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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企业赞助活动中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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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企业赞助活动中权利和义务

广告研究企业赞助活动中权利义务广告作为联系产品和消费者的桥梁,已广为各类工商企业关心和重视。赞助广告因其所赞助的公益事业对社会、个人和特定的消费者举足轻重,且能让企业与所赞助的公益项目和消费者融为一体,迅速沟通,促进企业形象的树立和整体形象的宣传,对工商企业颇具有吸引力。近年来赞助广告活动名目繁多,伴之而来的违章赞助广告“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由于赞助企业不了解自己在所赞助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不了解赞助广告的基本原则,未能通过赞助活动的开展,促进产品的销售。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剖析赞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性质,宣传赞助活动中赞助企业的权利、义务,方能促进赞助广告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企业在赞助广告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章第三、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赞助单位及赞助活动的举办单位作为赞助活动的出资者和组织者,也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民事活动。经过协商权衡,从赞助项目的拟定、赞助广告的选择,直至赞助企业的商定,企业同意出资赞助,应签订赞助合同。出资者资金的付出,当然要通过某种方式得到补偿,因此合同的签订,即赋予了出资者在赞助活动中的基本权利。

一是有自愿参加的权利。赞助广告的“赞”字就充分体现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根据自己的营销目标、产品销售情况,可以有选择地参加一些对企业形象的树立、对产品销售有益的赞助活动。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能给企业带来广告效益,得到补偿的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出资赞助,搞“拉郎配”。

二是有获得部分经费补偿、支配部分赞助费进行广告宣传的权利。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是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因而决定了其赞助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进行广告宣传,扩大企业和企业产品知名度,即使在促进某些公益活动开展的赞助中,也离不开获得广告效应,有效地开展广告宣传,获得部分有效的间接补偿。因此,通过协商获得一定比例的广告费用,自由支配部分广告费成为企业赞助活动的基本权利。与此同时,其费用的支出,也只能服务于广告宣传活动的开展。如果企业不能自由支配部分赞助费用于广告宣传,那么就无法体现赞助活动的广告意义。

三是有选择广告宣传方式、广告宣传内容的权利。赞助活动是企业出资进行的自我宣传,那么企业就不能不考虑广告费用支出的最佳广告效果。为此,企业就必然通过与举办单位协商,选择最佳广告宣传方式,科学安排广告宣传内容。举办单位也应保证企业广告宣传方式、宣传内容的选择权,以促进企业通过赞助活动的参与,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四是有使用本单位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在赞助活动中,企业完全可以也应该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提高企业和产品商标的知名度。当然如何使用注册商标,还必须征求举办单位的意见,避免妨碍和冲淡活动主题。

五是有参加赞助活动相关活动的权利。如参加赞助活动的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等。同时也可以对赞助活动提出某些建议,指导活动的正确开展。

六是有依法退出赞助活动的权利。企业在赞助活动的开展过程中,一旦发现举办单位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违法举办等行为时,可依照《民法通则》第四章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有关规定程序,退出赞助活动。

二、企业在赞助广告活动中的义务

赞助广告活动中,企业既是赞助活动的出资者、参加者,又是赞助活动中广告的主体,因此为了确保赞助活动的顺利开展,有效地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企业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首先是要认真审查赞助活动的审批手续、赞助计划、活动主题,确保赞助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特别是活动主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其次是广告宣传的内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赞助活动中企业在活动场地空间范围内“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应当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严禁超出经营范围自我宣传。同时要注意的是,对于广告中有关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有歧义,更不能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其三是向活动举办单位提供必要的证件、证明、资料,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客观、合法。《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用户和消费者”,为此企业在开展广告活动时,必须向举办单位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比如广告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中涉及到专利、注册商标时,还须向举办单位提交有效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对于涉及到农药类、人用药品类和医疗器械类的广告,还要提交有关行政机关的有效批准文件。

第四是按照规定支付赞助费用。各项赞助费用应在企业销售费用中以广告科目列支,企业年内支付的广告费总额应在年初编制的年度预算内,不得以广告为名,向任何单位赠送产品、食品或“资料”,以确保广告费用真实支出。

三、企业在赞助广告活动中应把握的原则

以上分析了企业在赞助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保证企业在赞助活动中能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赞助活动才能参加。为此,企业对赞助活动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所赞助的活动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工商部门审批过的活动,活动的举办单位有完整的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等。活动主题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公德,能焕发精神,鼓舞人心,激发民族自尊心;同时,整个活动有益于企业形象的树立。

2.有偿性。赞助费应在赞助活动中得到部分补偿,对于钱沉大海、收效甚微,甚至无广告效果的赞助活动,应慎而又慎,理智权衡,有权拒绝参加。

3.真实性。赞助广告的宣传内容,应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