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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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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

摘要:本文认为,保密措施是判断商业秘密存在的外在标志,企业有无采取保密措施及其合理与否,成为该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保密措施有待强化等问题。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应着重在教育引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知识产权的概念己深入人心。国际型企业越来越多,其利益己经不限于国内,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巨大投资,使这些企业只有通过全球市场才能回收,各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政策、法律直接影响这些企业的利益。商业秘密保护从而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谈判的重要内容。WTO中的TRIPS协议第7节“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第39条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搜自披露、获得或实施其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法协调方面必须遵守TRIPS协议的所有条款。

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一旦商业秘密失“密”,就进入公知领域,权利人无法收回其商业秘密,损失将无可弥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每个权利主体所关注的问题。采取怎样的措施保护商业秘密是恰当的,一旦出现侵权纠纷,是否可以寻求并实现法律的救济,对企业来说,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我国目前的商业秘密纠纷中,许多企业因对自身的经营秘密管理失当,造成不可追回的巨大损失。

一、商业秘密及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一般包括独特的配方、图案、设计、工艺流程、销售方法和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与不知道或不使用它的竟争对手相比,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所以,商业秘密是在现代市场竟争中获利的重要条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定义可以看出,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秘密性,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2具有经济性或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竟争优势;3权利人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所谓适当的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根据不同信息的特点或特性,采取的能够有效地对该信息进行控制和保护的措施。经营者是否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是判断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的一个标准,也是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

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秘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商业秘密保护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的因素,这给保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从当前看,一些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保密意识不够强。一些企业管理者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视不够,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密意识不强。在对外交流、对外发表文章提供宣传材料时无意泄密。一些员工在商业秘密保护的认识上存在误解,认为商业秘密只跟高科技联系在一起,存在企业没有什么秘密可去保护的思想一些员工对商业秘密的区分还存在差距,分不清哪些是秘密,哪些不是秘密,哪些该保护,哪些不必保护。个别员工大局意识差,认为企业秘密事不关己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甚至有人因个人利益的驱使出卖企业秘密,损害了企业利益!

2.保密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一些企业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组织体系没有健全的保密组织,缺少系统的保密机制。在划分保密范围,界定保密事项和商业秘密的确认方面还存在差距。

3.保密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虽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但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外来人员管理不够规范;二是网络信息防范措施还不够系统;三是对企业内部员工的保密管理手段还比较单一等等。

三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对策

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应着重在教育引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等方面下功夫。

3.1明确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

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它涉及企业大量的未公开的情报资料。企业对这些情报资料首先要“心中有数”。而企业的情报资料并非都属于商业秘密,属于商业秘密部分的也有主次之分、重要与非重要之分,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具体地说,可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分为最重要的或者关键性的、核心的商业秘密,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性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历来被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商业秘密的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独家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以及具有特殊价值的机密情报资料,重要的商业秘密如图纸,商品的具体设计、研究、开发技术的工作文件,企业综合性内部注册,实验数据,一般性的商业秘密如财务、会计、法律及有关保安方面的情报资料,销售、采购、政府征购、客户及公司计划等情报资料。

3.2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必须加强保密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企业职工是否具有保密意识,能否自觉遵守保密制度,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企业只有坚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防范商业秘密被侵犯。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方式很多,可以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简报、广播电视、编发材料、办培训班等各种形式进行,并把握好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内容上,既要加强保密知识、保密法规、保密案例教育,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爱厂敬业教育,使职工不断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我们坚持抓好三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保密形势教育。教育职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靠自己的优势在激烈竞争中生存的。公司把报刊上失泄密案例整理印发给职工学习,使职工在一个个失泄密案例造成的重大损失面前,受到震动和教育,从而不断强化保密意识。

二是利益关系教育。使职工认识到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保住企业的优势,才能保住企业的效益,最终才能保住自己的“饭碗”,从而把保护商业秘密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是保密知识教育。让涉密人员既自觉保管,又知道怎样保密。组织涉密人员学习掌握保密知识、保密法规、增强保密工作能力。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保密教育,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保密观念,为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3.3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不仅是企业采取的合理保密措施的直接体现,同时也证明企业秘密的存在。一个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将职工对企业的忠实义务明示化,既使职工有了行为准则,也有利于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和在诉讼中举证。因此,企业必须注重保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护商业秘密的各项制度,规范商业秘密的管理。

企业保密规章制度,至少应当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处罚等等。我公司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制订了三大类制度。第一类是指导涉密人员如何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型制度,包括保护商业秘密规定、商业秘密业务部门负责制,以及领导保密责任制和保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第二类是明确各业务系统保密范围的单项型制度,包括经营管理、科学技术、计划信息、市场运作等15个方面的商业秘密范围和密级的具体规定;第三类是规范具体工作方法的操作型制度,包括内部文件资料管理和回收办法、商业秘密印章使用办法以及泄密处罚办法等,使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制度制定出来后,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由于保密工作难以同其他管理一样能见到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在一些单位、部门仍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此情况下,企业保密主管部门,就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约束机制,督促检查各项保密制度的落实。我公司坚持对涉密单位、部门进行保密检查,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查制度是否落实,查设施是否配套,查有无失泄密问题,以及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等。检查后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落实奖惩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消除了失泄密隐患,确保了商业秘密的安全。

3.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泄密防范。

首先,加强商业秘密确认,划定保密范围。一是建立商业秘密确认保护机构按照保密法规,根据企业开发,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或掌握的未进入公知领域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交易秘密等拟定保密范围;二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照保密范围,提出具体的保密事项,按程序由部门领导签字、保密确认机构提出意见、业务部门根据意见做出调整、并报请登记、核准、成为正式的保密事项。同时根据确认的保密等级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三是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确认,对涉密部门(部位)列为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根据商业秘密事项产生、制作、储存、传递、使用的流程环节,确认保密等级、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管理。

其次,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资料显示约有80%的商业秘密是被员工跳槽时带走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每位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保密协议中,与完成、使用、实施、掌握、接触该保密技术或者经营信息的员工或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协议或保密合同,约定保密范围、种类、期限、方法、补偿和泄密责任等,明确泄密应负的法律责任。协议或合同可规定关键岗位员工调离原岗位或离开企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相同的业务,也不能直接或间接帮助同行业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谋利,同时对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可考虑实行特殊的分配政策除了一般的奖励之外还可以对新产品的开发实行提成奖励,提高其工作和保密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留住员工,以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员工的管理。

第三加强现场管理。一是重视现场秘密的保护,制定和落实管理办法,规范对重点保密部位内外部人员的进出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在保密部位拍照录像,实地查看和资料查阅的管理,以防范泄密;二是加强网络信息保密。在现有防范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及机密材料查阅登记系统,采取加密、认证等措施提高机密信息的安全性;三是加强办公过程中的秘密保护。以制度等形式规范信息外报审批程序,加强对外宣传、信息披露等环节的管理及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交流材料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涉密技术文件的保管,注重对废旧资料等涉密载体的管理,防止商业秘密外泄。

第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组织和个人,企业要利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要及时收集证据,采取有效措施,使侵权企业和个人立即停止侵权,避免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维权,根据侵权之前企业与侵权人签订合同与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采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对仲裁解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的,可采取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方式,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根据情节向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处,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责任,要求赔偿,以法律的手段使企业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总而言之,重视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强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能力,会给企业减少很多不必要是损失。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实用策略.企业活力-经营谋略.

[2]魏安庆,贾元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几点对策[J].山东冶金,2006年8月第28卷第4期.

[3]吕月志.浅谈商业保密工作.办公室业务.

[4]杭争.论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及其合理性[J].中国流通经济,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