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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我国劳工保护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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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我国劳工保护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我国政府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工阶层的合法利益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然而这部新法律似乎“损害”了一些企业主的利益,对此,社会议论不断,众多观点相争。从中不难发现,劳资关系、劳工保护等问题涉及到多方利益,此问题错综复杂,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了许多挑战。近年来,在劳动力似乎可以无限供给的中国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民工荒”,珠三角等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许多工厂为招不到工人发愁。有关专家分析,农民工在打工的过程中基本收益过低和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是导致“民工荒”的主因。此外,新一轮金融风波席卷全球,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亦大受其影响。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双重转型时期。当前中国劳工权益保障问题日显突出,同时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劳资关系日益复杂,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完善;此外,少数地方政府为了该地区经济的增长,急功近利,对劳工利益保护不力,官员腐败现象此较严重,官商勾结,置劳工合法利益不顾,致使劳工问题更加突出。

一、我国劳工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企业员工工作环境差,生产安全令人担忧

我国很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劳工利益受损的问题,主要出现在纺织业、服装制造业、电子制造业等行业。这些企业的生产原料多是化学材料,其中有不少化学原料有毒,有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不达标,也缺乏应有的防护设备与保护措施,工人受职业病的危害较为严重。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透露,部分高危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危化品伤亡事故同比大幅度上升:2006年共发生各类危化品伤亡事故154起,死亡266人,同比分别上升8.5%和16.2%。此外,在大机器生产的企业,工人人身安全也得不到切实的安全保障,工伤案件时有出现。2007年中国的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依然高企,共10.1480万人在国家经济快速扩展的进程中丧命。近两年来,以上现象仍未有多大改观,我国企业在化学品等职业病和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等方面问题依然突出。

2劳工权益受侵害现象种类繁多,程度较为严重

工资方面,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克扣现象,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不充分;工作条件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工时长、工作条件差的问题,劳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保障方面,覆盖面和保护水平尚未达到国际最低标准;就业和职业机会与待遇等方面,实际上存在不同的性别歧视;在禁止童工劳动方面,少数小型私人企业和乡镇企业中仍存在使用童工的现象,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实例也时有披露;在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力方面,我国立法虽有明文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人行使权力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纵观这些,基于种种原因,劳工合法利益和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行使。

3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劳资利益冲突问题复杂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却呈大幅增加之势。以2008年第一季度为统计时段,重庆市涪陵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0件,比上一年同期(126件)增长58.73%;山东省临沂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95件,比上一年同期(514件)增长74.12%;江苏省丹阳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件,比上一年同期(115件)增长76.52%。同比增幅最大的当属贵州省六盘水市,该市2008年第一季度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93件,比上一年同期(106件)增长高达553.77%。劳动争议案件在增多的同时,劳资利益冲突问题日趋复杂化。2007年,华为辞工事件震动一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此外,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的经济增长,对企业实行一定的“保护”,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也时有发生。可见,劳资利益冲突问题复杂程度难以想象。

4劳工受教育程度较低,维权意识不够,维权方式也不甚恰当

新华社记者做的一个调查结果显示,在抽样访问的80名民工中,有72.5%的民工表示工资不同程度遭到拖欠。调查还显示,工资被拖欠后,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寻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要;10%的受访民工表示,只能用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民工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1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资拖欠。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工人角度而言,他们的教育程度普遍存在低下的现象,缺乏法律知识,很多工人不知道自己所拥有的许多合法权益。此外,他们维权的意识也较淡薄,当出现企业方剥夺他们的某些权力的时候,比如,企业方经常要他们加班,或者克扣工资等,他们很多时候怪罪于自己的命运不好,而且也生怕资方给他们报复。工人维权方式也不甚恰当,在我国境内曾经发生过一些工人维权运动,很多工人自发成立组织,为讨回自己的应得利益聚众闹事,有些事件造成的后果令人惊骇,给该企业和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二、劳工保护的对策建议

1完善劳工保护法律及行政监督体系

法律是是最有约束力的社会管理工具之一,法律是保护劳工利益不可或缺的手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劳资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劳工的处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面对这些新的特点与变化,有关劳工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应该与时俱进,相应地修订完善。建立适合时代要求的劳工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变化和形势的需要,使得保护劳工利益有法可依。另外还需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权监督力。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在人员选拔与结构配置上也应该相应完善等等,使得有关执法部门能够有法必依,并做到执法必严,防止腐败、“官商勾结”,切实保护劳工阶层的利益和实现劳工利益的自我保护。

2建立产品“社会标签”制度,加大公众投资者与消费者对企业的监督

“社会标签”制度是在对企业作社会道德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引起公众投资者和消费者对企业在保障劳工合法利益等社会道德方面的关注,以实现对企业的监督,减少劳工利益受侵害的一种社会监督机制。“社会标签”与企业的的形象和长远利益密切相关,企业为此对损害工人利益会有所顾忌,甚至有些企业可能会为了加大其产品的竞争力和长远利益,还可能会在保障劳工利益等社会道德上主动作出努力。相反,企业忽视“社会标签”制度的影响,其代价是惨重的。东南亚地区“血汗工厂”风波给耐克公司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许多网民和消费者纷纷对其谴责,给耐克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与困扰。2007年,新快报连续报道了麦当劳、肯德基存在劳工资标准低等违法用工行为,也给它们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有多种渠道可为企业添加“社会标签”,如在上市公司等企业中,添加与其生产产品相关的劳工利益保障方面的社会道德指标,国家工商部门可以在适当的时期建立产品社会道德认证体系,并将认证结果标识于产品上,等等:

3建立健全多方合作劳工保护机制

劳资关系是一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往往涉及多方利益纠缠,要合理解决劳资矛盾,保护劳工合法利益,加强多方面沟通与协调,需要构建一个有效保护劳工阶层利益的平台。笔者对“多方合作劳工保护机制”做了基本定义:是以政府为主导,劳工、品牌等客户商、消费者、生产认证等中间机构等多方代表组成的,通过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劳工保护机制。它要有严格的工作机制、代表引入机制、监督机制等。首先,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由多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交流形式可以是会议、考察、调研等,其中,政府是工作机制的主体部分,是最主要的组织者,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保证劳工代表能正常发表该阶层的意见、利益诉求,负责法律监督与工作引导,以及根据交流实情,合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其次,在机制和人员引入方面,各方的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具有代表性,使各自利益群体能切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尤其劳工代表选拔更需保证,尽量遵循民主的选拔原则;最后,监督工作要尽量做到公开公正,逐步加大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大众反映会议相关成果和机制的运作情况,不断把监督工作推到社会舆论监督的全新层面。

4发挥社会工作者对劳工利益保护的作用

企业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手法,以工业、农业、商业、建筑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为案主对象,以预防和解决企业及其职工问题为目标,以企业员工全面发展和企业组织科学管理为宗旨,以培养和发扬员工互助精神和自助能力为追求,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员工福利,提升企业效率,促进员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专业化介入手法与工作过程。争取政府的福利与发展资源,为企业员工争取到更多的福利与发展机遇,是企业社会工作者最为直接的工作任务。社会工作者还擅长于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新闻媒体沟通、协调,争取社会资源,适当时候利用媒体等社会舆论工具,切实为劳工维权。企业社工的角色定位方面,可是作为咨商员、冲突调停者、促进者和联结者等为员工服务,国外实践证明,企业社工在企业中发展是可行的,我国可以根据具体国情,加以引入。

三、结语

劳资关系错综复杂,劳工权益问题是现阶段被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同时,劳资问题、劳工保护问题也会随着中国社会的变化而出现新的变化,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动用各方资源、政府政策、立法执法、社会舆论监督以及劳工本人等诸多方面力量,并形成合力,以及动用专家学者的调查研究、探索等多方位、多层次的努力,才能根据现实状况的发展变化及时地作出反应。才能逐步解决好这一现阶段劳工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