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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难以减轻原因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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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难以减轻原因及建议

农民负担过重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早在80年代初,有识之士就已开始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清理、取消了多种涉农乱收费项目,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一、农民负担过重的成因

在全国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过程中,又有几起因农民负担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农村负担着过多的人口,且隐蔽性失业较多,相对来讲较为贫困,加之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下降,单纯的农业生产效益下降,农业正处于调整转折期,农民负担能力有限。当前,农村渠、路、电、通讯、卫生、文化设施等方面均需投资建设。要发展就需增加投入,而国家在短时间内拿不出较多的资金用于农业搞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发展经济,处于两难境地的基层父母官们就不得不忍痛割爱,勒紧裤腰带搞建设,以确保农业生产有所改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为此,大部分资金只能落到农民身上,于是乱摊派、滥收费就接连不断,从而严重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财政包干,资金不足。乡镇实行财政包干体制后,上级拨款与乡镇行政支出差距太大,由于大部分乡镇底子薄、基础差、管辖区域大,经济发展缓慢,自筹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乡镇收支矛盾突出,既要办事又没有资金支持,不得不拿出较多的精力搞创收、保工资、保运转,弱化了行政职能,部分乡镇难以筹措经费,乡村干部长期发不了工资,为了能将应收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足额收回,采取清收干部的工资与清收款挂钩的办法,干群矛盾紧张,甚至对立,导致负担加重。

3、政策出台不配套。制定政策缺少一个反复研讨,深思熟虑的过程,导致政策之间相互制约,可操作性较差。如各部门为了少花钱,多办事,实行“国家拿一点,集体出一点,农民筹一点”的三个一点工程,这从内容上讲是无可非议的,能少花钱多办事,问题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最终都要落实到农民身上。教育要捐点款,修路要集点资,修渠要出点钱……今天一点,明天一点,就成了无底洞,农民难以承受。同时,由于政策的不配套,导致基层干部无所适从,干也不行,不干也不行,最终必然导致农民负担的加重。基层干部有几人敢不在领导的命令下私自增加农民负担?敢乱收费?乱收费的根源绝不是基层干部所致。每一次乱收费事件往往都牵涉到更高的的一级,都可能有一些红头文件,都是基层干部必须执行的部门或领导,问题出在上面,却要基层干部“吃药”,显然是本末倒置。

4、形式主义害死人。中国农民是善良的,也是通情达理的。对搞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农村教育等项收费及其出工出劳,大多数农民还是能够理解的,并能从口中省出部分钱来支援这些建设。目前,农民反映最强烈的莫过于出了钱也办不成或办不好事的形式主义,修路车不通,建渠水不流,文化室没有书,卫生室没医生……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部分人甚至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做表面文章。如某村为了应付上级绿化植树的检查,连续三年在同一块地上植过树,成绩是领导的,负担却是农民的,农民怎能没有怨气?党和政府的形象怎能不受损坏?

5、部门利益恶性膨胀。由于乡镇职能部门过多地垂直管理,加之强化乡镇基层政权行政手段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点,使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利日益弱化。部门林立、机构臃肿、职能僵化,效率低下、经费不足,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解决的最佳途径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利,把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加之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机制软弱,农民有理无处诉。以农村而言,现有的村干部工资需村提留中支付,水利、农经、电力、学校、土管等部门均在农村设有机构、人员,收取的费用,除养活这部分人外,返还到农业生产上的就所剩无几了,况且各单位要创收、要增收、要攀比。甚至令农民尊敬的教育部门,也在悄悄的从农民身上谋福利,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让学前班的幼童去勤工俭学……,收费无处不在,负担如此加重,农民怎能没有怒气?

6、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近年来,虽然各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假”活动,但是假冒伪劣商品依然充斥市场。打假中人们往往只注重了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打击力度,然而假衣、假鞋、假电器等,又从农民手中取得了多少不义之财!市民尚且屡遭其扰,农民更是倍受其害。农民卖的农产品质量稍有下降,收购部门就可以降价、压级,甚至可以不要,而农民从市场上购买的假冒伪劣商品又能找谁诉说?假冒伪劣商品给农民带来的负担是无法估量的。

二、对策

农民负担这个按下的葫芦浮起的瓢,单纯采用剜肉补疮单一式的办法已很难有效地加以解决了,对于这一社会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治理措施。

1、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农民增收。发展才是硬道理,农民负担应是一个相对概念,发展农村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就是最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要进一步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并不意味着就不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意味着农村工作就停止不干。但必须注意在征得群众同意或谅解的基础上,量力而行。只要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只有如此,农民负担才能减轻。

目前就农村而言,需利用高新科技,增加投入,有效地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同时也需大办乡镇企业,特别是利用农村靠近原材料优势,健全专业协会,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规范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业,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利于产业链的延伸,农副产品的迅速增殖,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促使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和有序地向城镇转移,减少农村隐蔽性失业,走种、养、加相结合,适度规模经营的产业化发展之路,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方面,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解放出来,将集体资金通过公开招标等措施,投入到非风险运行的各项事业之中去,确保集体经济保值增值。

2、加大投资力度,改变投资方式。对农村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在选准项目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是国家投资为主,也可以是股份制或承包给有能力投资的个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最终目的是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农民可在乡村统一组织下,在自愿的前提下,适当以投劳为主,采取以工代赈,以工代资的办法,充分发动群众,发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实干精神,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动员引导和组织农民增加劳动积累,折算成股份或资金。在农闲季节,因地制宜地大搞以农田水利为中心的农村“五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加强调查研究,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害死人,形式主义也亦然。要改变那种考核干部只注重表面成绩的做法,处理好各种指标、任务同干部的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各级领导部门在做好宏观决策的同时,要多深入基层村户,调查研究,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克服“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弊病,严防少数干部为了在任职期内创政绩、表功绩而不顾群众的切实承受能力,大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行为。

4、改变交费制度,实行税费统一征收。针对当前农村收费杂乱,且各自为政的现状,各地宜根据自身情况及农民的承受能力,制定出具体的收费标准,将税费合并,统一由专管部门负责征收(如农经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在农村收费,堵住四面八方伸手要的漏洞。此种办法具有责任落实,易于管理和易于监督等优点,可切实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对于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农民负担的几十块钱的问题,而应当深刻认识到是一项触及到上层建筑的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又一次革命,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还要确保基层政权的运转,保证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牵涉到县乡机构乃至村机构的调整与改革,需要高度重视,确保改革成功不仅需要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而且还需要审慎的态度,科学的方式方法,最终达到利国福民的目的。

5、加强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的服务职能不是减弱了。市场经济要求为农民提供更多、质量更好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这就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由过去单纯的行政手段直接调控转向运用经济和法律为主、行政手段为輔的间接调控,在市场预测、市场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调控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等方面加强政府职能,为市场机制的形成提供最佳的全方位的服务,以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适应市场,避免农民种啥没商量,“多了砍,少了赶”伤农现象的发生,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政府部门要把精力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来,放在制定规划、政策服务、解决纠纷等宏观经济管理上,尽快转变工作职能,规范操作规程,依法进行行政,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决不插手,将基层干部从一些干不好、干不了,也不须干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制定规划、政策服务、解决纠纷上,投入为做到凡是市场能办到的决不代劳,凡是市场失灵的也绝不退缩,适应国际大农业生产的激烈竞争,规避市场运作风险,帮助农民把方方面面的政策搞清楚,把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信息收集起来,使农民群众比较快地适应市场。在信息、科技等方面给农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形式主义的行政干预及达标升级检查活动,尊重客观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建立责任追究终身制度,对于群众一时想不通的牵涉到村民利益的事宜,要在做通大多数群众的思想工作后再予以实施,但对于群众不愿意,个别领导违反科学决策强制命令执行,事后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论主要决策者是否调动,都要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凡可以由市场调节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真正使村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要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适时地引导和推进农村生产方式和组织制度的变革,实施农业与农村资本经营,大力发展公司制农业,尽快完善农业组织,加大农村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服务,农村经济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经营体系,化解我国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经营、规模小、缺乏沟通等缺点,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资料,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简单地精简基层干部就能解决得了的。

6、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引入公共财政模式。乡镇财务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基层政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凝聚力,要按照分稅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快乡镇财政体制的改革步伐,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财政体制,从传统的生产性财政模式转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模式。在兼顾县乡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确定收支基数,保证乡镇政府行使基本职能的财力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预算法》的要求,逐步恢复乡级国库。上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集中部分财力,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困难乡镇进行转移支付,确保困难乡镇政府能依法行政的基本财力需要。

7、完善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有效拉动内需。加大扶持力度,不仅要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给予其支持,同时也要完善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农业风险补偿制度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只有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加农民收入,农村购买力才能日趋旺盛,才能充分开发农村广大市场,真正扩大内需,活跃农村市场,从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8、加强监督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农民负担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所有伸向农民口袋的之手,都戴有“为人民服务”的光环,都可以找出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此,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全国农民负担咨询电话,对于那些不体谅农民疾苦,不量力而行,有令不行,随意把手伸向农民,甚至搞不正之风,为小集体谋私利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是什么单位,也不论职位如何高,都要坚决予以制止,撤职查办,彻底清除,同时追究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失察责任,以平民愤,以体现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同时也要加大村民义务的选传力度,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的作用,对于极个别合理负担久拖不交之人,在耐心说服乃不见效的“钉子户”,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绳之以法。只有如此,才能在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真正将农民负担减下来,缓解干群矛盾,理顺干群关系,使基层干部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否则,即便是形成法律条款,以上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也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