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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图书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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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图书异同

论文关键词:档案图书特征

论文摘要:档案与图书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两者虽然有亲缘关系,但在形成来源、内容主体、目的用途以及载体形式、文本留存上存在的一些差异和相同点,认识这些差异与相同点,对于从事图书档案管理的人员为必要的。

0引言

档案与图书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古代,图书也是档案,它们有着“同亲共祖”的亲缘关系,有着共同的“起跑点”:结绳—刻契—甲骨文—铜器铭文—简册—刻版印刷。在《史记》中,“图书”“图籍”实质上指的是地图、法令、户籍等档案资料。可见,在汉代以前,图书与档案的界限是不清楚的,年代愈上溯,两者的差别愈小。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的发达,图书与档案的界限逐渐分明,纸张的制造与普遍使用,印刷述的发明与应用,为这种分离提供了物质和技术条件,加之图书与档案本身数量的大量累积,也促使人们根据不同特点开展工作,我国自唐宋至清,完成了图书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分化过程。然而,迄今为止,图书与档案各自的本质属性是什么仍众说纷纭,本人不揣谫陋,试对图书与档案的异同谈一点个人认识。

1图书与档案的不同点大致有四

其一、从形式来源看,两者有别。虽然,图书与档案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但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由过去作为执行传达意图的工具而使用的文化转化而来),是随着工作活动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历史记录,是人们进行社会实践的自然产物,而不是事后另行编写的。下至地理,中及人事,无所不包,是一种丰富而广泛的信息源。图书的形成来源不具有直接和原始性,作为供人阅读的出版物,它必须经过整理编辑、印刷出版,凡是未经人脑加工的原始信息,即使已贮存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都不能视为图书。往往先有档案,后有图书。比如说,文书档案、文告契约、书信账目之类,都不能算作图书,这类非图书要转变为可供人们阅读的出版物一图书,必须经过编辑整理、印刷出版。其二、从内容主体看,两者有别。档案和图书虽然都是知识载体,但各自记载的知识主体却分属于不同知识层次。档案所记录的知识主体是属于未进入科学知识体系的低层次的前系知识。它不是提供科学知识的出版物,而是把原本属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组成部分的文件材料,按其历史联第加以汇集,整理并进行知识性加工的产物,它不但记录了事物的结果,而且记录了事物的具体发生和发展过程,它所记录的内容侧重于具体事物,成为具体的客观事物的原始记录。图书的内容侧重于综合性的人类科学知识,是高层次的系统知识。我们不排除图书记录有前系统知识的可能,但作为主流它记载的是科学知识,图书的这种知识属性是由人类社会活动的需要和经济因素所决定的。出版业作为一种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另外,图书还是人类记录和传统思想感情的工具,人们用文字、美术、音乐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感情也可以记录在图书中。其三、从目的用途看,两者有别。档案的作用和目的是以备查考。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需要查考过去的工作和生产情况,研究事物的发展规律,继承已有的成果,那么档案就是作为事物发展的客观凭证而保管的。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证”,“口为空,字为宗”,这个“字”往往就是指的文书。即档案。档案作为完成现行效用保存下来的文字、图表、声象等固定信息,是原始记载,是第一手资料,能使人、物、事的历史原貌重现,为人们提供最真实的依据,具有最可靠的凭证性和科学研究价值。图书是以人阅读、传播知识为目的的,它是一种特定的而又是不断发展着的知识传播工具,从简单的图书形式到现代图书形式的发展历史无不证明了这一点。人类有了知识必须记录下来以便于传播开去,图书是一种适当形式,光有记录没有传播的目的,是不能算作严格意义的图书的。但图书因不具有“历史记录”和“直接记录”的属性,不能像档案那样作为历史凭证,只能作为参考。其四、从载体形式、文本留存看,两者也不尽相同。图书与档案的物质载体,在古代大体相同,龟甲、兽骨、金、石、帛、竹、木、玉、纸等,在现代则略有变化,影片、录音可以是档案载体,但无法作为图书的载体。档案的文本留存,注重原本、原稿,而且往往只有一份,这也是档案珍贵的原因之一。档案的留存只能是特定机关、社团、企业和个人,不进入销售渠道。图书除因年代久远出现孤本之外,一般通过批量印刷,同一文本有相当的数量。图书通过购买和赠送,得以在众多的所有者(各类图书馆和个人)手中留存。2图书与档案的相同点大致如下

档案是一种知识的载体,而图书也是知识载体,知识性和载体性是档案与图书的共同属性。古往今来,人们积累的知识大多记载于文献中。而文献包括档案、图书、情报资料,它是以文字、图形、符号、声频等为主要手段的一切知识载体。在多项国家标准中都把文献定为“一切知识的载体”,这就明确地指出,文献是一个集体概念,它是把一切知识的载体作为一个整体来反应的概念。虽然在图书界有人认为:“图书等于文献”或“文献是图书中的一个类”,但事实上,无论图书还是档案,情报都不可能容纳一切知识,所以档案、图书、情报资料作为文献的下位概念,是文献概念外延所确指的对象范围内的事物种类,“知识和载体”是文献的两个本质属性。根据形式逻辑原理,“上位概念包含于下位概念内涵中,而作为其内涵的一部分”,因此,档案与图书作为文献的下位概念,必须具备知识性和载体性这两个文献的本质属性。档案和图书都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记录着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的记录,它们都作为记录知识的一种载体,对人类知识的继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获得所需要的,有用的知识,帮助人们征服自然、改选社会关系,创造新的知识,是人们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档案和图书都是一种信息源。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同志在《论系统工程》中指出:“从系统工程的技术角度来看,情报资料、图书、文献和档案都是一种信息,这种系统工程的目的信息的贮存,信息的检索和提取,信息的传播和显示,所以这整个技术可以称为信息系统工程”。这是从共性的角度提出了情报资料、图书、档案都是信息的论点,档案与图书都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息中的档案和图书这些记录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历史通过它们来流传,知识消息通过它们来传播,社会活动通过它们来组织协调。总之,档案与图书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图书与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必然随着历史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如今,档案学界和图书馆学界关于图书与档案一体化的问题正在展开热烈的讨论,图书与档案的一体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强调“一体化”,并不能抹杀两者在来源、内容和功能等方面的区别,明辨图书与档案之异同;对每一个从事图书或档案管理工作的人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