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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公共管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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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公共管理阐述

摘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公认,同时我国当前的国内形势也较为严峻,尤其是利益失衡、贫富失衡、城乡失衡、地区失衡等比较严重。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的问题,阐明了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现实困境及原因,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和谐社会公共政策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政策问题原因构建

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的问题。

当今我国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和谐治理?笔者认为,国内社会存在的种种严重失衡现象表明,必须对我国进行社会和谐治理,否则就有可能步入“拉美陷阱”。当前我国国内社会的失衡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利益失衡,二是贫富失衡,三是城乡失衡,四是地区失衡,五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六是人与自然的失衡。笔者在此把它们简称为“六大失衡”。这六大失衡严重影响中国的发展和稳定,需要引起高度警惕。以下笔者主要通过一些权威的数据和具体的社会现象来说明这六大失衡的严重性。

(一)利益失衡。

当前,利益失衡引起的突出问题当属农民失地引起的社会矛盾。

如果政府通过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大量土地来搞开发、来获得招商引资的成功并把它视为最后的跨越型发展机遇并使政府和开发商均从中获得巨大利益的话,(即所谓的城市经营理论),那么,大量失地农民得到的低廉补偿并无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却是巨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境况己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04年上访事件明显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失去土地而又未得到妥善安排、公正补偿的农民。按征用土地量和农民人均土地量的保守估算,目前全国有约4000万失地农民,其中那些“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己经成为一个需要特别给予关注的社会群体。据测算,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地方政府占20%至30%,开发商占40%至50%,村级组织占25%至30%,失地农民占5%至10%。即使这样,很多开发商还空手套白狼,对补偿费能拖就拖,一些管理部门还雁过拔毛,造成补偿费常常不能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失地农民因失地而丧失虽然低微但相对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再就业又困难重重,又因没有社会保障使生活前景充满风险。而一些地方政府不善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动用行政和司法强力进行强制性征地,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失地农民不仅在失地时得到的补偿低,而且在失地后还面临着生计、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这对农民来讲,是利益的极大损失。另外,很多地方政府把征用农民土地的差价作为”第二财政“,土地在征用过程中又容易产生腐败,农民极为不满。

(二)贫富失衡。

贫富失衡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失衡。公平和效率是一对矛盾,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也是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很难处理好的问题。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政府将精力过多地集中在效率上。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公平价值取向,导致价值在社会再分配过程中失衡现象严重。而恰好这种社会再分配过程的失衡直接导致了贫富失衡,贫富失衡将会导致仇富心理,仇富心理容易导致袭富、杀富行为,袭富、杀富行为严重影响人与人的和谐。同时贫富失衡又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如群体性事件、各种社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均呈上升趋势等等,因此,贫富失衡又影响人与社会的和谐。贫富失衡主要表现在贫富收入差距上。

贫富收入差距是各种收入差距的综合反映,也是衡量社会公正、公平的主要尺度,一般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0就属于分配不公平范畴。近年来,中国贫富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据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经调整后的中国基尼系数2001年已达0.415。据国内有关专家联合调查,2004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53左右,比1984年的0.26扩大了一倍,己超过了警戒线。中国己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的国家转变为贫富悬殊的国家,贫富差距已经超过发达国家,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

据200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45-0.53,高于美、法、日、英、德、韩等国的0.3-0.4,接近俄罗斯、新加坡、伊朗的0.46-0.43,低于巴西、智利、墨西哥的0.55-0.59。据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之前的调查,近年来,中国富人收入来源呈多样化,增值速度加快;而穷人收入来源逐步萎缩,呈递减趋势,形成了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其后果之一是富者过度储蓄和穷人紧缩消费。高收入者结余购买力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金融资产,据估算,在金融资产和储蓄存款中,60%-80%为20%的高收入者所占有,80%的中低收入者对消费有较大需求而无购买力。

(三)城乡失衡。

城乡失衡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状况上。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收入和消费增加了不少,但与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相比,速度要慢得多,并且收入和消费差距明显拉大。

一般情况下,农民消费增幅小于城镇居民,主要是因为农民收入的增幅要小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幅。而农民收入的增幅要小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幅就会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另外,城乡失衡还体现在公共服务方面。农村居民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存在巨大差距。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教育水平差距比较明显。这反映在人口受教育程度上。2000年我国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5年,与城市平均9.80年的水平相差近3年。从二大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受教育年限来看,农业人员也最低,2000年仅仅为6.79年,另外,农民子女的教育受到很大限制。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儿童失辍学现象严重,农业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仅存5.79年,具备科学素质者仅占农村居民的4%。在公共卫生资源的城乡配置方面也不公平。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我国城乡人口比例大约为36:64,但城市公共卫生资源占全国公共卫生资源的60%以上。由于农村贫困,农民有病得不到有效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农民因无钱看病而过早地离开了人世。由于农村公共卫生制度不健全,因健康状况不良而导致贫困的占农村贫困户的30-40%。另外,城乡之间在妇幼健康水平上的差距更为明显。国务院妇儿工委曾在西南、西北86个贫困县对1995-1997年孕产妇的死亡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其孕产妇平均死亡率达每10万人中177.96%人,为全国同期孕妇死亡率的2.8倍。有的县甚至超过了每10万人中300人。而同期上海为每10万人中只有12人(香港和日本仅为4人)。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的提供不公平。目前,城市的社会保障由一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

(四)地区失衡。

地区失衡反映的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此,笔者将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分别对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的发展状况进行描述。西部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仍在拉大。有研究表明2003年中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建制镇的平均财政收入比5.94:1。中国社会科学院2006-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研究表明,近几年,虽然国家加大了西部开发力度,但东西部的差距仍呈扩大趋势。2005年全国人均GDP己达14040元,以上海51474元为最高,省区间以浙江27703元为最高,以贵州5052元最低,浙江与贵州的差距由1991年的2.7倍扩大为5.7倍。如按东西部比较,东部人均GDP为22076元,是西部8822元的2.50倍,比1991年的1.86倍扩大了0.64倍。

反映居民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5年全国平均为10493元,最高的上海已达18645元,浙江、广东达1.6万和1.5万元,而新疆只有7990元,青海也只有8058元,高低相差一倍左右,比1991年扩大了近一倍。农民人均收入为3255元,以上海8248元为最高,浙江达6660元,与最低的贵州1877元比较,差距为3.55倍,比上年扩大0.1倍,比1991年扩大了一倍。

中部地区的发展出现尴尬和”塌陷“。根据吴俊杰、张红等人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报告》一书中提供的数据表明,”中部塌陷“己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中部地区的经济总量和总体发展水平不仅大大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且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数据显示,中部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的地位呈不断下降趋势。反映到人均GDP水平上,1980年中部地区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88%,1990年下降到83%,而到了2003年,只相当于全国水平的75%,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GDP差额比进一步扩大。其次,中部地区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不仅明显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且低于西部地区。西部大开发以来,中部原本落后的投资增长速度又大大落后于西部地区。1998年,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2%,比中部地区高16.8个百分点。2001年1-7月,西部地区投资增长20.1%,又比中部地区高2.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成为全国投资的”锅底“。最后,中部地区的”三化“进程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不仅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且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03年为例,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和反映工业化进程的基本指标,全国该项指标为52.2%,中部六省为45%左右,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近5个百分点;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状况是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内容,非国有经济发展规模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是反映市场化进程的基本指标之一,中部地区的该项指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二、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以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矛盾凸现出来。过去我们的公共政策只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忽视了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把自然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片面理解为单方面作用于自然环境,而完全忽视了自然环境本身存在的价值。在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关系方面,我们应该从人的政策活动本身、从政策主体方面来理解自然环境的价值,即自然环境应该成为人的政策活动的一部分,成为政策主体自身的一部分;而不应该把环境置于人的政策活动的对立面。很长一段时间的公共政策都没有把自然环境理解为政策主体的身体和政策活动的一部分。虽然现在人们日益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思想,但是在利益驱动下,很多违法违规操作,钻法律空子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因此,我们就没能更好地处理人与自然、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关系,从而导致了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矛盾和冲突,近几年日益增多的灾害就说明了一切。

(二)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之间的冲突。

这里的公共政策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是在同一价值系列中划分的,是指以政策主体直接要求或希望目标的实现为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而实现这一价值的诸多条件和中介的价值则为政策的手段性价值。例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政策主体直接要求或希望的目标,那么实现的这一目标即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性价值,而其他构成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如精神充实、物质丰富和社会关系完善等则是手段性价值。但二者的区分也是相对的。政策的目的性价值相对于更高层次的目的则构成政策的手段性价值,而政策的手段性价值相对于较低层次的手段则构成政策的目的性价值。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其一,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虚设,其过分洋溢着乐观主义、理想主义色彩,过分侧重远大高尚的价值目标,而忽视了较远的政策目的性价值的现实化要求,从而导致一些中介环节缺失,最终使其虚设。其二,政策目的性价值固化,即未将政策目的性价值适时转化成实现更高目的手段,导致理想缺失。这是对政策的目的性价值虚设的一种否定,只注重实惠、实利却未能将实惠的获得和物质条件的改善当作实现更高层次价值的手段,并视之为唯一的或最高的目的,导致物欲横流和拜金主义等。

(三)公共政策主体的职业伦理价值冲突。

公共政策过程从提出政策问题、起草政策文本、执行政策及评估政策效果等过程都体现了决策者的利益偏好。在公共政策中,因从各自的政治立场出发而导致价值冲突,并且这些价值冲突是以职业群体或者集团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现阶段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在各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的冲突,就不能为人们提供机会均等、规则一致、收益适当的公平政策环境,长远看来是一种不效率。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引导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工具之一,其采取何种价值取向必然影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三、和谐社会公共政策的构建。

(一)基本政策的完善。

基本政策的完善是社会和谐治理的重要手段。基本政策的完善对社会和谐治理的贡献在于以宪法和法律或党纲的形式颁布新的政策以解决旧的基本政策无法解决的各种严重失衡的问题,从而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实现社会和谐治理就是要通过对基本政策的完善形成一个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群。针对当前严重的各类失衡现象,今后在一段较长的时间段内,要让更多的不利于社会和谐治理的基本政策参与完善或设计出有利于社会和谐治理的新基本政策从而形成一个更具有”善治“功能的政策群。唯有如此,社会和谐治理才能得以实现。

(二)具体政策的构建。

1.损益补偿政策构建。

理性构建损益补偿的具体政策,就要尊重公共政策的损益补偿规律。我们知道,同一项公共政策的代价和获益很难集中于同一社会群体。而代价和获益的不对称性和不均衡性,构成了公共政策损益补偿规律的内在根据。公共政策在分配社会价值的时候,总要着眼于社会利益的均衡。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公共政策承载的利益是特定的。因此,一项公共政策向某些社会群体进行利益倾斜,就可能使另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引发社会利益关系的暂时失衡。损益补偿规律就是在一系列机制的作用下,在失衡与平衡的交替中,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的稳定和保持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就应该按照公共政策的损益补偿规律,理性构建具体的政策来补偿失地农民,让他们的生计可持续,如设计合理的征地补偿政策、构建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户积累资产的政策、制定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性就业的政策、出台完善的创业支持体系政策、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的政策等等。

2.收入分配政策构建。

(1)构建低收入群体长期持续的增收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心所系,社会保障是民安之策,前者是后两者的”木之本,水之源“。只有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全面发展,才能为低收入群体构建起长效的增收保障机制,为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构筑坚实的基础。

(2)构建中等收入群体相对稳定的保持政策。

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在收入五等份分组中处于中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低收入三个组的居民就属于中等收入者。我国的中等收入者这一群体十分不稳定。近期有研究人员对中美居民收入变动性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变动性比美国还要强,也就是说每个人所处的收入等级不稳定。这就说明,在”扩中“的同时还要理性构建注重”保中“的政策。

(3)构建收入分配的宏观监测政策。

理性构建收入分配的宏观监测政策应该把监测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控城乡生活困难群体的收支状况,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及时调整救声助水平;二是监控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以通过劳动监察和执法切实确保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劳动收入;三是监控行政性垄断行业利润增长和收入分配,以促进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的正常化。此外,还应为未来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做以下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方面应逐步建立个人收入监测体系,实行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推广财产实名制,为物业税、遗产税等存量税种的开征铺平道路;另一方面要规范垄断收冬的使用,可以通过部分收归财整统一管理、限制垄断企业的利润分配权力等途径,建立垄断所得向全民所有者转移的机制。

3.城乡协调发展政策构建。

(1)构建农村反贫困政策。

首先,要把农村反贫困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货币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教育政策、劳动和就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要适当偏向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其次,要继续增加国家的扶贫开发投入,建立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体阶梯式的救助体系,对于那些虽不符合五保供应条件但因孤寡、残疾、疾病、灾害等原因造成缺乏自给自救能力、常年处于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状态的农村绝对贫困群众给予救助。

(2)构建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流动和转移政策。

必须尽快推进制度创新,消除对农民进城打工的歧视性规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和转移。首先,要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其次,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第三,加快中小城镇建设,通过中小城镇的发展建设,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4.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构建。

(1)构建具有鼓励和规范功能的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政策。

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对于促进各区域发展,协调区际关系,构建联动、有序的区域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还缺少鼓励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的必要的法规和政策,在合作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公,正当权益缺乏保障,进而引起种种利益冲突的问题。我们应及时制订和实施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推动和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区域合作,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2)构建各有侧重的区域发展政策。

在构建区域发展的具体政策时,要使各区域的发展各有侧重。西部大开发侧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培育发展有优势资源(能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人文资源)支撑的特色产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侧重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原材料、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侧重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竟争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物流和商贸业,完善市场体系。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侧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促进加工贸易升级,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结论

当前我国为何要进行社会和谐治理?笔者通过大量的权威数据说明,我国存在严重的利益失衡、贫富失衡、城乡失衡、地区失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和人与自然的失衡。因此,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必须对我国进行社会和谐治理。

如何进行社会和谐治理?笔者在公共政策的视野中从公共政策的纵向空间层次探讨了相关对策。笔者认为要进行社会和谐治理,就必须对对基本政策进行完善、对具体政策进行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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