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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提出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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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提出及意义

1传统“开放原则”的思想承继和内涵扩展

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并非是“空穴来风”或“生造概念”,其蕴涵的“权利意识”和“人本意识”与历史上由来已久的“档案开放原则”一脉相承,其实现的政策环境直接依赖于我国从“历史档案开放”方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一以贯之的“开放利用”规定,同时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开放原则”内涵的扩展。

1.1对“开放原则”思想的承继

“档案开放原则”在国际档案界的提出和普及经历了一个从“档案馆开放”(法国1794年4月7日法令确立)到“档案开放”的思想演变过程,在中国档案界经历了一个从“历史档案开放”(1980年中共中央的决定)到“档案开放”的实际操作过程。《档案法》使面向我国“公民”的“档案开放”由行政指令转变为法律行为,增加了档案开放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尽管目前档案开放时间和范围时常受到社会的质疑,但“开放利用”的指导思想则一直是相当明确的。

随着社会信息化浪潮下国家对信息资源开发重视程度的提高,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档案生成和管理电子平台的设计实施和推广,档案开放利用自然而然地扩及到了数字化档案信息利用领域,使得“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具备了与传统“档案开放原则”在思想上、理论上、政策法规上的一致性。而且,目前主要通过网站建设、网络、数据库在线检索、Email传递等方式提供利用服务的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利用越来越注重利用过程的“以人为本”,无论是网站设计的信息构建和信息内容的选择,都在技术人性化的趋势中开始考虑人本精神的体现,让“档案的人权”在“比特”世界中也能受到尊重和保护。“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在精神内涵上继承了“档案开放原则”的人本理念和人权思想,以保证社会所有公民对数字化形式的档案信息的方便获取和自由利用权利。

1.2对“开放原则”内涵的扩展

以网络化为特色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利用所带来的不仅是基于技术革新的原有服务范围和类型的扩大,更造就了新的思想观念的形成,新的研究视野的定位,新的利用群体(服务对象)的出现,以及利用性质的转变(从有目的学术利用到无目的休闲利用)和服务流程的重组。从历史发展背景和理论发展规律来看,“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应比“传统档案开放利用”具有更为深广的内涵,并非侧重于强调从隔离到接触,从保密到解密,而倾向于倡导一种“系统开放”、“面向用户”的利用服务,更加关注服务理念、渠道、模式、技术的开放性,关注利用过程中障碍的消除、信息交流的普及和推广,关注符合用户需求和个性需要的信息组织和加工。

当然,由于现阶段大部分数字化档案信息只是纸质传统档案的“电子副本”,纸质“原件”不开放,数字化信息即使生成也无法开放利用,只能体现保管功能而未发挥利用优势。所以,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的实现仍然迫切需要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加快档案解密开放工作的步伐,尽快缩小规定和实际开放度之间的差距。但笔者提出“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的侧重点不在解密开放(这涉及信息敏感度、历史原因、政治体制、国际形势等复杂因素和法律法规、鉴定技术、专家培养的跟进).而在于确立具有时代气息的“用户利用导向”的“开放式”数字化档案信息服务宗旨和目标,为多种途径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利用提供原则和依据(完整全面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体系包括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和实施原则三个层次,其中“系统开放原则”、“用户中心原则”是其基本原则,内涵要义笔者已另撰文阐述)。

“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在精神实质上与“档案开放原则”具有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同时又通过信息技术的优势弥合了从“开放”到“利用”的时空间隔、范围局限和方式限制,体现了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和突破。

2档案信息利用的困境突破和现实回应

社会档案利用水平和服务程度是新型档案利用原则和理念萌发的现实土壤,档案利用的现实状况和外部环境决定了新型档案信息形态能否诞生以及新的档案利用方式是否具有生命力,是“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提出的现实基石。

2.1突破档案信息利用困境

目前档案信息利用正处于困境之中。有学者从国家档案局1994-2003年的统计数据中揭示出“馆藏档案利用与99%以上的人不相关、档案利用与90%以上的馆藏档案不相关”的窘迫局面。

档案信息利用困境的产生既有档案信息本身的特点所内生的利用障碍,也有档案利用过程中时空间隔、范围局限和方式限制所带来的制约因素,还受到档案信息提供者、管理者、服务者以及利用档案的用户意识和行为的多重影响。对于档案信息的本质特点所导致的利用障碍,通过转换档案信息形态或载体性质,组织和深度加工档案信息内容,可以部分弥补和相对弱化,这正是“数字化档案信息”产生和迅速增长的源动力。对于档案利用活动中各参与主体消极影响的规避,只有依靠对档案信息价值的充分认知,依靠相关制度对各自行为的规范约束才能实现,这正是“档案开放”原则和制度不断调整修改、档案利用理论和法规不断补充完善的动力。而在利用服务过程中实现时空超越,扩大范同和灵活方式,是突破档案信息利用困境最立竿见影的有效方式。

首先,“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开放利用”能够突破时空边界。“数字化档案信息”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以“比特”形式传播,只要服务器和数据库能正常工作,档案用户就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检索和利用所需信息,在利用上突破时空边界。实际上,图书情报界早已多次探讨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3A服务(anytimeanywhereanyway)的重要意义,并在网络信息利用服务上开展了大量工作。信息技术在档案领域催生了大量数字化信息,确立“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既是对传统服务方式的变革,又是对信息化社会冲击的适应。其次,“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能够提升档案开放度。一方面,政府信息极强的公开时效要求推动了网上现行文件目录和全文的公开利用。这种“数字化的文档信息”在开放时限上已经与历史档案开放具有“天壤之别”,有的信息甚至是一生成即提供网上利用。在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大环境下开展的“文件公开”实际上已经实现了当今档案的“高开放度”,必然提升未来档案开放的整体开放度。另一方面,档案开放度一直以来被界定为已开放档案数量与馆藏档案总量或已满30年馆藏档案数量的比值。这种开放度是一种客观的从档案保管和管理机构视角衡量的开放度。但是,由于当今信息传播和利用方式的灵活多样性,实际上社会利用者主观感知的“开放度”并不与客观的档案馆“开放度”完全一致。正如美国原史密森研究院档案馆馆长威廉·W·莫斯早在1999年就指出的“开放利用”强调的是档案的“可利用性”应从“对利用者友好”角度来衡量。对于越来越庞大的网民团体和在信息社会成长的一代,信息“可利用性”往往等同于“网上可获取性”。档案开放如果无法达到“数字化档案信息”的“网络化”开放利用层次,其开放度在社会利用者心中的认同必然大打折扣,这也是为何政府信息公开在提供纸质定点文件利用的同时尤其重视政府网站的电子文件公开。确立并执行“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能提升档案开放度在网络用户心中的实际感知。最后,互联网世界的开放精神、现代社会对民主、权利、透明度的追求也将给历史档案开放进程带来更多压力和动力,促进其开放度的提高。

2.2回应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利用

“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提出的现实基础既建立在对档案事业内部利用服务现状的审视和考察上,以触动现实的“坚冰”、实现困境的突破为目标;同时,也立足于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这一外部环境,以积极回应政府信息化的重点内容——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的需要,准确及时把握社会环境中的有利契机;顺应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时代呼唤,服务国家和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

2001年8月,党中央重新组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其常设办事机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随之成立,电子政务建设开始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电子政务建设的全面推进加快了信息化与政府管理的结合,促进了信息技术在政府办公、业务工作、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客观上产生了海量的丰富多彩的数字化档案信息。这不仅拓展了档案信息的种类、档案工作对象和学术研究领域,而且鼓励并刺激了社会信息获取和利用需求,为“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开放利用”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意识条件,创造了新的机会和动力。同时,也突显了传统档案信息传播利用渠道较窄、速度较慢、时空制约度较大、实现共享利用代价过高等缺陷,使得档案信息数字化转换和网络化服务变得更为紧迫。档案信息与政府信息的紧密联系使得数字化档案信息成为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及时处理的核心资源。政府文件在政府信息中的极大比重和权威性,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档管理体制决定了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是电子政务信息是否能够传播共享和有效利用的关键环节。

档案界对电子政务建设的积极回应也已进入了项目规划阶段。列入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三大重大项目之一的“国家数字档案建设与服务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3127个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建设对象,以分布式档案数据库建设为核心,重点建设涵盖全部馆藏档案的全国性、超大型、分布式、规范化、可共享的档案目录数据库、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立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立适应各级党委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需要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电子档案接收管理系统。”“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的及时提出和确立能够为档案部门融入电子政务信息建设和服务提供指导性意见。

3未来利用需求的趋势分析和积极应对

“档案工作一直把用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但主要是到阅览室进行利用的用户。”“在线用户可能永远也不会造访档案馆”,“亲自到档案馆的用户只是用户的一种,而且在我们的用户中所占比例将越来越小。”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档案同仁对于档案用户类型和需求趋势变化的论述也正好揭示了我国档案信息利用者的未来需求走向:越来越多的档案利用者可能是档案网站的在线用户,越来越多的档案信息服务将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形式从实体档案馆搬到了数字档案馆。

3.1档案利用新需求的尊重和应对

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用户的影响在档案领域同样深远而广阔。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社会信息资源,档案信息不仅被传统的习惯于利用纸质档案原件或复印件,习惯于到档案馆使用照片档案和声像档案的档案利用者所需要,也是熟练掌握各种信息工具,习惯于轻点鼠标在网上冲浪的信息用户应该享有的宝贵财富。目前,信息资源管理界在用户研究和信息服务领域十分关注如何解决因信息素养、信息能力、信息基础设施条件的差异而导致的“数字鸿沟”和信息利用“不公平”问题。但是,对于信息化建设较为落后的档案界而言,因为传统观念和服务手段转变过慢而导致的另一种“信息不公平”更应该引起重视。正如我们不应强迫那些习惯档案目录卡片检索、喜欢领略档案原件风貌、偏爱到馆内使用档案的传统档案利用者都转而成为档案网站的在线用户,同样,我们也必须尊重那些喜欢享受网络世界跨国界、超时空、大容量、快捷方便信息服务的利用者的信息获取习惯和行为方式。对于已经将互联网作为主要的信息获取和利用方式的用户而言,如果没有“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的配套措施、技术和服务,如果无法通过网络搜索、浏览、下载档案信息以获取知识和查阅资料,那么他们的档案信息需求将无法满足或者被抑制于萌芽状态。对于这些不想利用原始档案资料的网络用户来说,档案信息形态的单一、提供场所的独有也是对他们的需求习惯和方式的“不尊重”和“不公平”。只在档案馆内开放而无法网络利用,对其而言也是一种不方便的利用和不彻底的开放。

毫无疑问,未来的档案信息需求将越来越多地从实体转向内容,从纸张型转向数字化、多媒体,从到馆查阅原件转向搜索和点击档案网站。只有尊重新型档案利用需求的出现,重新定位利用者类型,并对未来利用需求进行理性判断和预测,才能在社会变化中仍然较好地发挥档案的信息价值。这正是“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提出的长远考虑和对未来档案利用变革的意义。

3.2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是个性化服务的基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用户的信息需求层次也逐渐提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能获取针对自身独特需要的有价值的信息将成为未来网络用户的需求趋向。对于信息服务机构来说,是否能提供经过筛选、整合、优化后的“个性化服务”将是未来衡量信息服务水平的指标之一。个性化信息服务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信息服务领域内所呈现的一种社会特征,是信息服务的发展方向。可以预见,个性化服务将是未来档案信息服务的趋势。

个性化信息服务是指基于信息用户的信息使用行为、习惯、偏好和特点,向用户提供满足其各种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服务,它针对每一个用户的独特信息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这种服务关注用户终身价值并与之长期沟通,能够拥有更精确的目标用户,有利于“一对一”的双向协调、学习、互动和与用户个性化的直接沟通。“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的实现将为个性化的档案信息服务提供许多有利的基础条件,如无损耗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多元化定制化的信息组织、交互动态的信息检索、网络化开放性的信息环境、方便经济的信息传播和全天候的信息服务。

摘要:本文从“档案开放原则”的思想传承、档案利用现实困境和外部环境、未来档案利用发展趋势三个方面阐述了提出“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论述了具有更深广内涵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对档案界的历史、现实和未来意义。

关键词:数字化档案信息开放利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