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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乡村经济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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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乡村经济制度分析

“农事村办”是广西百色市田阳县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践中,探索建立起来的一种农村经济社会管理服务模式,是一项“小制度”倒逼“大变革”,是农村基层组织办理民事、分担民忧的平台,了解民情、疏通民意的窗口,改善民生、凝聚民心的纽带,它切合“三农”工作实际,迎合时展潮流,它的推行必将迎来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大变革和社会管理服务模式的重大调整。广西区党委、政府提出,把“农事村办”作为建立惠民便民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区所有乡镇、村建立“农事村办”,与乡镇机构改革的任务同步完成。基于公共管理视野,开展“农事村办”制度分析对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及深化“农事村办”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多元中心治理分析

(一)合作共治性制度设计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组织应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的组织体系,多中心治理体现制度变迁的内在要求。意味着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也面临着多方应对客体。推行“农事村办”面临多方公共管理主体和应对客体,如,防城港市已经明确6大类、共66项“农事村办”服务事项,20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合作共治性制度设计是深化“农事村办”、促进各方管理主体的真诚合作和对管理客体的有效应的内在要求。1、“联办”制度。“联办”是“农事村办”的重要服务方式,也是合作共治的实践形式,一些“农事村办”服务事项涉及面广、牵涉面大,需要多个部门深入村屯,共同办理便民服务活动,迫切需要建立“农事村办”“联办”工作制度。2、“网办”制度。“网办”是深化“农事村办”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农事村办”顺利推行的制约瓶颈。要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把“农事村办”服务信息化纳入县、乡电子政务建设内容,以实现县、乡、村三级“农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一站式”服务。凡是能纳入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的服务事项都必须开展“网办”业务;凡是参与“农事村办”的部门都要创造条件开展网上业务办理;所有网络化政务处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作统筹协调,等等。3、“代办”制度。根据委托理论“委托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农事村办“服务队伍作为人有着专业化优势,开展”代办“制度建设是推行“农事村办”内在要求。当前,需要在县、乡(镇)、村分别落实若干名“农事村办”代办员,全程代办各办、中心(站)因受权限制约未能办结的各类“农事”;对无法办结的业务,通过代办员协助各办、中心(站)逐级办结群众待办事项。4、公民参与机制。多元公共治理要求政府与社会力量走向合作,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即为“善治”。良好的公共治理格局越来越离不开公民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农事村办”的深化越来越需要群众开展各项自愿性服务。在各中心自然屯设立1-2户中心农户或党员中心户充当“农事村办”服务户或信息户;在热心公益的党员、共青团、复退军人、致富能手、退休干部中挑选“农事村办”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二)回应性制度落实回应性是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对公众的社会需求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的反应,“农事村办”回应性制度建设,重在深化,关键在抓落实。1、拓展“农事村办”服务边界。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态性及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的多样性决定“农事村办”制度建设要具有回应性,办理“农事”必须适时回应群众实际需求。参与部门只有进一步深化拓展“农事村办”服务事项,才能进一步巩固“农事村办”服务事项。2、公开“农事村办”服务方式、时间节点及办事流程。公开“农事村办”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时间节点及办事流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回应性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能够直接办理的,迅速办理;属于“代办”的,限时办理;属于“联办”的,集中办理;属于“网办”的,网上办理,各类办理方式、牵涉事项及时间安排逐一向群众公开;各服务站(点)每天坚持有人值班,实行周一、周四及农村圩日村干部全日值班。3、建立健全县、乡、村、屯、户五级联动制度。推行“农事村办”要求要有健全的服务网络,建立以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服务中心为后盾、村级服务站为窗口、屯级别服务点和服务户为基础的五级联动服务网络。要在制度上明确从县、乡、村、屯、户及社会力量中选派“农事村办”工作队伍;要在考评责任落实中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群体的目标职责、权能权限;要在配套建设上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及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

(三)公共性制度安排公共性是多元中心治理的基础和核心,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便民服务制度设计与安排主要基于公共性考虑。推行“农事村办”目的是解决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公共性问题,促进农村管理服务方式创新,“农事村办”公共性制度安排势在必行。1、服务阵地制度建设。要依托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在各乡镇成立“一办三中心”,在各行政村成立“农事村办”服务站(点),在各自然屯设立“农事村办”服务员或信息员或代办员等。要突出以村级服务站为核心,把“农事村办”纳入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防城港市应依托村级阵地建设“十六有”,综合利用现有办公设备,配够配齐必要“农事村办”服务设施。2、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推行“农事村办”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办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岗多能”业务素质。依托干部大培训,把“农事村办”业务培训纳入“统一队伍培训计划”范畴;依托参与部门现有培训资源,在专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交叉培训;依托党员中心户、骨干农民培训,培训“农事村办”代办员、信息员、自愿者等。3、宣传发动常态化开展。“农事村办”宣传发动,首先要认清发展阶段,把握宣传重点。针对当前“农事村办”发展现状与特点,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应在服务事项办理,部门责任落实、乡镇“一办三中心”及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站(点)组建等方面,其次要掀起开展“农事村办”良好氛围。再次要紧扣现有工作载体。如,防城港市要紧扣村级组织建设“六统强基工程”,再次掀起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新高潮。

二、综合改革体制分析

(一)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行“农事村办”主要目的是促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化、常态化,更加具体、更加深入、更加便捷地把政府服务送往农家。“农事村办”推行与乡镇机构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同步进行,只有配套改革乡镇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才能真正实现基层政府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当前乡镇机构改革及政府职能转,要按照“农事村办”发展要求,通过整合乡镇“七所八站”资源,成立乡镇“一办三中心”。整合后人员通过“一分四统”即资源统一使用、干部统一管理、工作统一调配、绩效统一考评、干部人事权与使用权分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合署办公。整合乡镇党政办、人大办、机关后勤等部门,成立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做好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便民服务工作;整合乡镇国土、民政、宣传文化、财政等部门,成立农事村办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上级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开展乡镇、村“农事村办”工作,做好服务站(点)、流动专业服务队,检查督促“中心、站、”服务工作运行;整合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成立产业发展指导中心,负责乡镇产业发展编制规划和组织实施等;整合乡镇司法、综合治理等部门,成立民情乡解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社情民意,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政府管制的弊端及政府的“三位”(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的出现,适时将管理权限回归市场、回归社会。推行“农事村办”旨在把政府职能前移村屯,服务送往农家,做到一般“农事”办理不出村,特殊“农事”办理不出乡(镇)。从防城港市6大类66项服务事项看,涉农证照审批事项已经占据了服务事项的二分之一,加快建立适应“农事村办”的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1、明确涉农审批事项范围。要进一步清理各种涉农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县级行政管理权限向乡镇下移、乡镇行政管理权限向服务站(点)下移;对于由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涉农事项,可根据法规采取受权委托等措施下发审批办理;对于没有明文规定要县级审批的服务事项,则创造条件下放乡镇“一办三中心”或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办理;对于确实不能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尽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规范“农事村办”行政审批程序。并联审批、流程再造是行政审批制度建设的最大亮点,也是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大价值所在。当前,要对“农事村办”并联审批的范围和办理流程作统一的规范,要突出解决前台流程优化与后台沿袭传统审批方式的矛盾。3、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内在要求,“农事村办”并联审批关键在于开通“网办”系统,开展“网办”服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当前,要进一步开通宽带网络和安装“网办”软件程序全套,以解决“农事村办”制约瓶颈问题。

(三)着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多元中心治理过程其实是政府管理的一个分权与让权的过程,要求在机制转换过程中,既要规范公益性服务,也要放活经营性服务,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多元中心治理格局的内在要求。推行“农事村办”着力在于建立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参与组织的准入机制。既要坚持放开搞活,创造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让各类服务实体不断涌现,逐步壮大,积极主动参与“农事村办”,又要建立健全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规范公益性服务,监控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村信息化服务网络平台。突出以村级阵地建设远程教育终端设备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村服务体系,主要融合农业科技服务系统、农资营销系统、农产品营销系统、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系统、物流配送系统、文化产品传播系统、劳动力培训转移系统以及诚信保证系统为一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机构职能定位分析

组织机构职能定位主要在于把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等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排列结构,有序开展工作,使机构设置与职能履行相匹配。“农事村办”需要依附于与之相匹配的职能机构,否则会出现“三位”即错位、越位、缺位现象。为认清职能、强化责任、协调推进,迫切需要将“农事村办”纳入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只有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延伸乡镇“一办三中心”并进一步延伸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站(点),才能逐步构建起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一办三中心”为后盾、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站为窗口、自然屯“农事村办”服务点和服务户为基础的“农事村办”五级服务网络。主要出于几方面考虑:一是“农事村办”服务事项主要是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政务服务办理,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是政务服务中心职责。二是“农事村办”需要构建县、乡、村公共服务网络,推动三级服务信息化。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这一技术性工作平台已经搭建,具有一定基础,将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前移村屯是自身职能所定。三是推行“农事村办”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基层政府的首要职能,政府在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农民群众工作中必须承担更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