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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针对部分车辆发生从开征直至报废、停征时,其车档也未曾更新过,给稽征执法带来很大困难,甚至引发诉讼纠纷的状况,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稽征车辆;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档案是每一部车辆在稽征部门的户口本,是稽征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车户情况、车辆动态,便于在工作中及时进行询问、提醒、催缴、追缴缴费服务的有效依据,是稽征行业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每位司机朋友首次在稽征部门缴费前都要填写一份新车入户申请表,提供车辆和车户有关详细资料,这便是我们稽征部门的车辆档案(简称车档),它由缴费人提供并由稽征人员建立,是车辆的“户口簿”。建立车辆档案是车辆缴费服务的第一步,也是稽征部门费源管理的开端,是稽征行业档案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通过查询车辆档案,稽征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车户情况、车辆动态,便于我们及时进行沟通,改进服务,及时进行询问、提醒、催缴、追缴等。
车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稽征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有的同志对车档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误认为车档管理仅仅是车辆入籍时建立的档案资料,只要车子有缴费,其档案内容就无所谓了,所以有些车辆直至报废、停征时,其车档也未曾更新过,从而使车档变成了死档。一成不变的车档不但给稽征执法带来很大困难,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还会导致费源的流失,甚至引发诉讼纠纷。因此,车辆入籍时所建立的车档随着车辆的运行,需要我们稽征人员不断地去关注、修正和充实,否则,将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公路征费中的作用。应当说,管好用活车档,让它服务于规费稽征,是我们文明服务、以车为本、和谐稽征的现实体现,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本人以为,做好稽征车档工作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保证开征申请表初始资料的真实、有效
通常我们在建档时往往会碰到一些“人”。他们或是车主的朋友或是下属来为车主办理入户,在开征申请表上车户地址栏多数填的是车户身份证上的地址,而这些地址并非都是实际住址;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栏目中经常填的不是车主本人姓名或电话,或者仅写一个手机或一个固定电话,有的甚至一片空白。一旦欠费,凭身份证的地址去催缴,增加稽查成本徒劳无功;打电话不是未留电话就是号码变更或停机,如泥牛入海。所以建档时,我们的征费人员要不厌其烦地多向车户询问,让其提供实际居住地和尽可能多的留下联系方式保存在档案中。比如不是车户本人亲自来办理的,要让其详细填写车户现住址,除了正常的手机号码和电话号码外,还可留下“人”的号码;如果是车户亲自来的还可请他多留下几位车主朋友和邻居的电话,这样不但可以准确地发出催缴通知书或通过短信催缴,还可以在当事人无法查找时,通过其朋友或邻居来转告。这样既了解了欠费车辆的去向,同时也降低了待查率。总之,磨刀不误砍柴工,详尽的车辆信息对正常的稽查工作具有实质性的帮助。
二、日积月累、加强沟通,及时丰富变更车档
由于日常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车辆买卖的频繁导致车户、车主住址、联系方式不断变更,因此在车档建立后我们要注意及时更新资料。加强与车户的交流是我们日常一项重要工作。比如有的车辆私下买卖或交警部门过户后不到稽征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这不但需要稽查人员通过路检户查向车户咨询,更需要窗口征费人员细心地去咨询了解,并形成习惯性行为,从而既能不断地完善征费车档,也能使稽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到第一手资料,还能为因不了解稽征政策而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因交通事故等种种原因而欠费的车户提供政策咨询,减少车户无谓的损失,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稽征良好的社会形象。车档资料的完善是每个稽征人员应尽的义务,我们每个稽征人员不论在何岗位,都应不分彼此,互通信息。它也是对我们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的检验,所以我们必须共同努力使之日益丰富。
三、利用每年一次的年检审及时更新车档
每年一次的车辆公路规费年检审不仅仅只检查车辆缴费情况,更要核对车辆的异动内容。它包括对车辆主体变更、车辆改装、车辆使用人变更、技术参数修改等情况的检查核对。可以说是对车档的再次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对年检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留于表面形式,没有抓住年检审的大好时机认真负责地核对车户提供的资料,甚至根本没有要求车户提供资料,只是按照计算机中原有的资料填写年检审表的全部内容以应付上级检查,这样就与年检审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应当说,年检审的意义非常重大,它是我们当前掌握车辆异动情况的最佳途径,是要求车户在车辆情况更改后及时到稽征部门办理变更的最好时机,是积极发挥稽征主动权,减少和改变送达难的可行之举,所以此项工作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四、加强横向联系,主动更新车档
加强与交警、运管等车管部门的横向联系,及时、准确地获取车户变更情况,是及时更新车辆档案的又一有效途径。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有效数据后,稽查、征费部门要主动地与原、现车户取得联系,宣传相关征稽法规和政策,或发送相关文书通知其及时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我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的,缴费人应继续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人无法查找的,由车辆实际使用者承担缴费义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从为车户服务、减少车户损失和掌握征稽主动权、降低执法成本的角度考虑,及早介入,将工作做先、做细,主动要求车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公路规费稽征工作将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作为规费稽征的基础性工作———车档管理,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管好用活车档,更好地为稽征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