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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中国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并将其作为宏观调空的重点。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业结构和布局状况,这一工作的重点自然集中在城市,对于习惯了农业工作的小城镇与县乡政府来说环保无疑是新课题,农业型地方政府缺乏节能减排的经验与意识,加之财政与政绩的压力使其反而欢迎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转移至农村。目前。农村工业废水、废气、废物排放量大量增加,农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全国因高污染企业排放废水、废物而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超过400万亩,农村饮用水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准则的比例为66%,3亿多农村人口面临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有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是以牺牲农村环境、农民利益为代价,折射出典型的“环境不公”,所谓的产业转移实际上是巨大的污染转移,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高污染企业的农村转移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高污染企业的转移模式多为:由国外转移到国内,再由沿海发达地区转入内地欠发达地区,随着产业结构和产业分工的不断调整,城市退二进三,众多高污染企业进而向农村地区挺进。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员曹东主持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全国各大城市基本都实行了工业污染搬迁转移的做法。
随着高污染企业对环境污染的加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成为高污染企业的收容所,有些在城市难以为继的高污染企业通过农村地区的招商引资,堂而皇之地上山下乡,在农村开辟新的“根据地”,将生产地转移到农村,同时也将污染转移到了农村,这些高污染企业的转移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些地区甚至成了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农民不得不为污染转移和环境不公埋单。
2对我国高污染企业的农村转移的分析
(1)我国高污染企业农村转移的原因除了经济原因,还包括制度、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原因。农村地区因为经济落后有迫切发展经济的愿望,所以农村官员在GDP冲动和“政绩”的驱使下进行招商引资,但农村地区没有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条件,就只有接受被城市转移的产业和污染。除了利益驱使外,我认为制度缺位也是重要原因:国际上对于高污染产业的转移都是基于环境标准的差异为出发点。认为发达国家环境标准普遍较高,而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普遍较低,因而形成发达国家将本国面临淘汰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以谋取利益。如今年4月,绿色和平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中指出:包括德国公司巴斯夫在内的13家世界百强跨国公司。在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方面对中国有双重标准的行为,在华环境和排污信息不公开。对此,巴斯夫的回应竟是环保双重标准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国际上的环境标准差异投射出了我国高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的重要原因:制度缺位,包括因迫切需要发展经济而人为开通的“绿色通道”,也包括我国本身法律法规的缺陷。
(2)高污染企业的农村转移并没有达到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目的,反而扩大了污染,造成更大的危害。其原因有三:第一,农村地区官员因GDP冲动和“政绩”诱惑对“抢”来的高污染企业开通了“绿色通道”,做起了这些企业的“保护伞”,而仅有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显得苍白无力。第二。农村居民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环保意识薄弱,大部分农村居民只看到高污染企业带来了经济上的改善,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长期性认识不够。从而导致其忽视高污染企业造成的水质、土壤、空气的污染以及化学农药的本身污染,在卫生习惯、生活条件和经济状况都落后于城市居民的情况下,这些高污染企业会对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的危害,甚至因为医疗条件和经济情况造成高出城市几倍的死亡率。加之农村居住分散,有一定知识和能够为自己权利申诉的壮年农村居民大多都走出农村,出外打工,使得农村居民不同于城市居民,没有集中的力量摆脱高污染企业对他们带来的身体危害、土地危害、水源危害和空气危害。第三,作为城市后方的农村地区是城市农产品的提供地,但农村空气、水源、土地受到了高污染企业的污染,长出来的粮食、蔬菜也成了“”,这些“”不光是农民吃。也被卖到了集市上,流入城市的餐桌。形成了循环污染,所以用系统全局的观点来看,高污染企业的农村转移不仅没有降低污染反而扩大了污染,带来了更大的危害。从国际上来看,印度博帕尔化学泄漏事件就是最好例证。
(3)高污染企业的农村转移是违背资源公正分配和环境公正原则的。在世界范围内,西方世界标榜的至高无上的“民主”与“人权”,在涉及世界资源和环境危机配置时,在直面发展中国家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时,显得格外虚伪和没有底气。如同中国城市把需要废弃的高污染企业转移至落后的农村,本质上就是转嫁危害和废弃资源,进而开发新的较为环保的公共资源,并从中获取利益。农民除了在资源和经济利益上受到损害外,某些非经济性利益也被强制剥夺了。农民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土地是农民唯一的资源,身体是农民唯一的资本,但高污染企业的农村转移污染了农民的土地,损害了农民的健康,这不仅是对农民的歧视和不公,更是对农村居民人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犯。一个现实的伦理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难道我们可以以保障多数人健康权的名义来损害少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连人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都受到威胁了。那么农村居民又何来的人权,何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仅从经济学的观点看高污染企业的转移是不够的,经济增长的代价在伦理意义上应该是符合道义的,如果经济增长的代价是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那么这些权力的价值已经超过经济发展的价值。所以,高污染企业的农村转移问题必须有伦理的考量。
(4)高污染企业的农村转移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污染企业的转移并不能改变环境污染和人们生存受到威胁的现状,也不能达到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经济的目的,反而可能由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层次和目标,形成一种浪费巨大的内耗,使得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过大到已无利可赢,就像英国对泰晤士河的治理,其治理的经济投入和环境成本已经远远大于污染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更何况是高污染企业是向农村进行转移。城市工业的升级,都伴随着农村工业的跃进。在这样一发展过程中,城市工业的大量淘汰机器和企业纷纷被转移到农村的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纷纷进人农村。这些企业大多生产设施落后,缺乏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依然沿用“老牛拉破车”式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导致环境污染扩大和加重,对农村地区人口的健康权和生存权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一系列的转移过程违反了环境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落后技术和设备的沿用,更是经济和环境协调的“难路虎”。我们需要的不是转移污染。而是降低污染、控制污染,把污染治理作为企业迁建的主攻方向,以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