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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面临着“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新观念、新体制、新机制的挑战。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总要求,各级政府只有进行全面改革创新,加强行政诚信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公信度,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制度保障,理顺行政体制,坚持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责任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全面公开信息。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诚信;途径
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诚信形象的塑造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公众心理期望的变化,各种信息的作用和社会舆论的发展,公众对政府的诚信要求会越来越高。政府诚信水平、服务水平、公共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增强诚信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树立起政府的诚信形象,就必须要增强各级政府及广大公务员的诚信意识。要全面加强诚信教育,牢固树立政府公务人员执政为民、诚信敬业的职业理念。中国正在全面加快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各级政府要尽快实现由原来的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广大公务人员要彻底摆脱“官本位”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全面体察民情,真心体恤民力,诚实守信,实实在在地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要坚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凡是答应群众的事,都必须坚决办到,对群众作出的每一项承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兑现,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诚相见、坦诚相待。
二、完善制度保障
行政领域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支持,加强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诚信建设也概莫能外。目前,中国有关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尚处在逐步完备阶段。由于缺乏处置经验和应对能力,中国还缺少许多有关危机管理的具体规定,有些制度规定甚至还存在着冲突和抵触,导致政府机关在实际处置危机时,要么无法可依,不知所措,要么难以选择,不知如何执行是好,表现在广大群众面前,就是政府严重缺乏诚信,政府不能取信于民。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快各项制度建设,在政策和制度出台之前,首先要自上而下认真倾听民众的呼声、专家学者的意见。
三、理顺行政体制
一个诚信的政府必然是一个事权明确清晰、职责定位科学、职能运行良好的政府。当前中国社会正面临着深刻的社会转型,受社会利益结构变化、社会权力转移和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中国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从而使政府失信于民。我们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明确上级和下级的职责范围,在保证中央统一协调指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国上下快速高效地应对危机。要进一步明确部门间责职划分和事务界限,严防在危机到来时,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现象,在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面前必须做到协调一致、同心同德、同舟共济。我们要科学完善危机管理体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时,各级政府反应迅速,组织救援及时,信息畅通,各项应急公共服务全面到位。只有科学地理顺关系,实实在在地转变职能,踏踏实实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各级政府才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履行好诚信责任。
四、坚持民主决策
决策,是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核心。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指突然发生,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经或可能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公共事件[1]。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最高效的处置决定。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政府无疑是百姓最为信赖的坚强后盾和精神依托,这就对政府的正确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在事件管理中的决策,不仅直接关乎事件的处置结果,而且也关乎广大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如果我们在决策时主观随意、甚至搞长官意志,或者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拿不出科学有效的应对办法,欺瞒民众,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明显下降,使政府的诚信受到巨大威胁。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要规范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在突发公共事件决策管理中,要始终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对事关事件处理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绝不能搞一言堂或者拍脑袋决策。同时,要建立决策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考核评定,明确决策责任,确保科学决策。
五、严格依法行政
突发事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全和利益,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懈怠,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使政府的工作赢得社会的信赖。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各级政府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有效保证应对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协调统一,避免行动的盲目和措施的混乱,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有效处置危机,在紧急状况下,还有可能对公民合法权利作必要的限制,这就尤其需要政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执法的不公和错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好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沟通协调
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客观方面,目前政府信息化能力较低,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系统和沟通机制,不能及时向社会准确的信息[2]。可以说没有有效的沟通协调,就不可能有高效的危机治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沟通协调是政府部门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为了有效地管理危机所进行的信息、思想、情感及价值观等的传递与互动。政府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向民众传递正确的、正面的信息,告知民众政府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政府对民众心理的理解,表明政府正在和民众一起奋力应对危机,要求民众按照政府的要求协调一致、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以避免流言的滋生和扩散,安抚民众的心理,并取得民众的支持和信任。
七、完善责任机制
政府不仅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制度的执行者。制度执行的如何,政府的应对工作能否取信于民,关键在于政府是否履行了应尽职责。当前,各地政府部门在处置危机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这跟政府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有着密切关系。中国现有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存在着严重的错位问题,常常出现默默无闻、尽心尽职避免危机发生者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奖励,而轰轰烈烈地解决危机者却成了精英和英雄,把问责制看成是上级对下级某个已知过失的惩罚,把政府与官员的责任只局限于具体的事件,好像不发生事故,就不发生责任,忽视了只有平时认真负责,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的深刻道理。在这样的责任机制下,不能促使政府严格履行职责,有效地做好危机的预防预警工作,而是热衷于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危机发生时各级政府最理性的行为就是尽量“捂盖子”,在危机面前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隐瞒事实,保全自己,而不是如何在最快的时间里解决危机,挽回损失。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危机管理的责任机制。
八、强化监督制约
实践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容易导致腐败的权力,更是极易产生诚信危机的权力。政府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政府诚信对整个社会诚信的巨大影响,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只有政府做到了诚信,才能推动和促进整个社会的诚信。只有强化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才能减少政府的腐败和失信。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危机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确保各级政府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切切实实地把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把对民众的各项承诺实实在在地兑现。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制约,及时处理和纠正政府在危机处置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严防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对各级政府的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和制衡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失信行为。还要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职能,赋予新闻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广泛而全面的采访权、调查权和报道权,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政府,推动政府诚实守信,树立政府诚信为本、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
九、全面公开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全面公开信息是政府切实履行诚信责任最直接和最核心的环节。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应急性,在处置过程中政府与民众之间需要进行快速全面的信息交流。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公共危机的影响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社会运作体系、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广大民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显得尤为迫切,因此,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整个危机控制至关重要的根本环节。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危急事件,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足,各种谣言、小道消息就会趁虚而人,扰乱人心,引起社会恐慌、政府失信,使整个危机局面更不稳定。相反,如果政府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危机信息,就会让民众远离谣言,克服恐慌心理,减少不安定因素,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增强政府在公众中的凝聚力和公信力。及时而全面的信息公开,还有利于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激发公众与政府一起战胜危机的坚定信心。敢于坦诚公开危机信息,也是一个政府能力和自信心的外在体现,既能满足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又能塑造政府诚实信用的良好形象。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公开责任,加强对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确保政府科学高效地处置公共事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薛澜,钟开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与分期:应急体制的管理基础[J].中国行政管理,2005,(2).
[2]刘智勇,张志泽.论政府公共危机治理能力的缺失和再造[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