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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运用《孙子兵法》的管理思想,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实行私有化——收归国有——私有化的循环以搞活国有企业的主张。
关键词:兵法、国有企业、搞活
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搞了二十年,国有企业一直没有搞活,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为什么国有企业就搞死了呢?国有企业为什么就竞争不过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呢?
我们常常将市场竞争比喻为没有硝烟的战争,战争的胜负,取决于“道、天、地、将、法”等五事,市场竞争也是如此。市场竞争的“道”,也是要求上下同欲,使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直接劳动者利益一致,所谓“人和为本”即是;“天”是指技术、设备以及水、电、运输等外部条件;“地”指市场;“将”指厂长、经理及各种人才;“法”指管理制度、组织体制、材料供应等。兵法说: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将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我们将此法应用于市场竞争,也就能明白为什么国有企业搞死了,为什么国有企业竞争不过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了。
国有企业与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相比,无疑具有天、地、将、法等方面的优势,也就是说具有技术、市场、人才、制度等方面的优势,但为什么就搞死了呢?唯一的劣势,就是“道”,国有企业在道上输了。何为道?道就是以人为本,承认人人自私自利的本性,使人人自为,上下同欲,政府、领导者无为无不为。现在,职工为什么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呢?搞好了发工资;搞活了,多点奖金,除了维持基本生活之外,所剩无几,反正就是拿自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自己劳动的报酬是拿不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真正实现的剩余价值论,在社会主义中国主义中国实现得如此彻底、如此完美,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给政府拿去了,而且干得越好,企业净资产就越多,职工就买不下自己的企业,干麽要那么卖力气呢?诸时健那么卖力气不是最后落得个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么?而搞不好呢?照样发工资,实在发不出工资了,说不定净资产所剩无几,这时再象征性地拿上点钱,就能将企业买下来,再好好干也不晚,说不定还能落得个安置下岗职工的美名呢!而政府呢?则总希望职工把国有企业搞活,一会儿认为厂长、经理不行,不停地换厂长经理;一会儿认为企业负担太重,存在企业办社会现象,要求企业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剥离社会服务部门等;一会儿又认为企业法令不严,管理不善,要求企业学邯钢,加强企业管理;一会儿又认企为企业职工素质差,进行各种比赛以提高职工素质;一会儿又认为对企业的厂长、经理缺乏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国有特大型企业委派监察员。可谓忙得不亦乐乎,可就是搞不好国有企业,政府再三许愿三年内搞活国有企业,职工在下面看笑话:怕未必呢!照这样下去,国有企业何时能搞活呢?其实,政府领导人就不想想,一个厂长、经理可能不行,但全国的厂长、经理大多不行么?难道我们需要从国外借用厂长、经理不成?厂长经理胡作非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任何人都可能失败,无所作为反倒不会犯错误,加强监督就能搞活国有企业么?国有企业负担固然很重,但国有企业不承担社会职能,就得支付高工资,这是政府允许的么?既不支付高工资,又不承担社会福利,国有企业凭什么留住人才呢?留不住人才,谁来搞活国有企业呢?而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不上交,其他企业实现的利润要进行分配,到底是国有企业负担重呢?还是其他企业负担重呢?仔细想想,政府哪一个措施经得起腿起推敲,哪一个措施不是政府一相情愿,哪一个措施能真正搞活国有企业呢?政府口口声声依靠广大职工搞活国有企业,但哪一项措施又真正依靠过广大职工,给广大职工以利益呢?反过来再看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产权关系比较明晰,投资就是为了赚钱,投资成功与否由市场说了算,劳动的价值由市场来评价,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重奖,利益可以共享,职工自身价值得以实现,企业怎不越来越兴旺呢?因此,要真正搞活国有企业,就必须真正以“道”取胜,真正依靠广大职工,使上下同欲。
那么,如何以道取胜,使上下同欲呢?本人认为,国有资产是人民劳动创造的,或者广大人民从先辈那里继承的,从先辈那里继承的与劳动人民创造的,无疑都应属于广大的劳动人民,这是广大人民生存的基础,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义革命,正是进行了,将土地分到了广大农民手中,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才诞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正是由于将田地包产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取得了农村改革的成功。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由于没有将国有企业资产分配给个人,个人劳动所得也由政府支配,因而严重压抑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果想要真正搞活国有企业,就必须将国有资产分配给个人,使职工个人成为社会资产和个人劳动价值的真正所有者,使人人为自己的价值实现而努力,政府不再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来盘活国有资产,减少企业职工的下岗,提高各企业的营利水平并增加工商税收,以增强调控、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真正做到无为无不为。有人说,你这不是进行私有化吗?不错,这是进行私有化,但这有什么坏处吗?我们判断一切改革措施得失成败的标准只能是“三个有利于”而不能是其他。国有资产分配到个人手中,符合我国“藏富于民”的传统,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改变了国有资产名义上归国家所有、归全民所有,实际上归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的行政长官所有、支配的名实不符状况,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变成了社会资产的直接支配者,由名义上的、可能的生产力变成了现实的生产力,因而能够促进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综合国力的增强。同时,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只有人民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只有经济上的民主,政治上的民主才是可以想象的,因而,将国有企业资产分配给个人,也必将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
有人说,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么?简直是胡说!流失到个人手中,这乃是物归原主,怎么叫国有资产流失呢?再说,钱财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只要我们征收遗产与赠与税或取消遗产继承权,则任何资产都是全民资产,任何人增加个人资产也就是增加社会资产,哪里有国有资产流失呢?我们难道惧怕社会总资产的增加,惧怕生产力的提高么?
有人说,取消了遗产继承,国家掌握大量的社会资产,岂不又要形成新的政企不分么?这是多余的担心,我们难道不会将资产分配给下一代,进行新的私有化么?不会不断地进行私有化——收归国有——私有化的循环,真正使社会资产变成一切人生存的条件,真正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么?
有人说,你这不过是书生只见,私有化之后,国家调控社会经济事务的能力岂不减弱了吗?所控制的财力不就减少了吗?这完全是无知的胡说。现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就是各种税费么?企业的利润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并不上交国家财政,国家能够支配的收入就是各种税费,在私有化之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盈利,增加所得税与其他工商税收,岂不是增加了政府的财力和调控社会经济事务的能力么?难道将国有土地承包给个人,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么?减弱了国家管理、调控经济事务的能力么?而国家照现在的方式管理企业,压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名义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际上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下降,不过是慕虚名而处实祸而已。
文章写到这里,本人不禁对邓小平同志当年允许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勇气肃然起敬,如果我们等到国有企业都资不低债或净资产所剩无几时再实行私有化,将羞见小平同志于地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