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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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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管理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部门,在管理实践中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根本思想路线,主要是要处理好严格依法行政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的关系。在这次“三讲”教育中,通过学习原著,深刻反思,进一步加深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要加深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郑重宣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最根本的活动原则。当前,进一步加深对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理由有三条:

1.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与市场秩序规范同步进行。近几年来,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努力提高综合国力的方针指引下,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但是,由于法制建设与改革措施不配套,以及政府的经济管理工作跟不上改革的需要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经济领域的混乱现象越来越突出,有的反映出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的已严重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比如,“”问题,金融“三乱”问题,以及商业欺诈、传销经营、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制黄贩黄等问题,都是我们在管理工作中已经遇到的。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朱基总理也多次指出要大力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但是,目前的状况离上述要求还相差甚远。

2.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在一些领导和部门中没有真正确立,在如何处理尽快发展经济与规范经济秩序的关系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比如,有的片面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点,认为管严了,环境就差了,发展就慢了,应该“无为而治”,待发展后再逐步来规范。我们一度推行的企业登记“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就是这种“重发展轻监管”思想的体现。有的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管理方式非常熟悉,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缺乏认识,又不注意自身的学习提高,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基层出现了“重人治轻法治”的倾向,为保护地方、部门的利益,“土政策”满天飞,忽视严格依法行政,导致了管理失控,执法偏软,查处不力。比如,对走私贩私行为罚款放行的作法就反映出有关政府和执法部门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更有甚者,以“发展地方经济”、“搞活企业”为借口大谋私利。近几年来发生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就是例证。

3.虽然市场经济法制框架和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由于时间比较仓促,内容不尽完备,配套性不够,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状况。加之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手段不强,外部干扰较多,与管理对象的矛盾突出,因此执法难、到位难的问题还在相当多的地区和领域存在。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坚持、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他说:“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应坚决贯彻“两手抓”的思想。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顾我们这几年的工作,在研究如何放宽搞活、支持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考虑较多,而对如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经济秩序监督方面则重视不够,特别是对新的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见事较迟,把关不严,查处不力。再加之“人情风”、“关系网”的影响,执法不到位、不及时、“从轻发落”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在领会邓小平理论,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片面性,也是党性党风不到位的表现。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树立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观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管理,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二、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辩证地认识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和处理

严格依法行政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必须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进行,是总原则下的方法问题。我们所强调的严格依法行政,不是死搬硬套条款,僵化地执行法律法规,目的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两者并不矛盾。从过去的经验教训来看,我们比较容易犯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管死,一旦强调监管,就在各个方面从严,不敢越雷池半步。二是乱放,一旦强调发展,企业要求什么就放什么,一些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条件也可以放。究其原因,是我们没有真正掌握和运用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没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作。

(一)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革命,是在对行之多年的计划经济法律制度的否定或修改、废除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新的法律制度,其法制基础、法律原则、法律特点、法律内容都有较大的变革。出台的每一个法律,都是始于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的。同志在《实践论》中批判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时说:“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既相对适应,又存在矛盾。因而,伴随着改革而不断调整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只能具有相对合理性。充分认识、正确对待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对合理性和局限性,有助于我们在执法工作中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现行法律法规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由于经济运行状态的不定型、不稳定,使法律难以面面俱到,对一些行为管理缺少法律依据,法制建设存在相对滞后性。如,开办市场早已由政府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企业行为,然而,对市场开办行为和经营行为至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又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界定规范,在《公司法》出台时未被纳入。

2.现行法律虽已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了较大的突破,但仍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比如,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比较注重资质条件的前期审批管理,对企业经营过程和经营行为的管理较弱,因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关于前置条件的规定较多,各类许可证越来越多,使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越来越复杂。

3.现行法律还带有部门色彩,有的甚至有部门利益的驱动,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屡见不鲜。比如,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来看,乡镇企业并不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改革初期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已经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其地位作用和经济形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乡镇企业法》仍然按地域把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界定为乡镇企业,没有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也加深了工商部门与乡镇企业各类部门在管理中的协调难度。

4.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调整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矛盾,仍须进一步完善。如,企业字号登记与商标注册登记中,知名企业的字号与其它企业的商标相近似的问题,由于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至今没有解决;跨行业、跨区域企业登记产生的知名字号侵权问题,由于登记体制的原因也没有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另外,还有传销行为与营销行为的区别标准问题,注册资金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问题,企业审批责任和登记责任的区分和承担问题,监管要求与监管手段不适应引起的执法责任问题等,急需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采取一些行政措施来进行适当的管理。

(二)树立创造性、探索性精神,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性、严格性的前提下,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恰当处置,提高执法水平。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体现在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尊重实际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实情,地区差异、个体差异也是实情。不尊重这些实际情况,我们的执法管理就容易走极端,犯错误。

1.要克服死扣条文、照抄照搬照转法律法规的传统执法习惯,坚持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灵魂。邓小平同志尖锐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要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改革本身就是对旧的体制进行变革,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人们的认识也有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循坏往复不断提高的过程。在改革中,就可能出现“过去是允许的,现在不允许,过去是禁止的,现在不禁止”的情况。因此,对一些与传统做法和要求不符合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简单地说“不”,要进行认真的研究,看不准的,还可以先放一放,看一看再定。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执法的效果。

2.要区别执法的灵活性与随意性。我们讲执法的灵活性,是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并不是提倡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建立和规范执法的审批程序,防止个人随意表态;要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督,制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管理对象的素质,改善与管理对象的关系。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管理机关和管理对象不是对立的,管理对象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教育、引导管理对象遵纪守法,减少管理的矛盾,是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少一些,使得管理与反管理的矛盾比较突出,今后,必须下功夫加强这项工作。

4.加强调查研究,提倡“首创”精神,为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素材和建议。各级立法机关经常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完备、不适宜、滞后的地方,都应允许在部分地区进行探索性的改革试验,提供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如企业登记中承担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的保护,公平交易执法中手段的强化,欺诈合同的监管查处力度以及企业注销吊销后其债权债务如何追偿等。

5.要加强执法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形成政令“中梗阻”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是思想僵化,观念陈旧,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需要;二是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主义,缺乏大局观念,狭隘地看重部门的执法权限;三是行业不正之风,执法人员的不良习气甚至腐败行为。因此,在今后的法制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建章建制、督查评案、举报受理、违纪查处、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真正杜绝“中梗阻”现象,创造良好的执法办事环境,为树立政府的威信、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法制建设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