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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地方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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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地方预算管理

地方预算管理是国家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管理的中心环节。尽管近几年各地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进行了预算管理改革的偿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仍不够完善。本文侧重围绕进一步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1、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是当前地方财政支出改革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199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加之收税、收费、罚没、基金等收入方面的改革,使财政收入管理逐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但是,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财政支出管理明显滞后,尤其是现行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方式,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筑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各方面要求预算管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地方财政面临着公教人员保吃饭、下岗再就业保稳定、农业生产者增投入、各项事业加快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等压力;面临着偿还世行、亚行贷款等外债及消化财政赤字和粮食亏损挂账等突出问题,面临着清理农村基金会、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等对财政平衡带来的较大冲击。同时,传统的财政支出体制的惯性给现有的财政支出带来巨大的压力。表现为财政支出范围的“越位”,超出了社会公共需要的范畴,如从事市场盈利活动的人员仍由财政供养,一些竞争性行业和企业亏损补贴仍由财政承担等;地方政府职能和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包揽过多,导致机构臃肿、人员冗杂,使财政的供养负责过重;地方预算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类挂账或应付未付等隐性赤字。这些都构成巨大的财政压力,存在较大的财政风险。正是由于地方支出管理特别是预算管理改革严重滞后,产生了地方财政收支的严重不适应,要切实改变这一状况,出路就在于加快地方预算管理的改革。

2、细化预算管理是克服传统预算管理弊端,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传统预算管理是根据计划经济的要求确定的,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一是预算编制方法陈旧,造成有限财务资源的不合理分布。传统预算编制大多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最大问题是基数是否合理,多年运用下来,使本年度预算核定的支出指标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结果不仅加剧了资源的供求矛盾,也固化了财政资金在部门、地区之间的分配格局,制约了财政对经济结构和社会事业发展布局的调整。二是预算编制时间短。以往我国的各级政府预算,其编制时间都是在每年11月前后着手编制的,编制时间不到两个月,由于预算项目和指标论证不充分,缺乏民主程序,造成预算安排的先天不足,或执行中问题不断出现,或追加频繁,冲击了预算的正常执行,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三是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内容不完善。传统的预算是预算内外分离的“双预算”体制,近几年虽然各地都在试编综合预算,但实际操作中预算内外支预算与预算外收支计划的结合层次仍很浅,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程度较低,部门之间的经费水平因此而产生苦乐不均的问题,也破坏了预算的完整性。四是预算执行管理薄弱,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提高预算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预算管理制度。

3、细化地方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客观要求。公共财政理论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公共产品”理论为依据,弥补“市场缺陷”和实现政府职能为目的的财政理论。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是由一整套彼此关联、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所组成的非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是对地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的过程。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一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非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二是以“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和实现政府职能为目的收入分配机制;三是借助政治制度、管理知识影响和制导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以财政政策为手段,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只有深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公平、透明、稳固、平衡、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细化地主预算管理,才能有效解决聚财有限性与用财无限性的矛盾;只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构建新的预算管理模式,才能实现财政运行的良性循环。

4、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依法理财的迫切要求。地方财政是地方政府实现其职能的财务保证。地方经济运行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力度,必须解决好地方财力的合理配置问题。通过细化地方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可缓解日益紧张的收支矛盾,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最直接的动因是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科学理财,人根本上改革遭受的确良预算管理模式,规范财政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力争做到按规矩办事,克服随意性,规范政府、财政和部门的行为,使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做到公正、公平、透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眼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全新的预算管理机制,这是预算管理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重要步骤。因此,研究细化地方预算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见和紧迫性。

二、当前地方预管理改革的探索与特点

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预算管理体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强化预算管理职能,一些省市借鉴国际经验,在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方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

1、河北省:以预算编制改革为重点的一揽子预算管理改革。

河北省是我国地方财政中最先推行以编制部门为预算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改革。其要点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单位自有收入、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各项基金拨款等,统一按具体部门编制完整的预算。同时省财政部门通过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建立起适应部门预算新要求的机制,强化预算管理各环节的相互制衡。主要内容包括:(1)编制部门预算。将各类不同性质资金统一编到部门预算中,取消中间环节,将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而且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编起,主管部门汇总、审核。(2)实行综合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由财政按部门资金需求及财力情况,按个人、公用、事业发展的顺序和省定标准、定额核定。(3)按零基预算原

则细编。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4)硬化预算约束。预算确定经人大批准后,严禁随意调整和零星追加。(5)明确预算运作程序。实行标准预算周期管理。标准预算管理的周期由预算编制(上年3月至12月),预算执行(当年1月至12月),财政决算(次年1月至6月)三个阶段构成。(6)实行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实行部门银行账户由财政审批、登记制度;部门各项资金归口到内部财政机构管理;财政厅内部所有资金账户集中到总预算执行处;不同性质的资金采用不同方式管理。(7)调整财政机构设置,加强权利制衡。集中预算编制职能,将原各处室编制预算职能集中到预算处;成立预算审核服务中心,加强预算审核和编制;成立总预算执行处,统一全厅财政账户管理,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决算;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这样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

2、四川省: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适度分离的预算管理改革

(1)预算编制从功能预算向部门预算转变。根据部门职能的需要,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财政预算。在预算编制形式上,改按资金性质分散编制预算为按部门编制预算;在预算编制内容上,统筹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在预算编制方法上,按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进行编制;在预算编制程序上,建立标准周期编制制度,从年度预算执行时就开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2)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在保持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权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取消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外账户;认真执行预算外资金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规定,加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力度。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所有财政收入都要逐步纳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单一账户;确定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所有财政支出逐步实现从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或商品及劳务供应商。

(3)建立较为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通过实施部门预算和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淡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减少一般性专项支出补助;确需保留的部分专项资金,也要通过建立支出项目库等改革,进行规范化的分配和管理,以减少和杜绝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完善对困难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因素,建立省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地方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财政困难县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财政困难县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财力水平和财政供给能力。

(4)改革财政监督管理方式。财政监督要从集中性检查向日常监督过渡,监督范围要从企业财政收支和财政收入征缴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展到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和强化财政内部的监督管理,要围绕财政改革和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建立财政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3、陕西省:以会计委派集中核算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改革

陕西省预算管理改革,其特征是建立以会计委派集中核算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2000年7月1日起,陕西省率先在省级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推行会计统一委派集中核算办法,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一律取消部门、交易会会计岗位,注销银行账户,由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中心的组织系统分为总会计和柜台会计)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拨款、中央部委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会计中心核算的内容:电脑联网结算和管理将各种资金统一纳入中心统一开户行、资金使用按单位分期用款计划和单位审批后由中心统一划拨和支付、对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统一核算管理。明确试点单位和会计中心的职责,做好会计核算的衔接工作,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在会计统一委派集中核算的基础上。

与此同时,陕西省政府推出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几项措施:一是从1999年1月起,对省级行政机关、金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编办核实人员、人事核准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二是对全省重要会议和省级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及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严格审批、定点开会、财政结算”的管理办法。三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工程维修、车辆保险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四是对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实行收支统一管理。五是对财政投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资金实行“直通车”管理,即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用款单位。通过上述措施,使国库集中支付最终落实到每一道用款环节,实现对财政收支和部门收支全过程财政监控。

目前各地预算管理改革的思路、重点、力度不尽相同,但都代表了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预算管理改革是内容庞杂、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过程。目前各地改革遇到的问题、困难很多,任务繁重,很多方面需要在继续探索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三、国外预算管理的经验及其借鉴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推行政府预算管理已有近二百年的历史,它们已摸索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预算管理方法和体系,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预算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1、预算管理机构的设置:西方国家政府预算管理从草案编制、审批、执行、监督诸环节均有严密的组织体系,确保预算管理各环节的把关和管理目标的实现。(1)预算草案编制机制。一般分两种形式。一种是特设专门预算编制机构。如美国设立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独立于财政部之外,直接向总统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支出预算。财政部只负责编制收入预算,整个预算的编制工作则交给特设预算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的客观性,以避免财政部门统编整个预算时可能带来的问题。另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专职预算编制机构。由于财政部门主持预算草案编制,负责指导政府各部门编制支出预算草案并审核和协调这些草案,同时根据各种经济统计资料和预测,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最后对收入和支出两种分加以综合平均,形成预算草案。(2)预算草案审批机构。审批政府预算草案的机构是议会,但是议会制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实行一院制的国家,可以直接批准政府预算。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下议院(或从议院)在审批预算上拥有比上议院(或参议院)更大的权力,拥有预算先议权和最后批准权。在预算构成上,实行单一政体的国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批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实行联邦制政体的国家,政府预算分为联邦、州、地方预算,各级权力机关只负责审批本级政府预算,不审批下级预算。(3)预算执行机构。包括预算收入、支出和出纳机构。收入执行机构是税收征管机关,具体负责执行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机构是财政部门指导下的政府各预算单位;出纳机构是国库,国库的设置分为独立国库制和委托国库制。(4)预算监督机构。预算监督一般由三个机构负责:一是议会直接监督;二是审计部门监督,受立法机关领导,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三是财政部门监督,是政府职能部门中的预算监督机构,与预算执行同时进行。

2、预算编制:由编制期限、收支科目、编制形式、方法和结构等不同的环节组成,目的是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1)预算编制期限。充足的编制时间中保证编制质量的重要条件。国外预算编制时间较长,一般每个预算年度就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到议会批准通过,有近一年的时间编制和讲座预算。(2)预算收支科目。预算收支科目的细化是预算管理和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基础工作,科目越细,越便于监督。美国预算支出科目有1300多个,法国预算类级科目1100多个,款级和项级科目更多。(3)预算编制形式。国外通常接部门编制预算,一个部门的工资支出、资本支出、其他支出都反映在一本预算上,有利于财政部门掌握和监督各部门的预算资金情况。(4)采用零基预算测算预算收支指标。要求对每一计划项目作系统的评估和审查,并以其成果绩效及成本为基础,排列预算支出分配的优先顺序,并以其成果绩效及成本为基础,排列预算支出分配的优先顺序。(5)采用复式预算作为预算形式结构。就是将预算年度内全部财政收入和支出按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分别汇集编制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它不仅适应资金分配格局的变化,而且可以对每一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控制,可以反映预算平衡状况和出现赤字的原因。此外,许多国家除了编制传统的年度预算外,还编制多年度的流动预算。百事通

3、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支出付制度构成执行的两大重点。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关键,关系到编制的预算能否变成现实。一般来说,各国年度预算经立法机关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原批准的举债数额发生变更,必须经过与审批预算相同的程序。同时,国外管理预算资金普遍采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库款集中管理,支票集中签发,资金集中支付。政府预算审批通过后,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安排购买商品和劳务时,由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开出支付凭证,经国库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资金。

4、预算监督: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监督检查程序和科学的检查方法,是确保预算监督质量的关键。国外通常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到监督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国规范预算的法律有《宪法》、《财政法》,每年国会还要通过年度《预算法案》,以法律形式对各项收支作出明确规定,使各部门的每项预算收支受到法律约束。同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比如法国建立财政监察专员制度和财政公共会计制度进行预算监督检查,前者负责对预算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后者主要负责执行支付,看拨款的公式是否正确。检查的方法通常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如瑞典预算监督重点转向对投入预算资金各部委的具体工作成效。

四、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及对策建议

地方财政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载体和政府分配、调控的重要工具,必须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完整地反映政府职能,按照建立公共财政要求统揽政府收支,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的整体框架和操作程序上要与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逐步推进整个财政管理体制走上法制、科学、规范的轨道。

(一)建立统一的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目标模式

地方预算管理改革是一项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改革起步时间不长,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推进和完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放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原则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分别编制统一的全面的财政预算,充分反映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全貌,既可以为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提供完备的数据资料,有利于政府调控各类财政性资金流向和流量,完善政府的理财活动,防止政府部门出现各种经济浪费和腐败现象。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是规范和细化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将政府掌握的各种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是预算管理改革的必然方向。

2、实行复式预算。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将单式预算改为复式预算是转变财政职能、建立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强化预算的约束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议尽快推行复式预算编制形式,国家预算要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专项支出预算和其他预算。实行复式预算,并非只是将预算收支科目进行简单划分,需要进行一系列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3、细化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部门预算的核心内容是一个部门只编制一本预算,由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在对上年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下一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测算下年度预算收支规模,编制下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不仅要全面反映部门年度财政需求,而且要全面反映全部收入状况。收入方面要按照收入类别逐项核定各项收入,且在具体到单位和项目;支出方面按照规定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测定各单位项目的预算,根据轻重缓急排出各类支出需求;对专项支出要制定出滚动项目计划,以便财政部门审查和核定部门预算。

4、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法。推行彻底的零基预算,就是将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甩的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

(二)实现细化预管理改革目标的对策

1、细化预算管理要统筹考虑。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一个环节,其改革取向和目标定位应该纳入整个预算管理改革体系一并考虑研究。在预算管理程序上,预算编制改革要注意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要有利于执行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在财政内设机构职责界定上要有利于机构间的相互制约和促进;在机构调整要上有利于实现精简效能目标。

2、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程序。细化地方预算管理工作程序,即实行标准预算周期管理。一个标准预算管理的周期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调整、财政决算三个阶段构成。标准预算周期起始于3月,终止于次年6月,共28个月。预算编制阶段从3月至12月,在上年预算执行结果分析和绩效评价基础上,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测算下年预算收支规模和增速,同时准备编制预算的基础资料,建立部门经费支出信息库。预算执行与调整阶段从当年1月至12月,组织执行经法律程序批准的预算,具体包括征收机关及时足额组织收入入库、预算执行部门按部门预算核拨资金、组织政府采购、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执行中依法办理预算调整变更手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法案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追加和调整预算。财政决算阶段从次年1月至6月,组织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汇总下一级决算,形成本地区总决算草案,并按规定报批。

3、完善和细化预算科目。为提高预算真实性,增强预算权威性,要改进预算科目,使预算科目更加完善,在编制预算时将各项财政收支落实到最末一级科目,并分解到预算单位、项目和人头。一是重新修订预算科目。二是建立预算单位基础信息体系。三是预算编制要严格遵循国家预算科目。预算科目细化以后,每年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实事求实到相应科目,每个科目收支要辅之以相应基础资料,一并提交人代会审查。

4、健全专职预算编审机构。统一、健全、高效的预算编制组织机构是编好预算的基础,借鉴国外做法并考虑我国实际,应该在三个环节相应建立专门的预算编审机构。一是在各级人大成立预算委员会。作为预算最终审批的办事机构,专职负责对政府预算管理的指导,审核、平衡和初步确定政府预算草案。二是各级政府成立预算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各部门主要官员和财经专家组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对财政部门上报的政府预算建议计划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三是财政内部成立专职预算机构。

5、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与部门预算制度相配套财政管理措施,是将政府所有的财政资金集中于一家银行账户,所有的财政收支都通过这一账户管理。在收入方面,所有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征收机关和执法机关设置的各种过渡账户不复存在。在支出方面,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时将从国库账户中直接划入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账户上,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随之取消。各项财政收支活动直接通过国库账户操作。财政可以全面掌握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有利于加强预算监督。

6、改革国库管理体制。国库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础性环节,承担着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缴纳和拨付的重任。为适应预算管理改革,必须修订原有的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应将国库从现行银行体系分离出来,交还财政管理,建立一种新型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库管理模式,国库账户设在银行,通过银行进行有关收支活动和往来结算。

7、组建预算监督机构。细化预算管理,财政监督的方式和重点将发生很大变化,一是由过去分头监督转向统一协调监督,财政监督与审计、人大的监督构成一个有机体系,更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率。二是由过去侧重宏观指导转向具体微观监督,对具体部门和开支项目进行监督。三是由过去事后监督转向事前和事中监督。地方财政部门要组建专门的预算监督机构对预算编制、收支预算执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要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必须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一是保证规范适度的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二是搞好对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改善企业对外部投资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政府有责任发展投资大、见效慢社会公益事业。四是扶持事关经济大局和社会稳定的农业。五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9、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为了公共支出的需要,以法定的形式、方法、程序在市场上的采购行为。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将一定范围内的采购权力统一,可以节约财政资金,简化预算编制程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一是制定政府采购法律和规章制度。二是要明确各部门的支出预算,编制和公开预算项目的政府采购清单,进行公开采购。三是按建立的财政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支付审批,管住政府采购资金。

10、建立计算机支持系统。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机制,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覆盖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由六个有机结合的子系统构成。一是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此系统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与预算管理相关的各种数据,具备资料报送、录入、更新、查询等项功能。二是预算编制子系统。该系统利用现有基础资料,按照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和预算编制原则,汇总测算部门年度预算,汇总综合财政预算。三是预算指标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与预算编审系统相衔接,自动接收经审定的部门年初预算数据,完成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指标拨付、追加、追减、结转等事项的统一管理。四是总预算会计财务处理系统。主要完成总会计日常核算的所有任务和年终决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账户。五是预算运行监测分析子系统。负责对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测,通过将财政收支数据与相关国民经济指标比较,对预算运行态势进行行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六是工资发放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实现财政、编办、人事、部门、银行等单位的联网,动态管理人员及人员工资变化情况,构造电子工资册,通过通讯网络联接,由银行工资。

(三)细化地方预算管理的几项配套措施

1、建议修改《预算法》及相关法律。为适应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等规范管理的要求,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建议修改《预算法》及相关法律。应增添新的法律规定。如规定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时间起始点及编制中的审议程序;规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制度;规定预算追加支出额占全部预算支出总额的比例;规定预算安排对预算执行单位公开程度;规定对各类预算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2、修订与预算管理有关的法律。我国的《预算法》虽已出台多年,但法与法之间不衔接,甚至相到冲突,“以法压法”现象比较严重,预算管理受多个法律制约,实施中受到很大冲击。如农业、教育、科技、社保及卫生、环保等支出项目都以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不低于经常性收入或支出增长幅度的要求,或是规定某项支出必须达到总支出、总财力的某个比重。这些“法定支出”增长,远远超过了可用财力安排的可能,地方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中十分被动。建议全国人大对这些法定支出进行修订,规定凡是与预算收支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以《预算法》为准,避免法与法之间的矛盾。要借鉴国外经验,着手制定我国的年度《预算法案》。

3、关于《审计法》的修订建议。(1)与《预算法》的修订内容相配套,补充新的规定。如规定把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评价程度作为审计内容,规定对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合理性的审计要点,规定中要体现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2)明晰审计部门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对审计部门工作疏漏和审计失职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3)规定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4)依靠社会审计力量,实现细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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