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图书馆用户权益保护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图书馆用户权益的概念、主要内容和国内外图书馆用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发展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图书馆用户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用户权益;权益保护;图书馆;用户服务
图书馆用户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治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将会更加完善,进而对侵害用户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用户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只有将更多的用户权益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用户权益的保护工作。从而达到与国际法律保护的同步。我国图书馆用户权益保护在理论研究法律保障方面与国外图书馆界存在相当差距,因此本文将立足于我国图书馆用户权益保护现状,并借鉴世界各国制定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经验,深入开展本领域理论研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一步促进图书馆用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完善。
1图书馆用户权益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1.1图书馆用户权益的概念
权益:系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律行使的权力和应该享受的不受侵犯的权利。
图书馆用户:系指利用图书馆所提供的资源条件进行阅读的一切社会成员,包括个人、集体和单位。
图书馆用户权益是指作为用户的公民依法可以自由地享有图书馆提供的各种服务,以获取文献信息的权利。用户权益涉及内容较为广泛。对它的理解也随时代变迁而不断深入。就与用户利用图书馆直接有关的权益而言,用户权益的内容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图书馆用户权益的主要内容
用户权益保护的内容参照国内外有关“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及现今用户对图书馆的需求,笔者认为现阶段用户权益应包括如下内容:①平等权。每一位公民都有平等享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因性别、年龄、贵贱、民族、文化程度等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它包括图书馆建筑和设备使用、信息利用用户参与管理的平等权等。②知情权。法律和政策是界定权利的标准。图书馆的各种规章制度是法律和政策的具体体现。用户有权知晓图书馆的各项规章。这种知晓权是图书馆要求用户遵守规章的前提。③尊重权。“人的尊严”是宪法的最高价值。从道德意义上讲,权益是对人的一种肯定与尊重,得到“人”的待遇是最基本的权利,所以用户应该在图书馆得到尊重。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一种迫不得已的相互承认与尊重,那么随着政治文明的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则应该成为一种道德的自觉。④隐私权。用户有个人隐私保密的权利。图书馆用户隐私保护大致应包括用户个人信息、用户个人私事等几个方面。⑤信用权。用户信用是图书馆信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图书馆的用户信用是用户在图书馆活动中的各种信用记录。⑥消费权。图书馆用户具有消费者的特征,图书馆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作为消费者的用户是通过各种服务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与图书馆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对其权益实行保护很有必要。
2国内外图书馆用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发展情况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1972年国际图书年曾了《图书馆宪章》。其中第一条就明确“人人都有读书的权利。社会有义务保证每个人都享受看书的机会。”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先后制定图书馆法,如1994年颁布的《俄罗斯图书馆事业联邦法》,以及1948年通过、又在1961年和1967年修订的《美国图书馆权利法案》。为了保证用户有其书及读书条件,各国图书馆还制定了许多标准,如经费标准、购书标准、馆舍标准、设备条件标准等,从而进一步保证了用户利用文献权利的真正实现。《英国公共图书馆标准》在本世纪五十年代就曾规定“每年一馆不得少于2000种非小说类成人读物:不得少于300册以备补充及更替的参考书;不得少于3000册成人阅读的小说;不得少于1500册儿童读物”等。同时建议城市图书馆中每3000人应聘用一位馆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1982年12月)第七条规定:“省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书刊资料的合理需要。为加强读者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1987年6月)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加强读者服务工作,健全读者服务体系,提高馆藏文献资料的利用率……。”这些法律都对图书馆用户权益的内容及图书馆工作标准做了法律规范。
3图书馆用户权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3.1政府机构
(1)制定图书馆法,依法保护用户权益。制定切合国情的“图书馆法”是保护用户权益的首要条件。一部完备的图书馆法,具有强制性及约束性。它明确了用户享有利用图书馆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确立图书馆法是保障用户依法享有权益的法律依据。颁布和实施图书馆法,有利于广大群众享用图书馆,便于广大用户对图书馆工作进行监督。当图书馆侵害了用户的权益,用户就有权依据图书馆法提出申诉,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用户权益的实施关键是执法。要做到严格、公平、公开、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明确其责任,做到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建立执法的监督机构。保证执法的质量。
(3)政府有关机构依法办事,自觉保护用户权益。
(4)普法教育。在依法治理文化市场和保护用户权益的过程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观念是基础。
3.2图书馆
(1)图书馆员要建立法律观念,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是法律范畴的概念和行为。馆员要学法、守法。馆员在工作岗位为用户服务的行为与用户构成法律关系,对待用户不能“情字当头,以权代法”,“区别对待”用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严肃、公平、公正地接待每位用户,满足用户需求,切实保护用户权益。
(2)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均应以保护用户权益为准绳。图书馆“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不仅要体现在各种完善的制度和完备的服务设施上,更应当体现在为用户利益的方方面面上着想。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强调制度的人文化。以用户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严格实行规章制度,才能确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3)图书馆的设施应遵照保护用户权益来置备。为了使用户快速高效地检索信息,图书馆应为读者建立计算机、多媒体、网络化的使用体系,实现文献信息服务的资源共享。
(4)图书馆机构应设置合理,建立用户权益保护监督机构。图书馆是用户权益保护的客体。执法情况需有监督机构。图书馆应建立咨询、教育机构负责对用户进行有关培训、全面保护用户权益。
(5)加强图书馆的自律。图书馆的自律性,主要是通过馆员的思想及业务素质反映出来: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满足用户文献信息利用的需求,馆员应具备为图书馆献身的精神。一方面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要有图书馆学、信息管理学、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知识等一专多能的扎实的业务知识;另一方面,图书馆员又要具有任劳任怨、甘为人梯的崇高职业道德。因此图书员只有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用户的正当权益。
3.3图书馆用户
(1)确立法律意识。对用户而言,确立法律意识是实现用户权益的首要条件。用户应明确自己不容侵犯的权益内容,包括了解图书馆的性质、职能和任务,熟悉图书馆的借阅规则、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清楚馆藏重点、分布及可利用的设备,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2)要了解正确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和途径。用户要积极参与到图书馆管理中来,监督图书馆的工作。对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用户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图书馆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
(3)要积极履行义务。用户在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图书馆用户的义务是和其享受权益密切相关的,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用户要自觉守法,做到保护权益和履行义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