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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用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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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用房管理

论文关键词:高校公共用房管理问题科学配置管理体系

论文摘要:文章对高校公共房产管理中存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总体规划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以实现占据高校国有资产最大份额的房产资源的保值增值,节约教育经费的目标。

高校公共用房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实践的重要基础条件保障,它是高校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共用房的总资产量占据学校各类资产的首位,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科技大学2007年资产清查统计为例,公共用房资产约占学校总资产的50%以上。为此,笔者认为学校公共用房使用效率高低,直接体现了一个学校办学成本和管理水平。

一、高校公共用房的概念

所谓公共用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所有除教职工宿舍以外的各种用房。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学生宿舍以及各类生活福利、商业服务的用房。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学校公共用房分为六类。

1、校党政机关用房。经学校正式确认的校级各类党政机构所使用的房屋,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2、学院用房。学校设立的学院用于办公、教学、实验和学习的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研究生室、专用教室以及各类实验室。

3、公共服务用房。面向全校服务的教室、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中心、会堂、学生与教工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所等用房。

4、后勤与保障用房。后勤服务部门和条件保障部门所使用的房屋。包括学生公寓、食堂、浴室、活动室、车队、医院、幼儿园等后勤服务用房和变电所、泵站、物资仓库、门卫室、收发室等条件保障用房。

5、产业、商业用房。产业用房是指经学校批准,由学校全部或部分投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并在当地工商机构注册的企业在学校所使用的房屋。商业用房是指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因历史原因在校园内开办公共服务设施(如银行、邮局、电话站、商店、粮店等)而使用产权属于学校或占用学校土地自行建设的房屋;或根据地方规定由学校提供的产权属于学校的教职工住宅区内配套的公共服务(如服务网点、物业管理、基础设施)用房;或为方便学生生活,由学校招商的服务企业使用学校产权的用房。

6、附属单位及其他用房。包括附属高中、附属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用房。

二、高校公共用房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缺乏必要和健全的管理体制。我校公共用房至今尚未归口于一位校领导统一管理,是由全体学校领导集体管理。学校领导一般都分管着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条线,校领导所管的部门有用房需求,用房管理部门凭其在部门请示报告上的指示都得设法满足要求,直至没有任何空余房可调配。公有用房分配日积月累的遗留矛盾得不到解决,新的问题还在不断出现,用房管理部门对此只能束手无策。

2、缺少科学的分房政策。1992年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此规划指标是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量化了相应学校各类公共用房的建筑面积。但许多学校与我校一样,至今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公有用房分配制度。这就使得分房无量化标准,造成调控困难。

3、二级管理部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学校公共用房管理实行的是无偿使用,为此各二级管理部门热衷于向学校争资源、争用房,却不太注意房屋的使用效率。有的学院设置多功能厅、健身房、超大办公室;有的学院许多用房都堆放满了废旧物资无人问津。退休多年的老教师也占着实验室不让,形成公共用房实际上的“终身制”、“占有者所有制”。

4、公共用房从设计到使用缺乏总体规划。学校近几年新建了新实验二楼、动力楼、西楼区实验楼。每幢楼分配到使用部门后都进行了面广量大的改造工程。新建实验二楼实际建筑面积为13600平米,改造面积达到6620平米。原设计作实验室的改作办公室,作为实验室的用房高度及大面积,在改造成办公室过程中要隔断、要吊顶,原来为实验室条件所铺设的水电管线全用不上,造成极大的浪费。

三、对高校公共用房有效管理的探讨

1、统一认识,转变观念。高校领导要亲自组织学习上级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并将公共用房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强化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即自己的资产,真正健全与落实每间公共用房有人管理,有人负责,确实是有效使用。应当把占据资产最大份额的房产保值增值纳入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资产有效地保值、增值。

2、建立机构、明确责职。公共用房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以确保公共用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学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学校成立公共用房领导小组,代行所有权人职责。成员由分管资产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公共用房领导小组负责公共用房规划评审、根据用途对建房方案审议、组织实施各项改革,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公共用房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重大违规事件等。

确定公共用房的主管部门,我校以国有资产处为学校公共用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一级管理单位,代表学校具体制定、补充、修改、完善各类公共用房的实施细则并编制公用房配景方案,报公用房领导小组审定,对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公用房的综合管理。

各学院、机关处、所、直属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共用房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贯彻执行学校公共用房的各项规定,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内部配置,按规定对房屋进行管理和维护。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公共用房管理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作用’健全和完善公共用房管理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教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一套完整的适合本校情况的公共用房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的细则,做到有规可依,违规必究。

确定公共用房的配置的原则“按需配置、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缺额补贴”改革现行的公用房无偿使用制度,试行定额核算和使用单位超额面积向学校缴纳房产资源调节费,缺额面积学校调剂解决或给予补贴的政策,以建立公共用房管理使用中的自我约束机制,借助经济杠杆克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调节用房的种种弊端,提高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科学测算、量化标准。建立一个公共用房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将房屋的结构、楼层、房间、使用人、面积、建造时间、造价等内容用计算机管理起来。根据使用人的性质、功能、发展需要和资源状况制定配置标准,确定各使用人公用房配置类别、地点、楼层和面积,在深入调查摸底、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定额内用房面积及定额外用房面积,依此确定定额外用房收费额度或缺额面积补贴额度。

明确使用管理范畴,签订使用管理协议。公共用房使用协议是明确学校作为所有权人与公共用房使用人之间的权责关系的协议。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房,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实行不同的使用和管理方式。国有资产依据配套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使用人超额、缺额清单、使用条件、管理要求,与使用人签署公共用房使用协议。

督促检查、循序渐进,国有资产处跟踪检查全校公共用房使用情况,督促各单位合理安排和充分使用本单位的房屋,努力提高公房的使用效率。详细收集公共用房使用、维护、安全等各方面的数据资料,做好公共用房信息管理工作,对公共用房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检查违规情况,及时处理各种违规事件。

4、科学发展、规划先行。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用房管理部门对学校整体用房进行规划,报送公共用房领导小组审定。

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由过去单一幢楼项目的规划,变为一个学校整体群楼全局性的规划。有时单幢楼的计划很好,但由于没有一个总体的规划,结果整体来看很乱、很不协调。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认真分析全校用房需求、功能方面实际情况,针对各种问题,提出方案与对策,切实使每一项规划都符合实际情况。新建的每间房屋的功能都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使用部门的要求,少拆少改,节约经费。为公共用房领导小组决策是否需建房、建何种功能房、建在何处提供依据。

四、结束语

公共用房的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管理过程,从房屋的建造、分配、使用以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都带有定性和定量的问题,各个环节紧密相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对公共用房管理办法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以提高公共用房的使用效率,逐步改善原来宽紧不均的用房使用状况,消除原来用房的“终身制”现象。同时,要有效地盘活闲置的房产资源,使现有的公共用房资源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实现占据高校国有资产最大份额的房产资源的保值增值、节约教育经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