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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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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支付服务蓬勃发展

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必然都伴随着货币的转移和资金的流动。支付体系是指实现货币转移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主要由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组织、支付体系监督和相关的法规制度等要素组成。支付体系是一国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过去的20年,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在支付领域不断获得应用,支付体系经历了革命性的大发展。现代支付体系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经济金融发展、促进经济一体化、密切各类金融市场的有机联系以及转变货币政策调节机制、带动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日常支付方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支付体系日趋完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7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及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23.1亿笔,金额3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4%和40.1%。

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广泛应用,基本满足了社会经济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培育社会信用,促进金融创新和塑造新型支付文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上半年,全国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71.1亿笔,金额251.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6%和21.3%。

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支付服务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细化,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并呈现出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支付服务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以安全、高效为核心目标的支付体系监管体制和制度基本确立,支付风险监督管理得到了加强。随着中国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支付环境将大为改善,并以此促进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类经济活动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200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建成并推广到全国。该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可以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支付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清算组织创新支付业务、拓展支付服务功能的公共平台。

银行卡推动支付创新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环境的日益成熟,金融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对以电子支付为主要内容的电子银行业务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积极的探索,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和业务开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商业银行而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经营格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向客户提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全方位服务,提升商业银行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能够极大地降低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能够提高银行的竞争力,使得整个银行体系更加富有效率。对单位和个人而言,以人性化为基点的电子银行业务的出现和不断发展,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因此,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对银行、客户和整个社会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对电子支付带来的巨大影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经过银行卡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银行卡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银行卡支付体系,银行卡产业初具规模。银行卡已成为广大居民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卡支付体系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卡发卡量持续增加,以借记卡为主体、信用卡快速发展的银行卡产品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06年底,累计发行银行卡11.3亿张。其中,借记卡10.8亿张,较2005年增长17.4%,占银行卡总量的95.6%;信用卡4958万张,较2005年增长22.75%,占银行卡总量的4.4%。2002年以来,我国银行卡每年净增量都超过了1.2亿张,年均增长23%。银行卡受理环境明显改善,持卡消费初具规模。截至2006年底,全国银行卡特约商户52.1万家,POS机和ATM机分别达81.8万台和10.2万台,上述3项数据近2年年均增长率分别约为30%、30%和15%。银行卡已成为居民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2006年全国银行卡交易金额(包括存取现金、转账和消费)达70.6万亿元,其中用于消费支付的金额为1.9万亿元,持卡消费交易额(剔除批发性的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7%。

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不仅大大丰富了电子支付的业务品种,也使得电子支付功能得到了极大增强。目前,以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支付手段为基础,实现电子商务资金转移的支付活动,绝大多数是通过银行卡这一电子支付工具完成的。未来,随着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的高速发展,服务于电子商务的支付环境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如何规范第三方支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与技术的不断融合,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部分支付清算服务已经开始向其他更具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的非金融机构转移。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非金融机构日益发展成为专业化的支付清算服务主体,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和特色的经营方式,提供支付信息的交换、清算等服务,提高了支付服务效率,改善了支付服务质量,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对于调整支付服务市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支付服务质量等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加快了我国的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

支付清算组织通过建立专门的支付平台连接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这类支付清算组织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同时充当支付中介,自建支付平台,和银行网关直接连接,最终实现资金转移;另一类是第三方支付清算组织,即由独立于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网上支付平台,专门从事网上支付业务。无论哪种类型,它们都已经成为电子商务活动最直接的支付服务提供者。

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支付清算服务涉及多种支付手段,业务模式多样,且服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作用日益增强。但是,这类机构之间在资金实力、技术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存在不正当经营的现象,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此外,在推动我国支付清算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伴随产生了更多的风险诱因,这对我国支付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了潜在威胁。例如,一些机构通过为服务对象代为保管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的方式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服务对象特定支付的完成,但是也导致了相当数额的资金沉淀。如果对其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可能诱发较大的资金风险,并可能较广泛地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他们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影响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以来十分关注这类机构的发展,并就如何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其业务活动中的风险,切实推动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持续与创新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借鉴国际上对此类机构的监管经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本着规范发展和促进创新的基本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拟定《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以规范其支付清算服务行为。相信通过对此类支付清算组织的规范管理,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电子商务活动将会面临一个更加合谐、有效的支付环境。

如何规避电子支付风险

广义上电子支付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电子支付工具,包括银行卡和多用途储值卡等卡基支付工具、电子票据以及最近在电子商务中应用较为广泛的网络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工具;二是电子支付基础设施或渠道,包括ATM、POS、手机、电话等自助终端以及互联网、金融专用网等网络;三是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已经建成的中央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以及商业银行的行内业务处理系统等。这三者有机结合,构成了整个电子支付交易形态,从而改变了支付信息和支付业务的处理方式,从最初的面对面发展到现在的远程支付,从手工操作到电子化自动处理,从现金发展到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狭义上的电子支付,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电子支付,一般仅指电子支付工具以及相应的电子支付渠道,银行卡交易、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都属于狭义上的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作为新型的支付方式,与众多的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并已经对经济和金融发展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支付的发展能够提高经济和金融运行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电子支付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有利于缓解并最终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瓶颈问题;三是电子支付突破时空的限制,丰富了支付手段,促进金融创新改革和发展;四是电子支付方便了日常生活支付需要,有利于培养健康文明的支付习惯;五是电子支付将对货币政策,主要是对货币的基本定义、货币发行方式、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六是电子支付工具特别是信用卡的使用将促进消费信贷发展,但同时也为信贷管理带来新的课题。这些问题都与国家宏观经济密切相关,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支付是一种资金转移行为,对安全性要求很高。提高电子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增加公众对电子支付的信心,对推动其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国内电子支付业务高速发展,电子支付交易量所占比例不断提高。电子支付在实现快捷、便利的支付功能方面具有其他支付工具不能比拟的优势。但与此同时,电子支付业务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比如在业务规则、操作规范、交易认证方式、风险控制、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要求和规范。

各种类型的操作失误、差错、纠纷、争议及网上金融诈骗屡屡出现,客户对电子支付的投诉较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电子支付在业务流程、风险防范、责任界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如何防范其支付风险,是当前电子支付业务监管面临的一个难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电子支付工具的偿付能力。消费者购买的电子支付工具特别是多用途储值卡、网络货币等,尽管其不属于法定货币,但发行机构必须确保这些支付工具与相应对价的法定货币具有同等偿付能力,确保其作为支付工具应有的支付媒介和价值尺度功能。举个例子,目前很多洗衣店、美容店都会向客户发一些预付费性质的储值卡,可以在该商户的营业场所内使用。但事实上这部分资金存在一定风险,社会上已有多起商户利用预付费卡携款潜逃的案例。当然,由于这些卡仅限单用途使用,社会影响面相对有限。如果某个商户发行的储值卡能跨行业、跨地区使用,且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则此时这类卡就成了多用途储值卡。这时发卡机构吸收的巨额沉淀资金就不能简单地定性为预付款额。如果发行机构出现经营困难,发生道德风险,无法确保其偿付能力,则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如网上支付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问题。

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基于网络的虚拟账户,消费者可以先把钱打入虚拟账户充值,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客户对应的虚拟货币,消费者可凭该虚拟货币到网上商户处购买商品或服务。这种方式同样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沉淀,一旦其无法提供有效的资金安全保证,也将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一方面,这类机构的内部需要一个健全的运作机制和控制机制;另一方面,必须有一个外部监管机制,对这类机构进行适度、合理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二是系统处理风险。电子支付依赖于现代化的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处理系统,一旦通信或系统出现故障,将会出现资金汇划延误,严重时将导致整个电子支付业务瘫痪。三是操作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电子支付业务经营机构内部人员的操作风险,更多则来自电子支付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主要是自身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四是其他外部因素。外部因素是影响电子支付安全的重要环节。首先,由于电子支付交易依赖于各类电子身份认证体系,并且交易信息传递有一个过程,使得不法分子非法侵入电子支付系统的行径不易被及时察觉。其次,由于电子支付方式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和对象的限制,可以方便地进行资金划转,这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第三,各类形形色色的欺诈交易干扰了正常的电子支付交易。以银行卡为例,伪造银行卡、冒用他人卡以及信用卡非法套现等现象时有发生,使众多持卡人利益受损,并严重损害了公众对银行卡支付机制的信任。

电子支付的风险安全问题对电子支付的业务规范、技术管理、法规监管等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因此,从中央银行角度出发,我们将高度重视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建立安全的电子支付机制,降低支付风险,维护公众对这类新型支付方式的信心,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安全和效率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电子支付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