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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当前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以服务为理念,以公众为导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服务公众和社会为核心。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在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们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严峻挑战,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到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新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要求。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为公共管理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国加人WTO后,同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改革、发展和稳定都面临着新的任务,社会经济生活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才能使政府工作和政府职能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真正履行好政府担负的各项职责,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共管理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管理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保持党和政府与各个发展领域的密切关系,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归结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实现,人民群众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否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公共管理建设是否取得实际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完善我国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从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公共物品管理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我国公司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我国传染病管理制度、中国集体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
第二,一个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和谐治理的保证。这中间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这三者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现代社会基本由三类组织构成的:一类是公共部门、一类是企业,一类是非营利组织,这三者能否各司其职,对社会的和谐有直接的影响。譬如,由企业作为主体的市场,在社会发展中,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有效、快速地配制各类社会资源,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市场注重的是效率,但解决不了公平,重视效率就可能制造很多社会的不和谐,引发冲突;但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所发挥的作用,则正好是要弥补市场的缺陷,通过公共财政、公共政策以及通过公正性来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同样,作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系统,它既可以弥补市场的某些缺陷,也可以弥补政府的某些不足,是对政府、企业以及市场功能的重要补充。二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之所以重要,在于如果社会有没有正常的表达机制、表达的途径,公民有没有参与公共治理的机会,这个社会实际上是不可能真正和谐的,这是现代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三是社会公平以及政府管理所必须体现出的正义。如果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天平发生了倾斜,公共管理制度治理的和谐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与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分不开的。经过30年发展,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朝着多元社会方向在发展,经济多元化,观念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政府如果继续追求单一的GDP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那么,目前我国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增。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落实的基础上,这样定位政府的战略,更符合中国社会面临的实际。可持续发展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包括经济、社会、城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包括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这是政府诞生以来,必须坚持的属性,如果政府背离了公正、公平与正义,就是公共政策失败的表现。这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而在这个方面,我们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应该成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抓手,以此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
第五,从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规范。过去我们更多的关注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从2003年"非典"以后我们开始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重要地位。从发展的视觉看,我们的政府整体上确实面临历史性的转变,也就是我们这两年提出的应该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由一个单一型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我认为政府职能实现形式上转变,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第六,从政府体制、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讲,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能较好地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目前最为迫切的是需要重新思考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制度不合理,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羁绊,甚至可以继续制造某些不和谐。所以,制度安排是公共管理制度治理和谐的核心。
第七、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提供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总理曾经指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不仅给“公共服务”下了一个权威性定义,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公共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确,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结构正逐步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仅仅处在第一阶段(即“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阶段)向第二阶段(即“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过渡时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快速、健康、持续性的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建立良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必须使政府的实际表现与公众对政府的主观评价相一致,为此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党所主张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
第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
第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政府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坚决克服一切恩赐思想和包办代替的做法,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实施管理,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总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很好地实现与人的和谐,最终才能取得社会的和谐。基于此,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强有力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