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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应收帐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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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应收帐款管理

影响企业应收帐款的因素主要有:国家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的消费导向、市场竞争状况、通货膨胀情况等。显然,这些方面非企业财务人员所能控制,但企业可以运用其本身的信用政策,按收益率与风险的权衡结果,来提高或降低应收帐款的水平。通常采取的手段有:(1)赊销量与收帐期,赊销量增减,在同等售价的情况下,直接影响应收帐款余额的升降;收帐期的长短,也是影响占用额水平的因素,一般地说,应收帐款余额大小和赊销量多少、收帐期长短是同方向变动的。(2)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企业要求客户支付赊销款项的条件,包括信用期限、现金折扣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赊销、提供优惠的信用,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企业制定信用政策的目的在于:确定平均收帐期和坏帐准备率,并对不同帐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客观比较,为企业对应收帐款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如何运用好信用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坏帐损失,在提高销售量的同时增加收益,便成为当前急切的研究课题。

一、信用标准、赊销成本与企业赊销策略

建立信用标准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加销售量,促进货畅其流。降低信用标准,即可增加赊销额,但信用标准的降低应以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原则,就是说企业只有在增加赊销额所取得的收益超过或等于增加应收帐款所支出的成本时,才能降低信用标准。这里所说的成本(即赊销成本)是指因赊销而增加的资金费用、扩大销售增加推销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费用以及坏帐准备率可能提高所付出的坏帐损失费用等。最大利润原则是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实现最大利润原则,企业信用政策应该是在允许其不断地扩大商业信用,直到增加赊销的边际收益等于由此而产生的应收帐款投资增加额要求的收益为止。因此,企业决不能盲目地对其产品采取赊销方式,赊销也不是对所有企业都适用。

企业一旦采用赊销策略,在赊销前必须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其中包括:客户的品质与经营作风,以往交易中履行债务的情况、偿债能力、资金与获利能力等。将收集到的有关客户的信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判断赊销风险。在信用分析中,常用的方法有数字分析法和“5C”分析法。数字分析法是把影响企业信用水平的各个有关因素分项,对各个项目采取打分的方法计分,然后对其各个项目的小分进行总评分,以评分的多少作为应否赊销的标准,决定赊销的最高限额。“5C”分析法是通过对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五个因素进行的综合性评估,根据信用分析,企业可以按销货给客户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的概率将客户划分信用等级。

信用标准的运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否给客户赊销;二是赊销多少为宜?如企业采用严格的信用标准,只愿意赊销给信用卓著的企业,如一级信用企业,该企业遭受坏帐损失的可能性便极小,然而,企业也将丧失一部分由于信用一般或信用较差的客户的销售收入所带来的利润。反之,如果企业没有什么信用标准,或制定的信用标准过宽,那么,企业的赊销额可能达到最大可能的程度,但其销售额所带来的最大收益会被巨额的坏帐损失及巨额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所抵销。

因此,确定企业是否采用赊销策略,必须把通过赊销所增加的收益同因赊销而增加的资金费用、坏帐损失、机会成本进行权衡比较,只有在某种信用标准下赊销所带来的净收益大于坏帐损失及机会成本,这种信用标准才是合理的。在具体分析时,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状况,将不同信用标准所产生的不同的销售收入、资金费用、收帐费用、坏帐损失、净收益及机会成本等列成函数关系表,利用敏感性分析来寻求最佳的赊销策略。

二、信用期限、赊销量与企业赊销目标

实施赊销策略时,主要在于确定企业赊销量和信用期限。赊销量过小,信用期限过短,不足以吸引顾客以提高产品在销售市场的竞争力,实现不了企业预期的赊销目标;赊销量过大、信用期限放长,对销售额增加固然有利,但只顾及销售增长而盲目增加赊销量、放宽信用期,所得的利益有时会被增长的费用抵销,甚至造成利润减少。因此,企业必须慎重研究,规定出恰当的信用期和赊销量。

企业实施赊销策略的目的是要增加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获取最大收益。因此,在分析企业的信用期限和赊销量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采用赊销方式以后,企业所获得的现金流入量(包括现销与赊销)能否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应收帐款赊销意味着一定数量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已销售出去,但只能在将来的某一个时间收回,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经常地需要大量的现金,因此销售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保证生产经营对现金的需要。在赊销情况下,如何保证生产必须的现金,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现金收支计划表,确定每期现金需要量和现金支出数;第二,根据现金需要和现金支出计划,平均现金销售与赊销比例,做到每期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回的现金)能够满足该期现金需要的绝大部分;第三,平衡赊销期限,做到长期赊销与短期赊销相结合,保证每期都有部分现金收回以补充生产经营需要的不足部分。其次,要注意客户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赊销策略;同时处理好信用期限与赊销量的关系,如果一次赊销金额过大,信用期限应尽量缩短;如果一次赊销金额较小,则可适当延长收款期。

确定信用期限,主要是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而确定赊销量则主要是考虑企业的坏帐准备率。这里要提及的是,为什么我国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只准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金,且又规定了提取的百分比,这一规定会不会影响企业的赊销目标?我们认为,这是与我国企业现有的管理水平及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大部分零售业均采用赊销方式进行促销,批发商和制造商之间又普遍依据信用基础来处理交易事项,一般信用期限为30天,较少有6个月以上的,因而按应收款帐龄来判断坏帐的可能性,是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同时按客户的信用记录及企业的坏帐记录来估算坏帐损失,也有一定的可靠性。然而目前在国内,由于市场发育尚不够健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款项已是常事,在这种背景下,要企业各自较可靠地估计坏帐损失实为难事,因而实统一规定还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措施。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无须根据其自身的信用政策进行应收帐款的分析与决策(从发展的观点出发,我国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应收款项”已将帐龄分析法列作估计坏帐损失的一种方法),而是要求企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符合自己赊销目标的信用政策,以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