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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局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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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局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实施细则》,按照《中共*市*区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十佳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局《关于创建“十佳工商所”2005年安排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本局各党支部开展“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规范创建内容,加强创建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意见,以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为载体,推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向“五好五带头”的目标迈进,结合工作实际,在我局开展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的申报、考核、命名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

第三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必须是局属范围内的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好、工作创新、服务一流的先进集体。

第四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必须建有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在职工作人员的50%(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且负责人中必须有一名党员。

第五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党员表率作用突出。党员政治过硬、业务良好、作风清正,模范遵守纪律,刻苦钻研业务,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能够团结和带动群众。

(二)服务规范。建立并张贴服务承诺,党员佩带党员身份标志;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文明礼貌。仪表大方,服务热情,办事效率高,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民、利民,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好,群众反映好。

(三)工作成效明显。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把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四)模范遵纪守法。党员和工作人员无群众有效投诉及违法违纪问题。

(五)环境整洁。内外环境卫生好,设施齐全,标志明显。

第三章程序

第六条、“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按照申报、考核、命名三个程序进行。申报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由党支部向局机关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局机关党委核准后报区委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条件具备的报区委审批。

区委对合格的区级“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命名,并颁发牌匾。获得区级“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称号的单位,可申报市级“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四章管理

第七条、“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实行定额管理。由局属各党支部向局机关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局机关党委核准后报区委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行业特点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确定命名数量。

第八条、区委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局上报的“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将采取日常检查、抽查、暗访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命名的“共产党员示范窗口”进行动态管理。本局机关党委对上报命名的“共产党员示范窗口”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年度“云岭先锋”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来进行。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摘牌。

(一)出现党员违法、违纪现象的;

(二)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

(四)在考核中没有达到保持“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的。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消失。

(一)因人员变动,党员比例达不到一定要求的。

(二)因机构合并、撤消的。

(三)获得市级命名的“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称号,原区级“共产党员示范窗口”自动消失。

第十一条、摘牌由区委授权“云岭先锋”工程小组办公室和局机关党委进行,被取消“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称号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基层各党支部无相应级别“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的,不得评为该级及上级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示范窗口”自动消失的,由局机关党委收回牌匾后,交区委“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共*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