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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地方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仍存在瓶颈问题,如缺乏促进合作的系列政策、法规及产业竞争性情报体系,多渠道筹集合作资金方面作用欠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等;对此,地方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中应发挥政策引导、支持和协调的功能,建立资金、信息、中介等平台,并依法监督和管理,推进合作方实现共赢。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地方政府;功能定位
Abstract:Atpresent,bottleneckproblemsstillexistinthelocalgovernment’scooperationofproduction,teachingandresearch,suchas,thelackofaseriesofpoliciesandregulationsandlawstopromotethecooperationandacompetitivesystemofindustrialinformation,thedeficiencyofthemulti-channeltoraisecooperationfunds,andtheslowdevelopmentoftheintermediaryservicesystem.Tosuccessfullypromotethecooperation,thelocalgovernmentshouldbringintoplaythefunctionsofpolicyleading,supportandcoordination,setupaplatformthatinvolvescapital,information,andintermediaryagents,andthenmanageandsuperviseitinaccordancewiththelaw.
Keywords:cooperationofproduction,teachingandresearch;localgovernment;functionallocalization
一、问题的提出
截至2003年,我国已经拥有的80多万项专利成果大多仍处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其转化率还不足10%。究其原因,是由于中国的产学研间合作缺乏信任机制,交易成本偏高。由此可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机构,为推动产学研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平台,以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
关于产学研合作,国外学者研究较多,如Cyert和Goodman从大学—企业联盟的“进退两难的局面”对合作创新过程中的冲突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冲突提出了提高合作创新效率,促进技术学习的途径。Bouroche指出要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实现“双赢”的结果需要进行诸如克服文化交流障碍等多方面努力。DavidBlumenthal等认为:大学—企业关系对学术机构既有利益又有风险,大学面对的挑战是想办法管理这些关系以保留产生的利益,同时使风险最小化。国内学者从政府视角对产学研合作也做了相关研究,如张炼从政策和经济两个方面论述了政府如何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作用。徐雨森、吴德军分析了我国台湾工业研究院案例,发现组建公共研究机构是发挥政府对内向型研发联盟推动作用的有效措施[1]。这些学者对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作用的分析具有一般性,没有区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作用,专门分析地方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较少或不够系统。为此,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视角分析其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行为。
二、地方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瓶颈
我国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分别属于不同的“条条”、“块块”,彼此有不同的管理体制、评价体系和价值追求。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侧重于人才培养与知识创新,缺乏与企业长期对接的机制,研发过程忽视以市场为导向,没有重视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因而其科研大多呈自发、分散、小型、封闭的状态,成果大多停留在书面上和实验室里。据中原某大省知识产权局2005年初的统计,该省现有的82所高等院校,竟有90%从没有申请过专利,118家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竟有95%是“零专利”[2]。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历届政府已经意识到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在政策和立法方面,已经做了一定的尝试和探索。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部门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在合作的许多环节还需要加强,主要表现为:
1.缺乏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阶段。但这个阶段的改革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全国各地的政府机关,有相当一部分还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自主决策权难以完全实现。企业吸收科技成果的行为有时受制于政府,无法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与科研机构间条块分割依然存在,缺乏统一协调,科技与经济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许多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缺乏成果共享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系列政策、法规及相应配套措施,这些无疑制约了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2.产业竞争性情报体系急需引导和支持
不少企业拿不出与国际同行业相对应的对照指标,只能笼统地说本行业或本企业与国际先进水平有很大差距,讲不出具体差距在哪里?差多少?如何赶超?产学研合作没有明确的主攻方向。产业竞争情报体系由于具有典型的规模效应和外部性,急需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标杆性支持。
3.多渠道筹集合作资金方面作用欠缺
目前,资金缺乏是影响我国产学研合作的一大障碍。在这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多渠道筹集风险资金至关重要。从我国风险投资实践来看,基本采用的是地方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缺陷是:①地方政府不能调动大量的民间资本投资,不能满足风险投资量大、周期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过多地直接参与风险投资,必然会压抑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投资也无法满足风险投资巨额的资金需求。②地方政府主办风险投资会导致“政府失灵”,投资决策失误。政府搜集市场信息、辨别投资机会的能力明显弱于市场,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教训告诉我们,靠政府搜集和处理市场信息,再由政府作出投资决策,最终的结果是投资决策的低效且失误较多。
4.中介机构有待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总的来说,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从无到有,中介机构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大多功能单一,提供信息服务缺乏及时或准确性,而且中介方的地位及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方面,由于中介服务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和准确,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很多成果难以找到需求并实现转化,另一方面,企业需要的技术成果难以找到合适的供应者,企业产品开发中的难题找不到合适的科技人才来研究。中介服务及其机构无论从数量和功能上都难以适应产学研合作的需要[3]。
5.合作机制、合作模式有待完善
从合作机制上看,产学研合作各主体定位不够清晰以及合作层次偏低,技术与经济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许多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科技信息缺乏交流与共享,习惯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自成体系,相互分割,力量分散,重复建设,导致国家创新资源难以有效配置,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合作模式看,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常常是“点对点模式”,即单个科研人员或单个课题组参与企业的某个项目攻关,课题完了,合作也就结束了,缺乏战略眼光和长效机制。这种模式由于缺乏技术集成,与企业的合作项目无法做得尽善尽美,有些则失败。这种“小作坊”模式已成为限制产学研向纵深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地方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中的功能定位
从我国目前来看,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中要具备3种主要功能:
1.政策引导、支持和协调
当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体现宏观决策的功能时,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主动地融合到一起,而不是采取“拉郎配”的方式。①引导产学研合作的方向。从某种程度上说,产学研合作能不能成功,有赖于经济投入因素。地方政府可以针对这一点把握产学研合作的方向。通过科技产业政策导向引导产学研投入方向,通过科技投入导向引导产学研各方进行教育科研、开发;通过科技创新,促进教育科研开发转化为科技成果;通过政策推动使得科研成果被企业采用;通过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将科研成果产业化;通过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保护产学研各方收益(见图1)。②协调合作各方的功能定位。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传统教育制度进行改革,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学者积极主动地走出“象牙塔”,到企业兼职,允许他们领取双份(学校和企业)的工资。当然,高校和绝大部分科研人员的特长不是“办企业”、“管理企业”,政府应该适时引导,鼓励院校和科研人员以生产实践为依托进行科学研究,使科研贴近生产、服务生产,并在生产中得以创新,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存在着“政府给什么项目,就做什么项目”的观念。地方政府要想切实有效地推进产学研合作,还必须花大力气转变企业过分依赖政府的习惯,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要创造、维护一个鼓励科技竞争、产品创新的环境氛围,让企业自觉主动地进行内部技术创新,并积极寻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外部技术创新,以保持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