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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为会计报账单位,其会计核算工作由专门会计机构。这种名为会计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改革对于维护财经纪律、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等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取消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将这些单位的会计核算活动集中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其理论依据和工作程序并不完善。现笔者不揣浅陋,谈几点初浅之见。
1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集中核算有悖于财经法规
1.1.1会计集中核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且不说单位负责人能不能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为会计集中核算,取消单位会计机构,将单位会计机构游离于单位之外,单位既没有出纳员,也没有记账员,只保留一个报账员,也就是说会计核算工作有财政部门相对独立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甚至报告,都有单位之外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那么,我们要问的是:单位负责人如何对单位会计工作负责?负什么职责?很显然,单位负责人除了定期了解单位财务报告,甚至走过场似的做一些象征性地在财务报告封面上签名盖章外,既不能随时了解本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也不能对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管理。退一步说,会计集中核算属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现实问题是,一是,这些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并不都是不具备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的条件;二是并不是单位根据需要,而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三是,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的会计核算活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不是什么中介机构。
1.1.2会计集中核算能够有效控制支出,却不能要求单位适时进行财产清查,提高资产利用率如前所述,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改为报账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对于维护财经纪律、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等确实起到作用。但是,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通过会计委托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管理于一体的会计管理体制。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程序之一,财产清查,尤其是不定期财产清查就不能如期进行。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时,首先要取得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如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繁忙,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会计资料,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就不能进行财产清查,因而也就不能及时了解单位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的多少,盘清家底,及时结算债权、债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1.3违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利于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6年6月17日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见,单位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是单位内部事务,是单位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责,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1.1.4会计档案管理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同一保管;如果单位未设立档案机构,则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有资料显示,某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要求各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一年或半年后转移给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很显然,这种会计资料管理办法与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左。
1.2重复设置会计机构,浪费人力、物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于控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有一定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本身,也是机构重复设置,浪费人力物力的一个典型。有资料显示,某市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机构,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做法,相对增加80多人的事业单位编制。在会计岗位上,会计集中核算中心80人计算,每岗工作人员工资年薪3万元,一年财政支出240多万元。此外,因为各单位集中报账,按每周两次,一次交通费20元计算,每年每单位多支出2000元,300多个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每年多支出60万元。一个行署市级政府设置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每年因此多支出300多万元。而这些支出是刚性的,不可控制的。这些支出还不包括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场地租赁费、办公经费等其他支出。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本身相对控制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支出。我们要问的是,控制这些支出是否都一定合理、合法?是否都能够符合这些单位的实际情况?另外,是否被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单位都不遵循财经纪律,都存在浪费人力物力现象?显然,上述诸问题,不得不让当事单位及相关会计人员怀疑。
2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策基于上述观点,我们认为应该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当然,也不能简单一撤了之,因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设立,毕竟有其独到作用。
2.1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保留会计凭证审核机构《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些检查可以是事后检查,也可以是事前监督。为了单位便于与财政部门的集中支付中心对接,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的发生,各地在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同时,仍然要求财政部门保留会计凭证审核机构,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非常必要。财政部门对原始凭证审核除了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外,还可以在原始凭证及经费支出预算表上盖上“审讫”字样,为以后有关单位审计、财务检查等活动提供依据。超级秘书网
2.2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的安排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后,集中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原则上哪里来回哪里去。通过社会招聘的会计人员可以征求意见安排他们到应该建立会计机构,由于没有会计人员等条件限制的事业单位担任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因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本身一般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不能安排他们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尤其是大型事业单位,譬如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加强。当前,不少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人都是“半路出家”,尽管这几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得轰轰烈烈。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存在走过场现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殛待提高。因此,根据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状况,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撤消后分流出来的会计人员充实到那些事业单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2.3恢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当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一项会计工作,将其职能仅限制在控制经费支出方面的行为,似乎是弱化其职能,降低其参与经济管理,预测经济前景的作用,是不妥当的。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后的地方,应该尽快恢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没有编制的,应尽快给编制,人手不够的,应根据写作论文会计人员状况,逐步招聘会计人才,充实会计队伍。同时,应根据财经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使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力争做到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核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