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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上市公司的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资产重组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到市场的普遍关注。但目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具有一定的短期炒作的特征,资产重组并未真正使重组公司经营业绩得到改善和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关联交易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普遍存在,成为近年来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集团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放眼市场,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几乎都是关联企业,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关联方交易的存在。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因其有特异功能和优势己成为目前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抵御外部风险的一个有效手段,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非公允的关联方交易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1)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能够比较轻松地提高净利润,制造己有的假象。然而,持续的关联交易,从长远来看,将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从近几年公布的年报中可以发现,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和控股公司之间发生了大量的交易,造成上市公司几乎失去了应有的能力,抗外部风险的能力也不断下降。
由于上市公司业务经营上独立性很差,对关联方存在过分的依赖性,导致其市场竞争力下降,而且反过来又使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真正“三分开”。在关联方的帮助下,上市公司低买高卖,经营业绩与其他公司没有太大差别,甚至远远优于其他公司。然而,一旦关联方不能自保,上市公司在脆弱的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下,经营业绩可能跌入低谷,甚至出现巨额亏损。这说明了关联交易使上市公司过分依靠关联人,独立经营能力受损,市场主体能力脆化。
(2)使公司业绩评估失去客观基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关联交易,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不但数量愈演愈烈,交易形式也不断翻新。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通过资产剥离,资产置换等手段,人为地操纵上市公司的利润,上市公司的业绩发展完全失去连续性和可预测性,业绩预测与价值评估已失去实际意义。
(3)关联交易成为上市公司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时间还很短,监管机构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监管还不到位,这为二级市场股票炒作提供了便利。为了打开股票价格上升的想象空间,机构需要寻找上市公司的亮点,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制造盈利预期,配合不法机构筹码收集完成后的顺利“出货”。上市公司往往与关联方进行各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使得整个股票市场到处弥漫着有关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以此帮助机构完成“出货”过程。
(4)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增加的利润是不可持续的,因此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带来的利润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可以短期内造成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假象,满足关联方最终获取利益的需要,实际上掩盖了上市公司的风险。在风险积累到无法掩盖的程度而释放时,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大量事实已经证明,非公允关联交易使专业投资机构和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使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明显增加,市场投机性进一步上升,从长远看,它必将逐渐削弱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础,增加市场的不安定因素,最终将损害资本市场的信誉,导致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不足。
(5)给证券市场其他主体带来的问题。首先,上市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关联交易存在的情况下,大股东控制之下的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各种利益输出型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利润的操纵,将盈利输出给大股东,而将亏损留给自己,这种直接“掏空”上市公司,侵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做法,同时也使得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而在债务重组中公司跟债权人达成债务协议的情况下,经常附带或有条款,若公司第二年有盈利或达到某一水平就要多还一部分。若公司不想近期归还债务,通常情况下他们利用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尽量使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水平很低,以便逃过债权人的追债。
其次,增加了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执业风险。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通常都会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相关的中介机构就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专业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而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恰恰是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人为的利润操纵,所以,交易双方会通过各种方式,如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使关联交之的形式更加复杂和隐蔽,从而大大增加了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执业风险。
再次,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加大。关联人通常利用其获得的有关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优势,在二级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联手操纵等。实现二级市场炒作获利的目的。即使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关联交易可以带来明显的成效,但从根本上来说,它不利于建立公平原则下的市场经济,更不利于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这些情况增大了监管机构的工作难度,使关联交易的规范问题己逐步成为各国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问题涉及较少,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关联交易,增加证券市场信息的透明度,这些问题给监管部门,包括有关市场管理机构如税务部门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对策分析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资产重组中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的内在保证,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现象十分普遍,这种股权结构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股东大会的权力难以落实,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董事责任淡化,监事会流于形式,监事职能弱化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再加上中小散户投资者的约束较少,不能形成对公司管理人的有效监督,公司管理人为所欲为,有关资产重组方面的信息外部人很难知道,内幕交易和不平等交易屡禁不止。因此应完善公司治理,从公司内部制度上杜绝黑箱操作的发生,使得资产重组行为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进行。
(2)建立上市公司信用制度。从交易动机看,中国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利润操纵、虚假重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等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到股市去圈钱。但是,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却是相当巨大而致命的,那就是社会公众对于股市的不信任,对于上市公司信用的普遍怀疑。因此,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问题:创建上市公司信用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创建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首先应当从中介机构开始,严格依照会计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公布于众,使信用等级高者得以生存,不讲信用或者信用等级差者难以立足;其次,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不讲信用披露虚假信息并给股东造成损害者,严格追究其民事责任以至刑事责任,使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和完善不是被动地应付,而变成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主动而为;再次,建立对于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监管部门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调查,根据守信用的程度从高到低进行评级并公而告之,而不是仅仅对一些公司在发现问题后进行ST,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使股价真正成为上市公司业绩状况的晴雨表。
(3)采取措施鼓励大规模战略重组。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关联重组大多是公司处于困境之时的救急之需,重组的首要目标是报表重组,或者说是在最短时间内,力求使上市公司的业绩“焕然一新”。而真正从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角度考虑,依托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重组却不多见。这也正是一些上市公司重组不久后又陷入困境的始因。企业实施关联重组不应单纯追求业绩的短期改善和提高,而应注重其战略意义,以战略重组代替报表重组,围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外延,使公司的未来发展更加快速、健康和稳定。
在规范重组主体并建立准入制度时,一般应贯彻匹配原则,即资产重组双方在资产总量、经营规模、负债比例、产业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重组主体只有存在力量上的优势,才能实现实质性的资产重组。目前,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各部门一般都将目光聚焦在被重组企业的资产评估和资产认定上,而对重组公司的认定则关注得很少。尤其进入亏损边缘的公司有一种背水一战的心态,这种心态所产生的浮躁往往为公司重组埋下了失败的隐患。慎重审视股权受让方的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信用状况,是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必须要做的功课。
(4)建立健全资产重组中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是抑制资产重组中不公平关联交易的重要法律保证。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必须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体系,以规范政府、企业、个人和市场行为。同时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以及咨询机构的行为。首先,我国当前涉及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于当时条件限制,《公司法》中对关联交易没有做出应有的法律规范,缺乏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对关联交易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以及国家税收利益不受侵害,可以建立《关联交易法》,将其纳入《公司法》体系中,并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确保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维护市场稳定,防止不正当竞争。
其次,制定《关联交易审计准则》,推动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审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同时又有相关机构制定了《关联交易审计准则》,配合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民间审计,促进相关信息的正确披露,加强对违规交易的监督。
最后,笔者认为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关联方资产重组存在的问题,也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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