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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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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研究

担保是对未来偶然发生的事件所致损失的补救,是对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的规避和转移,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担保机构能够存在,是因为它比一般工商企业具有更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担保机构的所有业务就是通过信用调查分析风险,通过内部管理控制风险,通过代偿承担风险,通过追偿弥补风险。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是有偿服务,具有经营性和逐利性特点,业务具有大量交易和反复持续性特性,这使担保机构更愿意承担风险。

担保机构担保具有放大功能,使担保机构高负债经营,且其反复持续的大量交易使担保的债权人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如贷款担保的债权人是银行,债券担保的债权人是机构或个人等证券投资者。担保机构一旦出现高赔付,影响的是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将触发资产缩水和担保价值的急速下降,危及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引发社会问题。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基础薄弱,执行规章不到位。一些机构出现“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问题;股东会、董事会关系不明,运作不规范,职能作用不能很好发挥;董事会、经理层权责不明确,职责混淆不清;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监事会职能弱化,内控失效,不按决策程序办事等。

(二)资本金虚假不实,隐藏较大风险。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一般数额较大,一些机构的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资有较大差距,形成虚假出资、资本金到位不实和违规抽逃注册资本等现象,降低了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

(三)业务经营不规范,管理混乱。由于缺乏行业有效监管和制度规范,部分担保机构追求短期利益,违背审慎经营的原则,脱离主业,从事除担保业务外的理财业务,或通过高息揽存、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或从事与担保无关的高风险业务,或仅为股东或关联公司套取银行资金提供方便,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

(四)没有建立严格的拨备机制,代偿能力不足。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计提拨备的主观愿望不强,没有建立严格的动态拨备制度。多数担保机构在组建之初一次性注入资本金,没有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及时提取充足的拨备,一些出资人既没有持续增资的意愿也缺乏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不足现象普遍,一旦代偿,资金来源主要靠公司的原始资本,代偿能力不足,无风险抵御能力。

(五)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一些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没有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缺乏有效的识别、评估和防控风险的管理体系和内部规章制度。特别在经济处于下行通道的背景下,担保机构在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缺乏经验问题凸显。

(六)专业人才匮乏,履职能力不足。目前,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缺乏有风险甄别和控制能力的专业人才,导致保前调查流于形式,分析判断缺乏深度,核心风险揭示不足、缺乏风险意识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等,严重制约担保业的发展,给操作风险提供了可能。

二、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

(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二是建立适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或“内部人控制”格局,形成股东之间良好的产权制衡关系。三是确立规范的委托关系,构建严谨的“分权制衡”体系,明确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限分工与协调关系,规范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四是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中各部门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强化监事会职能,建立监事资格认定制度,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对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监督。

(二)遵循资本保全原则,规范资本金管理。一是担保机构设立必须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和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二是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三是公司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四是遵循七部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注册资本的管理要求。

(三)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一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符合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二是坚持主业经营方向,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三是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四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资料,监管部门定期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代偿能力和信用等级变化情况进行监管。五是公开信息,要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四)严格动态拨备,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是建立严格的动态拨备制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三是建立完善的担保机构资金融通、信息交换和风险持续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配套扶持政策力度,在税收减免、保费补贴和专项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有效的风险传递和释放渠道。四是对纳入政策性机构和符合政策方向的市场化机构,采用再担保或信用保险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代偿,由政府设立担保补偿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补偿,以形成风险资金的持续注入机制。五是及时了解、分析、研究政策及其变化,提出对自己有保障性的政策建议。六是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五)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提升管理风险能力。一是担保机构坚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二是建立严格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制衡的治理结构。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在制度规范下按风险管理要求设置部门,按“审、保、偿分离”原则明确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四是担保机构应建立以被担保企业为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对被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被担保企业的风险。五是担保公司寻求再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共同向政府提出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公司有稳定的补充资金,建立贷款银行、被担保企业、担保公司共担风险的机制。

(六)遵守职业道德,选好专业人才。一是担保机构应遵守行业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坚持诚信、规范、敬业、廉洁。二是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选择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练掌握担保业务,熟悉投资和资金运作,拥有风险管理技术,了解法律业务的人员。

作者:邱江林单位:农发行福建省龙岩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