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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综合商社FDI内部化理论跨国公司商业资本
[论文摘要]内部化理论作为FDI的一般理论,突破了传统FDI理论的适用范围,开创了通过市场内部化动机解释FDI的一般模式。然而,由于缺乏对形成跨国公司的垄断资本特性的认识,使内部化理论在面对日本特有的综合商社FDI现象时,无法用FDI的单纯内部化动机作出完整合理的解释。本文中笔者从日本综合商社的FDI行为入手,通过对其FDI的特点、动机、成因与稳定机制进行剖析,阐明内部化理论所存在的缺陷,并依据商业垄断资本与产业垄断资本的不同特性尝试对其进行必要合理的修正。
一、内部化理论概述
内部化理论亦称市场内部化理论,是由英国里丁大学学者巴克利和卡森(P.J.BuckleyandM.Casson,1976)以及加拿大学者拉格曼(A.M.Rugman,1981)在对传统FDI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通过将科斯的交易成本学说融入其中而形成的一类现实意义更强的FDI理论。由于这一理论较好的解释了跨国公司的性质、起源,并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两类FDI行为统一于同一理论,因此,内部化理论又被视为FDI的一般理论。
所谓内部化,是指把外部市场建立在公司内部的过程,以内部市场取代原有的外部市场,从而降低外部市场的交易成本并取得市场内部化的额外收益。
内部化理论在这一基础上认为:跨国公司是市场内部化过程的产物,而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则是导致内部化的根本原因。这里的中间产品是相对于最终产品而言的,是生产过程中的投入要素,它不仅包括半加工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更重要的是各类知识产品。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通过外部市场进行中间产品的交易面临很多障碍,从而提高了交易成本。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异地建立分支机构,使各类交易不经过外部市场而在公司所属的企业间内部市场中进行,从而可以弥补外部市场机制的缺陷。当这种内部化跨越国界,跨国公司和国际直接投资就产生了。据此,根据这一理论可以得出内部化是企业进行FDI的主要动机的结论。
然而,由于内部化理论过分追求对所谓FDI行为一般形式的分析,力图以单纯的内部化动机解释各类企业的FDI行为,却忽视了对跨国公司这一典型的国际垄断组织的行为特征研究。事实上作为战后FDI主体的跨国公司,不但服从国际生产的一般规律,更重要的是表现出作为垄断资本的典型特征。正是由于这种对国际垄断资本行为特征认识的缺失,导致了其对跨国公司FDI行为解释的简单化。因此,当面临一种诞生于日本的综合商社FDI现象时,内部化理论却很难以单纯的内部化动机对其加以合理完整的解释,这使内部化理论的缺陷明显暴露出来。
二、日本综合商社及其FDI
综合商社是一类以贸易为主兼具金融、信息、组织与协调等多种职能的巨型跨国企业。综合商社最早诞生于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财阀集团中,战后,综合商社在重组与合并中,逐渐发展成为以贸易功能为主的多功能跨国企业,在贸易领域的垄断地位使各大综合商社分别担当日本各企业集团内联属企业的贸易人,并成为各企业集团的核心成员。以1963年~1976年度为例,日本九大综合商社的出口额占日本出口总额比重平均为51.4%,进口额占日本进口比重平均为54.4%。由此可见,日本综合商社在日本对外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综合商社在流通领域异常活跃,它往往以流通领域为依托获得多种持续经营利益,从本质上看,综合商社是商业垄断资本,具有商业垄断资本独特的运作方式。虽然战后日本的综合商社已成为金融资本控制下的商业垄断资本,但它以流通领域为核心的经营方式并没用发生变化。
综合商社的销售利润率往往很低,平均只有2%~3%,其之所以能够在如此低的利润率下持续经营并壮大,是因为采用了加速资本周转扩大销售额的方式。为了确保一定的总资本利润率,在销售利润率低的情况下,必须提高资本的周转率。从加速资本周转角度讲,综合商社的FDI并不符合其经营要求,因为FDI意味着资本的固定化,这无疑会降低资本的周转率。然而,日本综合商社却无不积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日本对外投资过程中它们始终发挥着领导与协调作用,是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排头兵。至1980年3月末,日本综合商社的FDI占日本海外投资累计额的15%、投资项数的27%。如果把日本厂商与综合商社合资的部分算入其中,大约占日本对外投资总金额的40%,其中,综合商社对北美的FDI更是占到了投资金额的84%。
综合商社为什么要进行规模如此巨大的FDI呢?如果用内部化理论加以解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国际市场的不完全,导致相关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这使综合商社在进行相关中间产品的交易时,产生了较高的外部成本,为降低这一成本,综合商社力图以FDI形式,将部分交易环节内部化,以消除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那么,如果要将此类交易由外部国际市场交易转化为跨国企业内部交易,一个首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获取海外投资企业的直接控制权,即综合商社对海外投资企业进行控股或采用独资形式,否则,它就无法进行这种内部交易。因此,控股是内部化的核心问题。
然而,事实上,在日本综合商社进行FDI的大多数企业中。采用独资或取得控股地位者只占少数,商社仅拥有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却广布于各个领域。仅仅依靠少数股权显然难以通过操纵投资企业以获取内部化收益,那么综合商社为什么还甘于降低资本周转率,积极在海外进行无法开展企业内部化交易的少数股权投资呢?这一现象是专著于单纯投资动机的内部化理论无法解释的。
三、日本综合商社的FDI模式
笔者将从日本综合商社在海外贸易网、制造业、资源开发业、非贸易服务业四大领域的FDI入手,逐步阐释国际商业垄断资本跨国投资的动机与目的。
1.建立海外贸易网点的FDI
此类FDI又可分为综合商社海外支店和海外专业销售公司两类。
海外支店是综合商社国内经营机构向海外的延伸,这些海外支店担当起各地区贸易网的中枢。它们由综合商社全额出资,这类FDI可以用内部化理论进行较好的解释。由于国际市场的不完全,导致了商业信息与技术这一重要中间产品的不完全,为了避免在其跨国经营体制下的商业信息和技术因外溢而导致的高额成本,综合商社有必要将这一市场完全转化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只有牢牢控制了海外贸易网上的各中枢节点,信息与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才会获得基本保证,综合商社的跨国经营体制才可以保持高效灵活的运转,这也是其进行全额出资的直接动机。如三井物产在纽约的子公司美国三井物产公司,是由商社掌握全部所有权的海外子公司中最大的一家,员工达六百人以上。上文中商社在北美地区的高额投资,也印证了其利用美加两国发达的信息渠道获取商业信息并力图将其内部化的事实。但随着世界各地海外支店的相继建立,贸易网的节点逐步趋于饱和,上述的此类投资呈缩小的趋势。
另一类是对海外专业销售公司的FDI,这类FDI更多采用了拥有部分股权的合资方式。综合商社或与本国生产商或与东道国生产商或三方合作设立销售企业,以尽可能多的利用生产商所具有的专业产品知识,而这正是商社所欠缺的。同时,依托这类企业,综合商社获得了销售合作者产品的商权,为商社寻求到更多的贸易机会。
2.建立海外制造业的FDI
随着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日本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的丧失,国内生产商与综合商社开始在海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大批制造类企业,以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建立采用了所谓“三人四脚型”企业的模式即由综合商社、日本国内企业或第三国企业、东道国企业三方合资共建企业的模式。
这种模式,既可以利用日本企业成熟的适用性生产技术,又可以通过东道国投资者更加便利的利用当地生产资源,同时可以依托综合商社强大的流通体系。
在商社协调下三类投资者的有机结合为这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基础。如由帝人出资25%、伊藤忠商事出资24%当地资本出资51%的泰国帝人纺织公司就是此类制造型企业的典型代表。
商社在这类投资中往往仅占有少数份额股权,至1980年,在九大综合商社参与的制造业FDI中,综合商社的持股比例在30%以下的占全体的74.8%。这主要是因为综合商社作为商业资本,它并不具备产业资本的生产能力与技术,产品的制造环节并不是商社所关注的,商社真正的注意力是在商权的获取上,它虽然只拥有少量股权,但是商社却可以通过生产线的引进、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和企业的融资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一旦商社的跨国体制与企业相结合,它就可以凭借这种控制力获取更多的贸易机会。
3.海外资源开发的FDI
20世纪60年代日本工业重心向重化工业的转移和70年代随之而来的两次石油危机,加剧了日本国内的资源供需矛盾,综合商社开始积极联合国际资源型企业进行此类资源型海外投资。显然,商社获取开采资源的专营商权仍然是其对该类企业进行少量股权投资的目的。“三人四脚型企业”仍然是FDI的主要模式。不过,由于巨额的投资和高难度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使商社在这类投资的数量上远远少于对制造业投资的数量。三菱商事对文莱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1969年三菱商事同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文莱政府合作成立了文莱液化气有限公司,三菱拥有公司的少数股权。通过对这一项目的投资,三菱商事获得了为期20年的可向该企业每年购买500万吨LNG的大额长期合同,这一商权的取得为三菱商事带来了巨额收益,使商社的平均利润率一度高达9.4%(同期九大商社的平均利润率为2.8%)。
4.非贸易服务业的FDI
日本综合商社还积极投资于贸易领域以外的多种服务业,涉及建筑、工程、物流、海运、保险等多种业务。这些业务往往是确保商权潜在收益得以顺利实现的外围保障业务。商社的投资份额因具体情况的差异也各有不同,例如,在海运业中商社更乐于采用独资形式,因为海运服务本身属于流通领域的一类商业技术,这正是综合商社需要通过内部化交易以避开外部市场不完全的领域,对运输服务的内部化,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保险业中,商社则倾向于与相关金融资本合资,以充分利用它们的专长。虽然此类FDI涉及领域众多,但由于这类FDI的辅助性质,其投资数额不大,在综合商社的四类FDI中所占比重最小,因此FDI并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对以上四类FDI的分析,可以发现日本综合商社的FDI动机是复合型的,从这一点上说,它已经突破了强调单纯内部化动机的传统内部化理论。在这些投资中,少量投资是以内部化为动机的独资或控股型FDI,而大量投资是以获取商权为动机的低股权型FDI。
四、对日本综合商社FDI模式的成因与稳定机制分析
笔者认为综合商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复合型的内部化动机,归根结底是因为综合商社作为商业垄断资本具有与产业垄断资本不同的特性:
1.商权是商业垄断资本实现利润的核心
相比于产业垄断资本,商业垄断资本在流通领域更具效率,这种善于在流通领域创造利润的优势,为其实现自身的增值提供了基础。为此,只有获取广泛的商权,才能为商业垄断资本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更多的机会。
2.商业垄断资本拥有在流通领域的控制力
商业垄断资本可以凭借其在流通供销环节的控制力,对与其有关的产业资本进行间接控制,因此它完全可以通过企业间有计划的协调合作方式对非商业信息类中间产品实现可控的市场交易,而不必采取内部化的形式。
3.商业垄断资本的资本金比率偏低
一般情况下,商业垄断资本的资本金比率低于同等规模的产业资本的资本金比率,以实现内部化为动机的高额投资将给其带来巨大的风险,同时,这一客观现实又要求其尽可能多的将资本分散在多个投资领域中,以谋求广泛的商权。
正是由于商业垄断资本这些不同于产业垄断资本的特性,使它产生了FDI动机的复合化,而其一切FDI都是以负载于商权之上的潜在收益的最终实现为最终目标的。
既然在商社的跨国经营体系内存在着大量的低股权型FDI,那么是否会因合资对方的投机导致这种企业间的协作关系发生危机呢?事实上,存在着如下制约危机发生的因素:
(1)商社以与其它企业建立长期互利关系为目标
商社所谋求的商权并非是为获取一次性短期利益的交易,而是可获取长期稳定利益的交易,企业利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依赖于商社的供销能力,利益的长期性客观上要求双方建立长期互利关系。
(2)投资者间存在着共同的股权投资利益
投资各方均拥有合资企业的股权,任何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都将导致自身股权利益的损失。
(3)投资者采用机会主义的方式是对等的
商社拥有在流通领域的优势,生产型投资者拥有在生产领域的优势,这使双方在面对一方的机会主义时,都有对等的机会进行还击。双方在这种机会主义的博弈中实现了均衡。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世界与日本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商社的传统贸易职能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综合商社开始了合并与重组的历程,它们中的一些由综合化转向专业化。如今,昔日的九大综合商社仅剩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伊藤忠商事、丸红、住友商事五家。各综合商社都开始了由贸易型利益向投资事业型利益企业的转变。
这种转变的发生是否意味着综合商社FDI动机开始由复合化转向单纯内部化呢?笔者认为现在做出这种判断还为时尚早。虽然商社中存在贸易收益份额下降,FDI收益份额上升的事实,但贸易收益仍然是其主要利润源,投资收益与贸易收益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况且,正是由于商业资本的经营成果被产业资本所吸收,产业资本才获得了持续成长和收益提高的保证,这种经营成果正是基于综合商社在流通领域的专长而获得的,由此可见,在综合商社的跨国体系中,贸易与投资本身就是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而非此消彼长的排斥关系。
现阶段,商社投资收益比重的提高,客观上反映了其针对经济环境变化进行局部调整的能力。然而综合商社作为商业垄断资本的本质属性并未发生变化,那么,其在流通领域就依然保有优势,进而导致其仍然要进行大量的以获取商权为动机的FDI,只要商业资本不完全转化为产业资本,综合商社的这种复合化的FDI动机就依然存在。当然,由于综合商社业已形成的与流通领域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完全转化从现实讲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五、对内部化理论的修正
针对传统内部化理论FDI动机的单纯化和缺乏与跨国垄断资本特性相联系的缺陷,笔者认为可以对修正后的内部化理论作出这样的表述:
市场的不完全性导致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为消除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产业垄断资本将其内部化,变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为企业的内部交易。单纯的内部化行为导致产业型跨国企业的形成,生产领域成为其持续经营利益的主要来源;商业垄断资本将商业信息与技术类中间产品内部化,变商业信息与技术类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为企业内部交易,将其它中间产品通过诸企业间有计划的协调合作方式进行可控的市场交易,内部化与获取商权的复合行为导致商业型跨国企业的形成,流通领域成为其持续经营利益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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