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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长效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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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长效机制管理

摘要:从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现状入手,从公司治理、证券市场发展和政策监管等方面剖析其原因,并对最终建立根除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长效机制的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大股东;上市公司;占用资金;长效机制

1原因分析

1.1历史上“输血式”的分拆上市模式导致的“后遗症”

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定位是为“国企解困”。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原国有企业中分拆一部分相对优质的资产组建而成,而大部分的不良资产和社会负担则留在母公司。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划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四个部分。过去,只有社会公众股是可以上市流通的,而其在总股本中仅占30%左右。在非流通股份中,原国有企业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经过一年多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原非流通股已实现可流通,但目前绝大多数仍处于锁定期内,故现在仍旧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这种由于制度安排而非市场自发形成的高度集中股权结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大股东及关联方控制权不受约束,上市公司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其随手使用的提款机。

1.2上市公司体制转轨不彻底

(1)传统意识观念的影响。在某些国有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自己的子公司或下属单位,而非市场投资者共有的资产。

(2)改制不彻底的影响。部分上市公司改制设立时产供销体系不完善,或是由于较为特殊的销售体制,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大量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主要途径或载体。

1.3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力度不够

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大股东是“祸首”,上市公司管理者是“帮凶”,两者都应当受到追究和查处。从政府监管来看,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证监会职权尚有局限,不能监督控股股东。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缺乏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缺乏打击资金非法转移的法律法规,也缺少当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诉讼制度。

2长效机制的建立

要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首先应通过多种途径探索解决已经发生大股东占款的上市公司的清欠问题,其次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新的占款现象发生,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建立杜绝大股东资金占用、切实形成保护上市公司独立法人财产权的长效机制。

在解决清欠问题方面,诸如“以股抵债”、协议转让、公司分立及强制拍卖等措施已付诸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防止新的占款现象发生的措施将融合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中。长效机制的建立则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

2.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1)趁股改之势,彻底终结上市公司中广泛存在的“内部人控制下一股独大”的状况。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股改是中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最重大的制度改革”,解决了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从根本上使上市公司大小股东利益趋同。

(2)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增加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对于特定事项表决,可以试行类别股东大会制度,并且考虑在大股东占款达到一定数量时,在股东大会上限制大股东的提案和表决权。

(3)完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机制。要限制大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代表人数,增加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代表人数;完善监事会职权的职权规定,使其具体化并有可操作性。

(4)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证监会于今年2月1日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通过披露的及时有效的信息监督大股东的行为。

2.2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监管

(1)扩大证管部门对大股东的监管权限,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具有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大股东调查取证的权利,从制度上约束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实现从突击攻坚到强化日常监管的转化,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

(2)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的作用,强化其独立性。加强与中注协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3)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国资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国有大股东规范自身行为。在与地方政府合作监管的同时,与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引导有关国有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股市的利益关系日益紧密,新闻监督的作用日益强大,是市场约束一个重要武器。

2.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

(1)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操作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加强对“资金占用”规章的执行力度,并注意各环节的协作。

(2)完善立法。完善公司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制度。完善“资金占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法律制度,保障全体投资者对“资金占用”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3)完善司法。建立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衍生诉讼制度。完善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机制,违规操作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相关责任人对受损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4净化市场外部环境,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制的建立

(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剥离优良资产后的股东在富余人员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保负担,同时尽快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对于存在问题的的母企业,应深化改革,增强其“造血”功能,减少对上市公司的拖累,使上市公司能够独立经营。

(2)推动整个诚信体制的建立,标本兼治地解决大股东恶意占款的问题。同时,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中小股东的维权意识,主动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3总结

综上所述,建立根除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就是要内外兼修,标本兼治,建立一整套从公司外部的约束机制到公司内部的职能机制,从法规的制定、完善到执行,从证监会监管到相关部门的协同,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的配合等方面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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