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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农业中心严格把握农民筹资筹劳四原则,对议事的范围与方式、资金的筹措与使用、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绝不能搞强迫命令、强行集资;乡财政严把预算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实地查看,按照相关工程预算定额测算出实际工程预算,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切实防止加重农民负担,防止发生新的债务。强化部门责任,各负其责。农业中心主任、财政所长、乡镇长经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二是强化票据管理制度。
乡建立票据领、核、销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据同行”的管理办法,收取农民自筹资金时,村组必须开据“一事一议专用收据”,缴款到乡一事一议财政专户的同时一并到农业中心办理票据核销手续,不办理核销手续的,财政所在工程结算时不予拨款。坚决杜绝收款不开票,更要杜绝由施工单位代垫农民集资款,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公开招投标制度。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群众满意的要求,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或发包,凡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组负责招投标或发包,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公室要派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10万元的项目由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对外招投标或发包,区派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参与竞标,特别是村组干部,不得参与工程的竞标和施工。
四是强化项目完工验收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区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区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村民监督小组成员要全程参与对工程的监督及验收。验收报告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主要凭证。验收不合格的,财政所不予拨款,直到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拨款。
五是强化资金专户管理。
对村民自筹、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其他来源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村核算。工程竣工后,财政所凭借中标通知书、项目承包会同书、工程税务结算发票及验收表等相关资料,经批准后直接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是强化档案管理。
各村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配备专用档案柜,实行专人管理。将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清册、奖补项目申报表、所有公示记录、项目开工和竣工前后对比照片、项目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形成管理规范、报批程序清晰、项目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便于查询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