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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秘书考核制度中国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为了督促秘书官吏守职尽职,更好地为主官服务,都制定了对秘书官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制度。研究一下这些制度,对今天完善各级秘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当有所补益。
秦统一天下,建立起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后,在“明主治吏,而后治民”思想的指导下,最早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标准,在全国施行。
据云梦秦简中的《吏道》记载,秦朝对秘书官吏的原则要求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纠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为了使秘书官吏便于理解和执行,又将这些原则要求分解为具体标准,颁令秘书官吏,必须遵守警惕。这一具体标准称为“五善”和“五失”。
“五善”即:
“忠信敬上”,就是忠顺朝廷,尊敬、服从上司、主官;
“清廉毋谤”,就是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工作要任劳任怨;
“举事审当”,即办事要谨慎、妥当;
“喜为善行”,即思想境界要高,要自觉地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
“恭敬多让”,即凡事谦虚礼让,与同事们和睦相处,敬重别人。
“五失”为:
“夸以▌”,即夸夸其谈.好唱高调而不务实;
“资以大”,就是喜欢自我吹嘘,为自己摆功而不实事求是;
“擅制割”,就是好自作主张,乱表态,随便许诺,越权行事;
“犯上弗知害”,即目无王法,犯上作乱;
“贱士而贵贝货”,即轻视士人,贪婪好利。
凡是能遵守“五善”而无一失的秘书官吏就予以升迁、授爵;如有“犯上弗知害”之失者,处以死刑,有其他一失或多失者,分别处以罚款、降职、创爵,直至罢职、治罪。
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发展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朝廷百司中的秘书官吏由主官每年考核一次,称为“常课”或“小考”。每三年大考核一次,称为“大课”。“常课”是根据秘书官吏一年中的德行、勤懒、是否忠顺朝廷、服从主官、忠于职守,作出书面鉴定,好的评定为“最”等,差的评为“殿”等。“大课”是根据三次“常课”的评定等第予以综合,分出好、差等第,然后分别予以赏罚。
郡、国的秘书官吏则由郡守或国相考核评绩,“以纠怠慢也”(《后汉书·百官志注》)。
县衙中尉丞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县长(或县令)考核,依据他们的表现、实绩作出评定。记录,这种记录称为“集簿”,据此分别予以货、罚。
可见,汉朝已建立起了对秘书官吏由各级主官负责定期考核的制度,比秦朝更制度化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元宏吸取汉族政权的经验。为了“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雍于下位”(《魏书·高祖纪》),也建立起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分为上上、中中、下下三等,上上者升官重用,中中者仍守原职,下下者降级或罢官。
隋朝再度统一全国后,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由于隋朝短命而亡,这些制度由唐朝继承、发展,形成了一套健全完整的制度。
唐太宗贞观年间,修定了考课法,颁布施行,规定四品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吏部考功郎中与考功员外郎负责考核,后改为由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任监考使,考功郎中考核京城百司中的秘书官吏,考功员外郎则考核京外各地的秘书官吏。德宗贞元年间,又改为由绘事中考核京城百司的秘书官吏。至于州、县官衙中的秘书官吏,则由功曹参军事和司功负责考核,并接受吏部考功司的指导。
考核的标准包括德、行两方面。德包括秘书官吏的道德品行、对君主的忠顺;行包括其才能、守职的勤懒和实绩。德的基本标准称"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非懈,简称德、慎、公、勤。行的标准依据业务不同,分成27类,称“二十七最”,其中专对秘书官吏的标准有:
“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即要求皇帝身边的亲信秘书官要能献计献策,参议朝政得失,防止失误,起参谋、咨询作用,做到者即为最好的参谋式秘书官员;
“承昌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即能及时、准确地收发、传递奏章、诏书,不出差错,这是最好的从事公文收发事务的秘书官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详录典正,词理并举,为文史之最”,即记注朝廷大事详细、正确,起草公文说理深刻,文辞优美者,是最好的文字秘书官员。
根据“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标准,视各人所得“善”“最”的多少进行考核,分为九等。即:
上上-四善一最;上中三善一最,或四善无最;上下二善一最,或三善无最;
中上-一善一最;或二善无最;中中--一善无最;或一最无善;中下--善最皆无,职事粗理;
下上--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下中--背后向私,职务废缺;下下--居官陷诈,贪浊有状。
考核的程序是每年一小考,五年一大考。小考时先由本人写出一年中德、行表现,称“书考”,然后由主官当众宣读,大家评议,定出等级,再张榜公布于官署门口三日,如有不当,本人可以申诉,别人也可以补正,供主官参考后最后划定等第。然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吏部。大考则综合各次小考的等第,决定奖罚。凡四次小考总评为中中以上者,升官一级,总评为上下以上者刚升官二级;凡总评中下以下者,则降官或扣发数月俸禄以示贬斥。
可见,唐朝对各级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已相当完整。
宋朝,朝廷专门设立了审官院、考课院,主持对包括秘书官吏在内的全国官吏的考核。其考核标准参照唐朝,列为“四善四最”,分为三等:上等--四善一最或三善二最,中等--一善一最或二善无最,下等--善最皆无。规定每年考核一次,每一任为三年,考核三次。先由朝廷百司、地方官衙的主官对下属秘书官吏的德、绩予以记录,称为“历纸”,作为考核的依据,然后评定等第。最后将考核结果报送朝廷,由审官院、考课院进行审定,称"磨勘"。据此予以奖或罚。
宋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采取下对上层层汇报,上对下层层审核,比唐朝的考核制度又前进了一步。
元朝,由中书省主持对包括秘书官吏在内的全国官吏的考核,地方道、府、州、县的秘书官吏,每人都发给一份统一印制的表格,称"历子",由本人填写姓名、出身、简历、功过、德能表现,即自我鉴定,然后交上级审查。规定朝廷百司的秘书官吏每30个月考核一次,地方官府内的秘书官吏每20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及格,即可升职,不及格者就卸职。这种考核方法以年资为主要依据,使秘书官吏但求无过,不求进取,只图熬到年资合格,就可升迁。这种考核方法弊端显著,因此,元朝秘书官吏的素质普遍不佳。
明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方法发展为考课和考察两种形式并用。
考课即以传统的形式对秘书官吏的德、能诸方面进行考核。规定每三年一次,九年中考课三次,然后决定奖罚升降。考课时由主官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评估,送上级审阅,再由吏部复核,鉴定其表现优劣。考课的评定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九年中考课三次后,总评也分三等,即:
称职--两次称职,一次平常;
平常--两次称职,一次不称职;或二次平常、一次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次;
不称职-一二次平常、一次不称职。
后来,凡九年三次考课后,还须由吏部等部门对秘书官吏进行书面考试,再参照考课情况定出等第。考试内容分三方面:一为文理粗晓,即公文写作能力基本过关;二为行移得当,即行文、发文能合乎规章;三为书札不谬,即草拟报告、文书时内容真实、不浮夸、溢美。三方面都合格者为第一等,二方面合格者为第二等,其余为第三等。
考察即由吏部会同都察院,派员对京城百司和地方官衙中的秘书官吏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犯有“八条”罪过。“八条”即“贪”(贪污受贿)、“酷”(对百姓严酷,民愤很大)、“浮躁”(轻浮急躁,办事不踏实稳重)、“不及”(不称职)、“老”(年老力迈)、“病”(患有疾病,不能胜任本职)、“罢软”(疲软涣散,办事吊儿郎当)、“不谨”(作风不严谨、不能保守机密)。凡犯有“八条”之一者,就予以淘汰。
清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基本上承袭了明朝的制度,在具体做法上稍有改进,规定每三年考课一次,每逢于、卯、午、酉年举行。考课的措施称“四格八法”。
“四格”指:
"才"--知识、才能。分长、平、短(缺)三等;
"守"--品行、操守。分廉、乎、贪三等;
"政"--出勤、劳绩。分勤、平、怠三等;
"年"-一年龄、资历。分青、中、老三等;
凡才长、守廉、政勤、年轻者为第一等;凡才平、守平、政干、年中者为第二等;凡才缺、守贪、政怠、年老者为第三等。
“八法”就是明朝的“八条”,凡犯有其中一条者都遭淘汰。清朝考核后的奖惩制度很严格,凡评为第一等者予以加官;对评为第三等者,分别扣除一个月至两年的薪俸,以示警戒,称为“罚薪”制度。至于犯了“八法”中的“贪”这条,只要贪赃十两银子以上者,就处以死刑。
综观历代秘书考核制度,可以看出其由简单至健全,逐步臻于完备,其中有不少做法可借鉴其精华,剔除其糟粕,为提高今天秘书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