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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献血者的个人隐私是献血者的一项权利,献血者的个人信息、血液检测结果等作为个人隐私理当得到应有的保护,否则一旦外泄,就会引起献血者不满,从而影响其再次献血,甚至引发矛盾乃至法律纠纷,因此任何情况下来供血机构都应确保献血者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献血者的个人隐私是献血者的一项权利,随着公民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采供血机构的服务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献血者的个人信息、血液检测结果等作为个人隐私理当得到应有的保护,否则一旦外泄,就会引起献血者不满,从而影响其再次献血,甚至引发矛盾乃至法律纠纷,因此任何情况下来供血机构都应确保献血者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1献血者享有的权利
1.1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1.2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
1.3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1.4免费用血权按照当地实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免费用血。
1.5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1.6赔偿权。对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7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献血者的个人信息资料、献血者的血液检测信息等)应受到保护。
2法律法规对献血者隐私保护
无偿献血是一项由献血者和采供血机构共同参与完成的活动,它在两者这间建立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于采供血机构面言,我国的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要求,《血站管理办法》第24条指出:“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11.5指出:“应建立和实施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信息等应进行保密,防止未经授权接触和对外泄漏。”这就要求采供血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严格管理献血者的相关信息,做到对献血者负责。
3加强献血者隐私保密管理的关键控制点
3.1征询体检环节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5.2.1指出“献血者征询区、体检区,能对献血者进行保密性征询和正确体检,以正确判定献血者资格。”那么,征询体检就是医生与献血者通过沟通和检查,从献血人群中选择合适的、健康的低危献血者的过程。征询涉及既往病史及吸毒、性生活等有关内容,体检过程中有身体暴露,由于在公开的场合下献血者不便说明或是担心自己的隐私被他人听到,或隐瞒自身的一些情况,从而对医生的判断和筛查造成影响;因此采供血机构应设立征询体检室或相对隔离封闭的区域,确保献血者这种隐含的需求得到满足。
3.2检测报告环节
为避免己永久淘汰的献血者再次献血,献血者检测结果特别是检测阳性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献血者检验某项不合格结果不希望被同事或亲朋好友知道,因此采供血机构应对检测结果保密,特别是乙肝、梅毒、艾滋阳性结果应作为机密加以保管。采供血人员远程教育培训教材明确指出,实验室检验人员负责对血液做相关检测并根据检验结果提供信息,不应试图去做诊断,更不能将检测结果外泄。当献血者得知捐献的血液不能使用时,往往产生焦虑紧张甚至情绪激动,会进一步询问有关知识,因此要求通知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正常情况下,有受过咨询培训的医生才可以告知献血者检验结果。
3.3反馈环节
信息反馈在血站业务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对献血者献血后的后续服务,涵养血源,另一方面是本着对献血者负责的态度,对献血者的健康状况给予及时反馈。在通知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单独通知到本人。我站检验结果反馈采取发信息、电话通知、与献血者面谈等形式,电话通知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和献血条码等,确认为本人后方可告知,信件注明“亲启”字样;还专门设立了不合格献血者谈话室,当面告知献血者检测结果时,要强调检测结果为献血标准,而非临床疾病诊断标准,并为献血者做进一步检查、主动预防和治疗提供建议,既保护献血者隐私,又完善了献血后服务,受到献血者的好评。
3.4计算机管理环节
目前,采供血机构在都实行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采供血流程中,献血者娃名不得出现在采血袋、标本管或实验记录上,而应以数字、条形码或其它能被识别的符号所代替,通过网络登记、传送、和查阅。计算机管理系统要有严格的用户授权程序,控制不同用户对数据的查询、录入、更改等权限。同时要详细记录操作者所有登录和操作活动的日期、时间和内容,严防病毒破坏和恶意攻击或窃取资料,在保护献血者隐私的同时,避免数据流失。
3.5档案管理环节
献血者征询、体检、采血、检验、发放的原始记录作为日后用血返还和输血纠纷的历史记载与见证具有长期甚至永久性的保存价值。《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有关档案资料要至少保存10年。档案室集中保管着大量的献血者信息,除妥善保存外还要建立严格的查阅和献血者隐私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性培训,实行“专人负责、贡任到人”。采供血机构对于献血者检测信息,应当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比照医院患者的病历管理,除涉及对献血者加强献血者实施采血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与质量监督人员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国科研、教学或法律纠纷需要查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隐私保密管理是体现以人为本,为献血者提供温馨服务的重要内容,采供血机构要重视对献血者隐私保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建立健全献血者隐私保密制度,在采供血各环节完善至关重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将对扩大无偿献血队伍,推动无偿献血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S].《血站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S].《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3]唐德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3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