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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79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用砂量的加大,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违反规定随意进入河道乱挖滥采,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
2002年6月9日,陇海铁路灞河铁路桥在洪水冲击下轰然倒塌。事后调查分析,除了该桥老化失修之外,疯狂的河道采砂造成河道下切、河势变化是一个重要原因。之后,铁路部门向陕西省政府提出,全省还有50处河道采砂点危及铁路安全。对此,陕西省政府组织水利、监察、公安、交通、经贸、国土、铁路、通信等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河道采砂整治活动。
事实上以河道采砂为主的执法整顿活动每年都在进行,但为什么违法采砂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河道采砂是一项技术含量比较低、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许多地方只要有资源就一哄而上;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着多部门管理、多头收费、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一些地方河管部门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四是现行河道管理法规不健全,特别是河道采砂方面没有具体可行的管理办法,影响了管理工作的权威高效。
针对河道乱采滥挖问题,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力量对全省河道采砂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认为要管理好河道采砂,就必须制定管理法规,让采砂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借鉴长江采砂管理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草案,经省人民政府2004年第1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大突破
谈到这部规章的出台,陕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耕读指出,相对于涉及采砂管理的《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办法》具有四大突破。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办法》明确规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面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河道、河段防汛责任人,同时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河道管理单位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这样就解决了过去河道采砂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明确了管理者的责任。
二是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的内容包括:划定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可采深度、河段开采总量和采砂场数量及布局、采砂规划平面图等。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办法》还规定,全省主要河流干流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其他河道禁采期由各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河道禁采区划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设立明显禁采标志。
三是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办法》规定了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必须提交的材料和条件,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规定办理机构在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是明确了经过许可采砂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违反《办法》行政处罚的额度。《办法》对采砂行为作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要求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违反《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对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批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3万元罚款。
《办法》施行后,如何正确使用这把“利剑”成为当务之急。陕西省水利厅此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调整工作思路,抓好落实工作。尤其是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做好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从源头上规范管理河道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