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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分析,阐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重要作用
一、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分析
(一)独立董事参会情况总体分析
在已披露2007年年报的862家沪市上市公司中,共有2679名在任独立董事,其中已扣除562人次的兼任因素。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总体良好,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占比合计仅为7.17%,特别是独立董事的缺席率已控制在较低水平。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对独立董事职责与责任的强化,目前独立董事兼任情况并不十分突出,而且结合对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的分析,发现多家任职情况并未影响独立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出席率。
(二)独立董事提出异议情况总体分析
在已披露2007年年报的862家沪市上市公司中,共有26家公司的40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分别占沪市已披露年报上市公司总数的3.01%以及独立董事总人数的1.5%。从异议人次及事项分析,2007年内共有54人次分别就37个事项提出异议。其中,被提出3次以上异议的有3家。就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类别来看,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包括新设、增资、出让或受让股权等方式)被提出异议最多,为21项,占总数的56.76%;因董事高管聘任及薪酬事项被提异议的有6项,占总数的16.22%;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事项被提异议的有3项;对外担保事项被提异议的有2项;其他事项(包括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会计处理等)有5项。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情况的特点分析
1.部分独立董事已开始摆脱“橡皮图章”的角色,敢于发表独立客观的判断意见。例如,保税科技(600794),在2007年11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会议表决本公司和大理造纸分公司与大理造纸厂三方协商签署的《和解协议书》议案时,独立董事彭良波、薛镭分别投了弃权票和反对票。根据公司的披露,独立董事彭良波弃权的理由是,其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时,被告知该笔款项是公司的债权,而不是对大理公司的应付款项,而现在和解协议又称要解决公司的债务,前后说法不一致,因此难以作出判断。而独立董事薛镭更是直接投了反对票,并明确发表意见认为,大理造纸公司原属大理造纸厂,公司股权转移后保税科技并未实际开展造纸业务,没有理由产生如此多的租金和业务费,因此他要求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此做出详细的分析并在可能情况下最大限度避免损失,并请有关方面考虑司法程序的进一步可能。
2.部分独立董事能够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就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审慎决策,同时向市场投资者充分揭示有关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起到了提示市场关注的重要作用。
例如,宁波联合的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1.3亿元的价格受让上海旺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占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的股权。但独立董事王爱武在表决中投了弃权票,他认为,“远东长滩旅游度假区项目区域位于海岛,与陆上项目相比,交通、气候等制约因素会带来较大的项目风险。考虑到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如果项目销售不佳,此类旅游度假型项目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资金占用规模会大幅增加。公司内部项目实施团队、经营机制、一线经营班子对项目的信心等因素都没有能够非常深入的了解,因而无法对项目作出清晰的专业判断。”因此,为慎重起见,该独立董事最终对议案投弃权票。又如,哈高科公司两位独立董事王秉利、朱玉栓就公司关于与苏州兰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合作的议案分别提出异议,并发表意见认为,该项目所需资金量大,投资周期长,技术含量高,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科技人员及员工目前不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
3.在缺乏相关信息,特别是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情况下,有的独立董事能够不盲目附和,也不随意否决,而是主动表示弃权。
例如,巨化股份在2007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三届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朱荣恩对公司收购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6.67%的股权议案予以弃权,原因是公司未能提供巨邦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因此无法作出判断。又如,SST磁卡在2007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刘金生为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徐杰、罗平、刘继忠因认为董事会聘任刘金生为常务副总经理的原因说明过于简单而投弃权票。
4.个别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提出了集体异议,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公司在内部运作以及特定事项上存在的矛盾与风险,向市场投资者传递了重要的信号。
例如,欣网视讯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在2007年共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过三次异议。一是在200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介机构的议案》时,独立董事沈连丰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否决。二是在2007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介机构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冯俊文对此议案投否决票。三是在2007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欣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欣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预案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欣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议案》、《存续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5个议案时,公司四位独立董事顾汉德、王开田、冯俊文、沈连丰对上述全部议案投了否决票。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在路上”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发挥了应有作用?有人回答:“没有。”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对此答复不敢认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虽然现在仍存在不少急需改善之处,但她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追赶国际迈出的重要一步。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上市公司暴露出的粉饰报表、提供虚假信息、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等问题,激起了人们的愤慨。广大投资者对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频繁的关联交易等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面对如此的环境,我国证监会决心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加强监管,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进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1993年青岛啤酒发行H股,并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两名独立董事,从而成为第一家引进独立董事的境内公司。1997年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指出:“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1999年国家经贸委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2000年经贸委提出今后在大型公司制企业中应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正式提出董事会中可以设立非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由此拉开了独立董事全面走上我国上市公司舞台的序幕。
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战略专家作用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管理业务的专家,或是其他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本行业的技术权威,或是知名学者,可以提高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独立董事的加盟,为公司经营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这些独立董事具有不同的知识和背景,可以运用他们丰富的商业经验,运用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以专业眼光来考虑公司的投资决策,可以帮助公司抓住市场机会,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资源,提高公司在制定战略时对环境的预测能力,使得公司决策更加科学。
(二)监督制衡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了“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一度并未取得满意的成效,其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严重的“内部人控制”,控股股东和经理层权力过分膨胀,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机制严重缺乏。追根求源,在于公司监事会并不能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内部经理层。然而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隔离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的联系,会明显提高监督的效力,使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受到制衡,确保其始终为增进公司价值而服务。
(三)弥补监事会缺陷
长期以来,监事会存在着缺陷:
1.作用有限。监事会基本不具备直接调节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的能力和手段,在取得监测信息并对董事或经理进行评价后,它所能发挥的作用充其量只是一种咨询和建议。
2.监督滞后。监事会成员通常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只能就他们认为的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提出异议,而这种监督意见并不能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这使得监事会的监督具有滞后性,它远不如董事会的监督来得那么及时和有效。
3.不利影响。专职监事机关的设立使公司机构庞大,公司内部关系也更复杂,董事会在决策时也必然会受更多牵制,这就难免会影响公司的行政效率。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弥补了监事会上述缺陷。独立董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直接调节经理班子的行为;独立董事由于设在董事会内部,可以在较少公司内部机构牵制的条件下实施监督,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的行政效率。
(四)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吴淑琨(2001)对深沪476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李琳硕士学位论文(2006)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回归分析也得出结论,即在控制了相关变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之后,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表1所示。
(五)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监督职能。秦丽娜(2005)认为,独立董事作为股东的代表,拥有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唐跃军(2004)的调查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发挥了监督职能,其实现监督职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知情权,表决权,通报权,撤换经理人员。蔡彬清(2005)以上交所133家公司2002年的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起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2.保护投资者利益职能。唐清泉(2006)、唐跃军(2004)的问卷调查都表明,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可能侵害中小股东的事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公司提供知识和信息。邵少敏的博士论文(2004)就独立董事和董事结构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对浙江省的上市公司做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尽管执行董事仍然是影响独立董事对投资者保护的因素之一,但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能比较好地抵制管理层这个内部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总之,正像原伊利股份独立董事王斌所说:“无论把独立董事的作用范围缩小到什么程度,它都是有作用的,它的作用可能不在于更高地去创造价值,但在某种程度上它能阻止价值毁损。”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来的探索,包括对相关理论的争议、实践中的问题的分析,于今日才突现出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效果。而我国2001年才开始正式引进,并在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之初,就认识到这是一项需要做好长期准备的项目。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在路上”,迎接她的必定是光辉的明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霖.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分析[N].证券时报,2008,(6).
[2]李维安.公司治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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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永红.独立董事“独立”才能“懂事”[J].上市公司,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