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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镇管集体干部的生活待遇,参照高政字(96)第89号及其他有关调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和退休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作如下调整。
一、适用对象
镇所属集体单位的镇管集体干部、镇所属集体单位的退休集体干部及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计算及本次工资调整的办法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总额由职基工资(基础工资+职务津贴+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额)+工龄工资+各项补贴历次调整累计额+奖励工资调整累计额组成。
职基工资:
(1)基础工资:120元/月。
(2)职务工资:①正职干部满1年工龄9元;
②副职干部满1年工龄6元;
③一般干部满1年工龄3元。
(3)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总额(见表一)。
(4)本次职基工资调整办法(见表二)。
工龄津贴标准:1元/年,跨年度自然增长。
各项补贴标准:历次调整累计为
(1)正职干部143元;
(2)副职干部132元;
(3)一般干部123元。
奖励工资标准:(见表三)。
镇管集体干部的退休办法及已退休集体干部本次生活费调整的办法
退休办法:在职镇管集体干部到退休年龄退休,按养老保险部门的要求由本单位自行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金由养老保险部门核准。其退休金的调整由养老保险部门负责。镇组织部门只核定退休,不再核准其退休金及其退休金的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退休金由养老保险部门负责发放和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未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退休金调整由原单位参照养老保险部门的养老保险金调整办法,相应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除有养老保险部门发放养老保险金外,还有补差的,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其补差部分调整按照养老保险部门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文件相应调整。执行之日以前的补差一律不再调整。
本次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调整,为
(1)正职干部增40元/月;
(2)副职干部增35元/月;
(3)一般干部增30元/月。
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本次生活调整,为每月增加40元。
执行时间:2005年11月1日
其他说明:
工龄计算办法以党委、政府任命后的在职在岗干部时间为准。包括党委、政府同意进机关工作(未任职)的人员的工作时间。符合以上条件的,有的可去中间加两头。
在职干部的职基工资中职务津贴不实行滚动,调资频率参照有关政策另行确定。
本意见实施后,以前有关工资方面的政策与本意见有矛盾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凡条例调资的对象,收各单位统一领表、统一填表,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执行。
各单位的其他职工调资由单位自行安排。
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本文件的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表一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额
单位:元/月
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
正职干部95101109115123
副职干部8692100106114
一般干部10597918377
注:此表是本次调整以前的历次职基工资调整累加总额。
表二本次在职镇管干部增加职基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月
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
正职干部3035404550
副职干部2530354045
一般干部2025303540
表三奖励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月
职务工作年限现标准
正职干部1-5年70
6-10年80
11-20年90
21年以上100
副职干部1-5年65
6-10年75
11-20年85
21年以上95
一般干部1-5年45
6-10年55
11-20年65
21年以上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