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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根据多年来审核造价文件的经验,对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路;造价文件;问题;建议
自一九九七年我站对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造价文件审查以来,我们感到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水平在逐步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土石方数量计算不正确,概算文件编制不规范,定额使用不当,工程量漏计、重计,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位计算不符合现行规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不合理等问题还经常发生。经认真总结,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供同行们参考。
1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土石方数量表存在的问题。如在利用方、借方和弃方计算时,未进行土石方利用系数转换(即天然密实方转换为压实方应除以定额规定的换算系数),使利用方的数量及运量计算不正确,从而导致借方和弃方的数量及运量计算有误,进而影响概、预算中土石方费用计算的准确性。针对此情况,建议有关的设计管理部门应制定全省统一的公路工程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及计算方法,下发给每个设计单位,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1.2土石方数量表中往往没有计列清除表土、耕地填前碾压填至原地面所需的土方数量、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的土石方数量、零填及挖方段的碾压数量和土方中是否扣除了挖路槽数量等。对于这部分工程数量,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设计,否则对于概预算人员来说,并不清楚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往往就漏计或多计了这部分土石方费用。
1.3对于缺乏土料场而因地制宜采用粉煤灰、天然砂砾填筑路堤的项目,由于所需的填料数量非常大,设计时是否做好有关填料的试验对土方费用的正确计算影响很大。目前大多数设计文件中缺乏这些填料的天然密实方转为压实方的有关计算数据资料,概算编制人员并不清楚料场的实际情况,仅凭经验来取定,往往与料场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对此,建议设计时一定要对所采用的路基填料做详细的试验,提出天密实方转为压实方的换算系数,以利路基填方费用的正确计算。
1.4筑路材料设计作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重要章节在设计时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该部分设计应包括沿线筑路材料料场表、材料试验资料表、沿线筑路材料供应示意图。在审查中我们发现,地、市、县级的项目设计中,筑路材料设计往往非常简单,缺乏料场的上路桩号及运距、材料的试验数据和材料供应示意图等相关资料,使造价编制人员无法根据当地的实际料场情况准确计算材料单价。
2费率计算方面
在费率的取用上,有时不严格按照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来采用费率,如概预算编制办法中规定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率是由于边施工边通车,受行车干扰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对于改建工程应根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通量及受干扰工程占整个工程的比例来合理取用相应费率。而某些概预算编制文件中往往以目前或远景交通量来计取全部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率,这样做无疑会增大该项费用。
3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面
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材料原价应采用市场实际价格,对于地方材料由于国家目前已将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率归零,但考虑到设计文件编制时到具体实施期间材料价格可能的变动性,以及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在材料原价取定时,应根据料场调查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上涨因素。通过对目前的概预算文件的审查,我们发现一些文件编制的材料预算价比较符合实际,而另一些则不然,如地材单价综合上涨幅度过大等。
3.1地材单价:有些文件中地材单价编制不合理。一方面是由于设计本身对于料场没有进行详细调查研究,致使造价编制人员无法详细计算成本,另一方面,即使有详细的料场调查资料,编制人员仍然不按规定进行相应计算,而直接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单价,不认真考虑该价格的合理性。
3.2有些文件材料运杂费计算中不执行省上或地、市规定的吨公里运价和装卸费的规定,或在执行中理解错误,使运杂费计算有误。
3.3对于一些新材料没有经过多方面的询价、比较就直接抄袭别的造价文件中的价格等。
材料费占建安费的40%左右,材料单价计算得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同时将影响下一阶段甚至可能影响工程实施阶段材料单价的合理确定。所以,作为工程造价的编制人员在材料单价编制前,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材料进行分类市场调查、询价比较,严格按规定合理地计算材料预算单价,既要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上涨幅度又不能使材料单价背离实施期间价格。
4工程量计算、定额使用方面:
目前在这两方面省级单位由于编制文件比较多,各方面问题考虑得比较成熟,出现的问题较少。而地市县级单位编制的文件较少,或编制人员未经过培训,工程量漏计、重计或定额采用错误现象相对较多。
4.1土石方费用计算中,由于定额使用方面的问题致使土石方费用计算严重偏大,如对于不同运距的远运方、弃方和借方一律采用挖掘机挖装、汽车运输定额计算费用,而不考虑土石方费用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对于改建的二级公路为了抬高造价仍然考虑大量的人工施工土石方,而不考虑目前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等。
4.2对于浆砌排水、防护工程费用计算中,概算定额章节说明中明确规定不能调整水泥用量和砂浆标号,但很多概算编制人员往往对水泥或砂浆标号做不适当调整。
4.3隧道工程费用计算中,根据定额章节说明中规定Ⅰ、Ⅱ类围岩按土质、Ⅲ类围岩按软石、Ⅳ类围岩按次坚石计算开挖、衬砌费用,而很多概预算编制中往往不执行上述规定,而分别按软石、次坚石、坚石计算有关费用。
4.4管理养护设施费用计算中,由于大多数设计文件中未做相应设计,使概预算编制人员无法计算这部分工程费用,故仅在概预算中计列一笔投资,是多是少让人无法确定。
4.5临时工程费用计算中,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对于需要修建的临时道路、桥梁、预制场地、临时轨道、临时电力线路等提出设计数量。从目前看,大多数设计文件中这方面内容相对比较匮乏,造价编制人员仅根据经验确定这部分数量,导致数量不够,或者大大超过实际数量。尤其对于山岭重丘地形比较复杂的项目,提出这些设计数量对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非常必要的。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1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中,对于分段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应以各段定额建安费总额为基数,采用编办中规定的相应费率计算该项费用。一些文件编制中忽略了此问题。
5.2自公路建设项目执行新土地法以来,征地拆迁费用已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各工程项目的征地单价差别很大,有的一亩水浇地按20000元,有的按5000元,水平差异太大。建议在概预算文件编制说明中一定要对采用的各类土地的征地单价构成进行详细说明,最好附上各地、市、县政府批准的有关征地数量及单价的文件资料,以便于审查。
6建议
6.1造价编制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造价编制责任制的原则,切实认识到我省资金有限,要有效地利用基本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认真做好工程造价编制工作。
6.2设计单位一定要按照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设计人员应与概、预算人员密切配合,从而使提供的各类工程的设计数量能满足概、预算编制的要求,以便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6.3概、预算编制说明中一定要包含本阶段编制的工程造价与上一阶段工程造价的对比情况,对超过上一阶段造价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便于审查与审批。
6.4概、预算编制说明中还应包括建设资金的贷款金额、期限及自筹资金等内容,以便于对建设期贷款利息的审查。
6.5送审的概预算文件中应附有材料价格调查的有关证明及资料复印件,以确保概预算文件材料价格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