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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成本管理与财政支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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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成本管理与财政支出效益

一、基建成本管理内容的构成

微观方面来说,基建成本管理的内容主要有:第一,材料费用的控制,一方面是材料价格的控制,另一方面是材料用量的控制;第二,人工成本与材料成本的控制模式类似,同样采用“量价分开”的原则;第三,建筑机械方面的成本控制,比如合理调配设备,提高人员与机械的协调配合,强化建筑器械实用规范等。根据本单位性质及实际工作内容,本文所研究的基建成本管理主要是农居建设中的回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学校代建项目、道路整治工程等政府性基础设施的成本管理。目前农居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用、配套建设费用、公建分摊费用、管理费用及利息等,其中可控的基建成本主要有建安成本、前期费用、管理费用等,对社会价值的影响因素也必须在考虑范围之内。(比如农居要尽可能提前回迁安置,这关系到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和依赖性)因此农居建设中回迁安置房项目的成本管理在目前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理论借鉴意义,是关系到政府财政支出效益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财政基建支出的效益分析

基础建设项目属于公共产品,是政府提供的满足社会性需求的产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割的特点,因此从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上研究公共产品的效益需有别于私人产品,财政基建支出效益应包括规模效益、结构优化、管理效率、财政支出综合效益、各项目具体效益等方面,因此:EΦx=YΦx/Φx其中:EΦx为基建财政支出的总效益;YΦx为基建财政支出;Φx为引起的收益增量;Φx为财政支出额。基于基础建设成本管理的财政支出效益的评价,由于基建项目具有公共性和社会福利性,一方面要考虑到货币价值的直接成本支出和效益,另一方面还需考虑到间接社会价值的支出和效益,因此对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的选择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根据西方财政理论和我国财政理论的研究,主要评价方法有以下三种。1.现值法v=ΣBt-CtTt=0t(1+r)其中,v为项目总现值,Bt为t期收益,Ct为成本,r为折现率。从公式可知,当v为最大值时,项目效益较大。2.内部报酬率IRR=ΣBt-CtTt=0(1+λ)t其中,项目的内部报酬率IRR为0时,那么该项目的社会收益率较高,社会福利性较大。3.效益—成本比率=BCBt(1+r)tΣTt=0ΣTt=0Ct/(1+r)t此方法实质上是对效益现值与成本现值进行比较,比较的结果能清晰显示基建项目的效益以及对社会的效益大小。成本效益评价是基建项目管理的重要方法,是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依据。基建项目不同于私人项目,其公共性质和社会福利性质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成本支出效益的评价。基建成本财政支出的效益一方面要考虑直接投资回报,另一方面还需考虑社会隐性回报。比如,在进行农居安置房等项目时,要同时考虑到经济效益和农民安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再比如道路工程,一方面考虑其交通实用性的经济效率,另一方还要考虑便利性、商业延伸性等方面的外延效益等。因此在进行基建项目成本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时,需将以上三种方法综合衡量,将所有效益包括入内。

三、当前财政体系下基建成本管理对财政支出效益的影响

基建项目成本财政支出效益的评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涉及多个学科面,要求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政策性强且影响范围大,因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和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的财政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出现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对基建成本支出造成了负面影响。

(一)基建项目太过程序化,周期较长

政府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具有固定的程序,通常包括项目的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程序,其过程必须是固定的、具有先后次序的,某一个环节结束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环节,缺乏灵活性。另外,由于基础建设项目多为城市大型工程,其审批需要涉及到市、区多个政府部门,环节较多、程序复杂,且周期较长。例如农居安置房一般从拆迁到安置都需要3-5年,有些复杂项目则需要更长周期,跟房地产企业的房建项目相比建设工期长(其中包括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工程变更的增加等)。其中仅基建项目的审批就需要大约十几个部门的36个环节,在正常的工作效率下,大体需要400多个工作日,这还不包括前期勘察、规划、设计等环节。同时,目前政府招标的大体是总包合同,对材料的选择以及设计等要求具有文件性和格式性,缺乏适应市场和社会的灵活性。

(二)建设单位部门设置分散,工程量大,人员配置及调配不合理

相对于商业性质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政府部门下设的建设单位机构不够统一,其设置较为分散,进而造成工作流程的衔接不够通畅,项目及工作分工不细致,无法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随着近些年来城市发展脚步的加快,基建工程量越来越大,相应政府下设建设部门所需承担的项目也就越多,比如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建设的配套设施建设,安置房、回迁房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如此繁多的项目面前,各部门人员被无规则的分配到不同项目中,像流水作业一样进行工作。以本单位为例前期部的每个人手头上都有几十个项目,而工程部的每个人员按前期部完成交接的项目,分配到手头上又有很多项目,所以精力有限,操作时不可能一门心思对付一个工程,那工程质量就难以保证,这跟房地产企业按项目部的建设制度有很大区别。

(三)政府建设单位招标等方面灵活度不高

从市场经济特点角度分析,政府建设部门与商业房地产企业存在较大差别,政府基建部门在进行招标及材料的选择上更为注重固定的程序和准则,程序和准则制定后,执行性较高,变通性、灵活性不足,这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特点。这些规则在政府工作上具有很大便利性和优点,但并不完全适用于经济市场。房地产企业可以以自己的标准来选择投标单位,而政府部门只能靠专家的综合评分,且政府部门的项目设计时所要求效果到真正实施时往往达不到标准。由于以上种种导致政府部门的基建项目支出的成本往往高于房地产企业单纯的基建成本。

(四)政府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每年财政部门都会要求各建设部门编制建设类预算,一般各单位都会按照全年建设投资计划编制。但投资计划往往会因为涉及用地、拆迁、地块调整等因素发生改变,也就意味着预算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还有工程施工进度也会影响到预算的资金多出来或不够用,虽然预算也会随着计划“二上二下”的调整,但总的来说准确率大致只有60%-70%左右。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建成本的支出和成本管理,进而影响到财政支出效率。所以进行基建成本管理不仅需要在经济及货币方面进行控制,也需在程序、规则等方面进行调整,从而获得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同时从基建成本管理的内容及财政支出效益的评定方法上看,财政支出效益一方面得益于基建成本的控制,另一方面还需结合社会福利性进行综合考核,更多的引入社会隐性的效益,使财政支出效益的评价更为准确全面,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政府财政支出的良性发展和社会进步。

作者:宋群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