定资产指某些由企业建设和购置的潜在福利性固定资产,包括企业办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商店、粮店、邮局、派出所等使用的固定资产。资料来源:508家企业调查。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有企业仍然继续承担着社会功能,所以,在新增固定资产里,其投资于"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数额也并不高。在1995年,调查样本中国家控股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为79.02%,国有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为85.85%。虽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与私有企业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占居的比重都不小,分别占居了新增固定资产总额的12.87%和18.03%,但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社会性固定资产方面,却都为0。
2.社会成本在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上的表现
我们知道,潜在福利是以集体物品(即在使用权上可以被该国有企业内部所有成员在制度内享用的物品)的方式累积于企业之中的。为了使这部分集体物品得到有效的管理,国有企业就得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以专门化的功能单位去维护和支配这部分资产,并随时处理与该资产有关的各种事务。这样,在国有企业内部,社会性组织机构的建立就不可避免,而组织机构在企业科层制之中,却要依靠工作人员去填充。这样,国有企业不仅在固定资产的设置上要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且在企业内部职工的配置上要扩大可变资本的开支。于是,非生产人员中服务人员的数量就理所当然地增加了。
〖注:各项数据均以1995年年末数计。在这里,各类服务人员不包括政工、党务、团务以及工会与妇联等管理工作人员。"社会性服务人员"指既为本企业职工服务,也为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如在国有企业兴办的学校与医院中工作的人员。"福利机构人员"指为本企业职工福利服务的工作人员。由于在调查样本中,有些企业在对"服务人员"等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出入,所以,"福利机构人员"与"社会性服务人员"之和并不正好等于"服务人员"数。
资料来源:508家企业调查。
如表2所示,在全部样本中,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服务人员的数量,分别占职工总数的8.02%和8.62%。而在集体企业中仅占4.29%,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仅占4.38%,在私有企业中仅占3.34%。
国有企业不仅存在着服务人员比例偏大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还有随国有企业人员规模的增大而增加的趋势。比如,在调查样本中,国有企业人数为1000人以上时,服务人员占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9.03%。这一比重比全部样本时的比重增加了一个百分点。而社会性工作人员所占的比重,在全部样本企业中占3.58%,在1000人以上的样本企业中增加到3.61%。但在集体企业之中,却不存在这种增加的趋势。当把国有企业样本选择在企业人数为2000人以上时,其服务人员的人数占国有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又进而增加到10.05%,其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也由1000人以上企业样本的5.10%增加到5.60%,而社会性工作人员也同样地有着增加的态势。在50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之中,其内部服务人员的比重又比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有所增加,达到10.88%。这就是说,国有企业人数规模越大,其内部服务人员所占的比重也就越高。
从表3可以看出,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富余职工所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最大,分别为9%和14%;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之比最大,分别为32%和31%;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服务人员和社会性服务人员所占比重也最大,分别为8%和3%。而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全部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则在不同类型企业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这就是说,在人工成本开支所占全部成本的比重上,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会远远大于其他类型企业。
注:"*"表示P<0.01,"**"表示P<0.001。这里用双尾检验,N=323,控制变量是"全部从业人员"。
资料来源:508家企业调查。
表4所示的在控制了"全部从业人员"之后所做的有关各变项的偏相关系数,也显示出了与表2和表3相一致的结果。注意:"服务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之比"与"富余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之比"及与"管理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之比"和"离退休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之比"等正相关(偏相关系数分别为0.2085、0.1961、0.1712)--这与我们所熟知的国有企业的状况基本一致。可是,这里除"管理人员占企业全部从业人员之比"与"企业人均利润"低相关(偏相关系数为0.1642)外,"富余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之比"与"企业人均利润"负相关(偏相关系数为-0.2458),其他各项中,除管理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之比和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之比外,均与企业利润不相关。这就是说,在国有企业之中,服务人员对企业利润的增加,根本就不起什么积极作用。
3.社会成本在福利保险费用上的表现
劳动保险福利费用,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工非工资性收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1998年之前,市场经济各竞争主体中,如果说集体企业的劳动保险及其他福利费用还有所保障的话,那么,其他非国有企业的福利保险费用是缺少制度的保障作用的。
在表5第(6)栏可以发现,惟有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在福利保险费用方面的人均社会成本才与其人均工资之比较大:国有企业在这里为57.66%,国家控股企业为50.33%。在国有企业该项成本费用比重较大的同时,非国有企业均显示出了其与工资之比的低比态势--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为20.29%,集体企业为18.74%,私有企业为18.18%。
资料来源:508家企业调查。从表5还可以清楚地看出,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的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险费用是最多的,前者为人均1800多元,后者达到人均3000多元,而集体企业在这方面占有的支出仅仅为人均640多元,私有企业为人均330多元。就是经济效益一向较为突出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人均占有的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险费用也只有770多元,大大低于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
在福利费支出这一栏中,也是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最高,前者为人均750多元,后者为人均740多元,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该项中也低于国有企业,为人均650多元。而集体企业与私有企业,则在该项之中的人均占有份额都不足500元。
在人均占有的福利机构支出项中,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同样地高出了其他非国有企业。在这里,国有企业人均分摊的福利机构支出为800多元,国家控股企业为人均900多元。样本中集体企业在这里的开支少得可以被忽略。私有企业为人均240多元,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为人均130多元。由此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人均分摊的福利机构支出费用已经高于其人均占有的福利费了。由于在统计分析中,福利费栏的统计属于显性福利,福利机构栏的支出代表着潜在福利费用,所以,在1995年,国有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的人均潜在福利费用支出已经超过了其人均显性福利的支出。即使这里不计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险方面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存在的差距,而仅仅以福利费用来判别国有企业的成本支出,也可以发现其要比非国有企业为高。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进行社会生产的同时,也支付了极其巨大的社会成本。从固定资产存量方面来说,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额较大;从人员编制和内部组织机构的兴建方面来说,其非生产性人员较多;从社会福利保险费用支出等方面来说,其在企业生产总成本当中,又占居了相当大的比重。
三、社会成本对利润的冲销
1.对亏损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相关分析
是什么使得国有企业表现为负利润呢?换一个提问方式就是:为什么国有企业在产量逐年增长的同时,却步入了亏损之路?
从表6可知,在亏损型国有企业之中,"本年人均利润"与人均分摊的"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险费用支出总额"、"在职职工福利费用支出总额"和"在职职工福利与保险外收入"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国有企业的实际表现也与这里的统计检验相一致。因为,在国有企业中,人数众多、冗员充斥,存在着以工资冲销利润的现象。"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险费用支出总额"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一些老国有企业中,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之比越来越大,对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及福利的支付,加重了企业本身的成本开支。再加上自90年代以来在职职工工资的迅速增长,工资在国有企业成本开支中的比重也无形中加大。在职职工福利及保险外收入,对成本的增长形成了非常显著的影响。在邱泽奇(1996:270)所做的调查中,还存在某些国有企业以固定资产与集体企业合作以成立新的集体企业的情况,甚至于也存在以同样一份固定资产生产国有企业物品则为国有企业产值,生产集体企业物品则为集体企业产值的情况。这一切都会增加国有企业的成本开支,减少其利润收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某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对某些大型国有企业,还采取了"贷款"发放工资的措施。这就是说,在本年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用及内部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等等,都不可能有太大幅度的降低。由此也可以部分解释样本中国有企业本年利润与各项人工成本不相关的现象。
我们本来认为,福利与利润会密切相关,但与我们的设想相反,"本年人均利润"却与人均分摊的"福利机构全年支出额"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增加"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这就是说,在国有企业亏损的前提下,其内部显性福利和潜在福利的增长与否,并不与"本年利润"直接挂钩。这恰好说明,在国有企业不盈利时,其内部潜在福利的开支还可能增长。换言之,即亏损并不必然地抑制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的兴建,而这些因素,却直接增加着人工成本的开支总额,并进而"制造"着亏损。
2.对盈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分析
那么,如上所述的情况在国有企业盈利时又如何呢?
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国有企业,具有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要求。在其亏损时,往往会通过与国家的讨价还价,促使自己内部职工的当前收益最大化;在其盈利时,则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通过某些合法的或不太合法的手段,促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当然,这中间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以增加人工成本的方式冲销利润。
在这里,扩大内部福利设施--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可能是增进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潜在福利的一条重要途径。
通过表7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国有企业盈利时,各项人工成本与企业的本年利润呈显著的正相关。这就是说,"本年人均利润"为正的国有企业内部,人均本年"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费用支出总额"大,人均"在职职工福利费用支出总额"、人均"全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也在上涨。与此同时,人均"在职职工社会福利及保险外收入"也与"人均本年利润"呈正相关。由此可见,当国有企业盈利时,除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收入得到增加外,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收入与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改善。
与亏损型国有企业不同的是,在盈利时,国有企业的"本年人均利润"与人均分摊的"福利机构全年支出额"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增加"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分别达到0.378和0.396,其显著性也小于0.001。这说明,样本国有企业在盈利后的利润分配中,很好地考虑了内部福利设施的建设--"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盈利型国有企业越大,所生产的"本年人均利润"越高,其所投入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也就越多。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这样两个问题:(1)在国有企业中,尽管很多企业"人均本年利润"为负值--处于亏损状态,但其"人均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新增加"却仍然为正,而且还表现得较高;(2)在"人均本年利润"为正时,有些企业的"人均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新增加"表现得比利润要高。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即其以成本的方式,将利润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福利投资了。
如果不以"人均利润"为基础,而以单个国有企业"本年利润"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新增加"的绝对值为出发点,那么,如上所述的状况会表现得更加明显。我们以"本年利润"为自变量,以"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增加"为因变量来做预测,就会在盈利型国有企业之中发现,有些样本的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新增加,远远超过了其本年利润的值。虽然在国有企业盈利时,我们对其福利设施的投资无可非议,但从图2中的"实际观察值"曲线上可以看出,当某些盈利型国有企业"本年利润"在50000千元及其以下时,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增加"却大大超过了50000千元。这就是说,在这些样本国有企业之中,存在着"福利"冲销利润的现象。
从表8(见下页)可以看出,三次曲线估计的R2值为0.257,大于直线方程的0.115和二次曲线方程的0.173。所以,这里我们以三次模型为最佳拟合模型。如果以X表示"本年利润",则其方程式为:
Y=5029.55+0.4464X+(-3.E-06)X2+(5.3E-12)X3
从这里亦可以推知,有的国有企业在盈利时,通常会首先将一部分利润内部化为集体福利,从而使得盈利型企业的成本增大,减少利润上缴率。
3.社会成本对亏损的冲销
如果把国有企业较之非国有企业多支付的社会成本转化为利润,或以此去冲销亏损,那么,原来亏损的国有企业,会不会"扭亏为盈"呢?
从表9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如果没有社会成本的开支,便可基本上"扭亏为盈",因为这些不完全统计的社会成本,可以使样本国有企业的亏损冲销到"0"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将这些社会成本转化为利润计算,那么,样本亏损型国有企业的"本年负利润"都可以转变为正利润。例如,在中央所属的亏损型重工业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中,"新增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相当于亏损额的97.83%,"新增社会性固定资产"相当于亏损额的4.35%,仅仅这后两项合计就可以将该年的负利润冲销完毕。在省属亏损型重工业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中,仅仅"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支出总额"就完全可以将该年的负利润冲销完毕。仔细考察表9中的各项数值可以发现,除县属亏损型轻工业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中,该年的"新增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对亏损的冲销较少,只占0.35%外,其他各隶属级别企业在此项的开支,都能够冲销50%以上的亏损。中央属亏损型轻工业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中,"新增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竟然可以冲销2067.7%的亏损。所以,仅仅"新增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一项开支的节约,或者说将此项开支转化为利润,就可以使很多亏损型国有企业转变为盈利企业。这就是说,部分国有企业社会成本的膨胀和难以控制的扩张冲动,是造成其经营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简短的结语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比我们预想的可能还要大得多,这已经成为许多国有企业"有增长而无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并成为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改善经营状况的巨大阻碍。当然,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并非都是无效的成本或多余的成本,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企业正常的成本。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社会成本的扩张冲动缺乏硬约束,国有企业会由此形成人员过密化和福利功能内卷化趋势,从而步入社会成本的增加大大快于生产的增长的困境。此外,由于缺乏对国有企业社会成本的严格定义和测算,我们实际上很难弄清在所有国有亏损企业中,有多少是属于真实的亏损,有多少是为了减少上缴利润或拖欠保险金的虚假亏损;在真实亏损的企业中,又有多少属于经营性亏损,多少属于政策性亏损;而政策性亏损企业,又有多大比例的亏损属于经营不善所致。所以,必须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起"拟市场化核算体制",以便厘清每个国有企业的社会成本,严格区分在社会成本的承担中,哪些是企业的责任,哪些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哪些是职工个人的责任,从而建立起国有企业社会成本的分摊机制,为实现国有企业的预算硬约束和优胜劣汰扫清利益关系调整方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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