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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提高城镇化水平才能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
随着我国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国内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弹性逐渐降低,同时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也难以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提高城镇化水平,才能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
(一)我国当前的国情决定了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大
2001年我国城镇化率仅为36.77%,即我国当前有八亿多农民生产的粮食供城镇四亿人消费,这一基本情况决定了国内对农产品的需求规模相当有限。由于对农产品的需求是相对稳定的,无论怎样增加投入、增加产出、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由1990的27.1%下降到2000年的16.4%。
不仅如此,至2001年底,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恩格尔系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恩格尔系数与农民农产品收入增长率呈正相关关系,恩格尔系数下降意味着居民对农产品的边际消费倾向下降,从而导致农民农产品收入增长率下降,特别是以生产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民收入增长率下降更为明显。而且,居民消费水平越高,其食品消费中购买初级食品如大米、土豆等的比例也就越小,大部分的食品消费则用于购买精加工食品或下餐馆,即居民新增加的食品消费支出绝大部分流人食品加工或餐饮服务业,只有很少一部分转化为农业国民收入,流入农民手中,在这样的格局下,农民收入难以增长。
(二)通过扩大出口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难度很大
在当前想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是相当困难的,一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种植业没有多大的比较优势,农产品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主要农产品的价格都比国际的价格高,出口缺乏竞争力。二是我国大部分农产品质量低,满足不了国际市场对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
二、只有加快城镇化的进程才能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
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3%,只有通过城镇化才能实现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一般规律分析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NP在1000美元左右时,产业结构会经历急剧的变动,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的比重迅速下降,大量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依托的城镇得以发展,城镇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调整。以东南亚国家为例,农村劳动力向外部转移过程中,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平均为1∶3,一些东盟国家如泰国、印尼、菲律宾更高,达到1∶5,我国在改革开放20年农村劳动力向外部转移过程中,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平均才勉强达到1∶1,日本、韩国和台湾在我们这个发展阶段城市人口比重都达到66%甚至75%,而我国目前才达到37.66%。
(二)我国劳动力就业结构现状
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然而当前我国和中等收入国家人口的就业构成上却存在相当高的偏离度,我国第一产业比重高出5.9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低7.6个百分点。
之所以造成这种格局,主要是因为过去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特点:农村工业“离土不离乡“的政策,由于农村人口对服务业的需求很低,大量服务性劳务都采取自助方式,难以带动服务产业的发展,使经济结构调整中第三产业这一巨大的就业空间没有释放出来。这种转移模式直接导致了城镇化没能随着工业化的迅速推进而发展,我国非农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与城镇化水平的偏离度一直在十几个百分点。
三、只有加快城镇化才能提高农民收入
在农产品供需大体平衡的情况下,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是由农业生产水平决定的,而是由居民消费水平决定的。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居民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不断降低,农民参与GDP分配的份额不断缩小,在农民就业人数没有显著减少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增长必然放慢,因此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二、三产业,减少农民数量,才能提高农民收入。
(一)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和农民数量的对比关系分析
从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上看,农业生产总值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由1990年的27.1%下降到2000年的16.4%,但以第一产业收入为主农民却没有明显的减少,2000年农业人口(80739万人)只比1990年(83397万人)减少3.29%。当前农民主要人均收入可以表达为: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农业人口。在此公式中,分子越来越小,而分母基本保持不变,谈何提高农民收入,问题令人深思。从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GDP比重下降是一个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难以提高第一产业生产总值的比重情况下,只能从降低分母上想办法,因此只有加快城镇化的进程,通过减少农民数量来提高农民的收入。解决的办法就是让农民变成城里人,每有一个农民进城,就减少一个农产品的生产者,增加一个农产品的消费者,农产品的价格就能升高一点,农民的生活就能改善一点。
(二)大力提高农民来自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才能真正提高农民收入
从农民纯收入的来源构成着,其中有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也有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后者主要指来自乡镇企业的工资性收入和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要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首先分析是否可以提高农民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前面我们已经分析农民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受到农产品需求数量的制约,就是说不能从提高产量上来提高,那么能否从农产品价格上来提高农民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较低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缺乏相应的财务保证,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行不通,国外是多数人对少数人进行补贴,而在我国要实行这样的政策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实行补贴,我国没有这样的财力,很难靠维持农产品的高价格来提高农民的收入。
近几年来粮食改革的实际情况也证明,单纯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因为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空间不是无限的,国内市场的农产品价格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国际水平,而且消费需求已经制约了价格进一步上扬。人为地提价,会造成市场价格扭曲,结果是粮食生产过剩。所以靠提高农产品价格维持农民收入不可行。
1990-2001年全国农民平均收入增长状况也证明:农民来自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增长较快,而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增长非常缓慢,其相对额呈现连续下降的趋势。1990年至2001年,农民来自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增长了7.3倍,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只增长了2.3倍,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74.44%下降到2001年49.24%。因此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从第一产业走不通,只能从第二、第三产业上想办法。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提高农民来自第二、三产业的收入,农民收入才能进一步提高。
(三)减轻农民负担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
从当前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看,1996年-2001年城乡居民收入不论从绝对数和相对数上看,都呈现扩大的趋势,城乡收入差距从1996年的2912.8元拉大到2001年4493.2元,城乡收入差距倍数从1996年2.51倍拉大到2001年的2.79倍。1996年-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7,23%,而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只增长4.20%。笔者认为减轻农民负担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
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研究”课题组,我国农民负担大概占农民人均收入的20%左右。在此我们不凡大胆假设,取消农民所有负担,那只能使农民人均年收入提高400元左右,不能显著缩小城乡差距。事实上,2002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300亿元(李岚清,2002),平均每个农民增收40元左右,只提高农民人均年收入1.6个百分点,这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近3倍的现状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农民数量,让农民变成城镇人,来实现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
(四)事实证明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提高城镇化水平
通过对我国农民人均收入与城镇化水平相关分析,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化水平呈正相关,城镇化水平越高的省份,农民收入水平越高,城镇化水平超低的省份,其农民收入水平越低,可见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提高城镇化水平。
结论:上述分析不是否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通过保护价收购农产品等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笔者认为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办法在农业之外,不能单纯就农业问题谈农业问题。只有加快城镇化的进程,通过减少农民增加城镇人口,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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